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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队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全面提高X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充分调动各城管中队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并完善和加强对城管中队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机构
区城乡综合管理委员会作为考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考核工作;镇街、区综合执法局作为考核工作,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评对象
镇街、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评方式及内容(采取百分制,总分100分。)
本考核办法实行“6+X”的模式。“6”即考勤情况、遵规守纪情况、工作情况和仪表风纪、内务卫生情况、加分情况、暗查和信息巡查员监督情况;“X”即镇街及综合执法局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勤情况(10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扣减分值,扣完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为止。
1.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
2.除休息日外请假一天扣5分,累计请假5天以上每天扣10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无特殊情况不准捎假、电话请假,不请假者按旷工处理。
3.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5分,缺勤一次扣10分。
(二)遵纪守规(10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扣减分值,扣完为止。
1.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得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10分,连续两次以上或情节较重造成极坏影响的,进行停职学习。
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取,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3.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违反者,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4.发现城管队员“吃、拿、卡、要”,截留、私分、使用扣留没收物品的,一经查实,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5.执法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执法的,扣10分,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6.执法车辆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带成队长10分,驾驶员5分,违反两次以上者取消当月考评资格。
(三)工作情况和仪表风纪(75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扣减分值,扣完为止。
1.由于执法人员工作疏漏,造成辖区内出现“六个零容忍”(新增违法建设、街面砂石堆放销售、店外烧烤、建筑垃圾乱排乱放、店外私设防停设施、占道扰民)其中任何一项的,扣75分。
2.由于执法人员工作疏漏,出现未经审批的户外宣传广告、乱牧滥牧及畜力车进城其中任何一项的,每项次扣执法人员30分。
3.执法人员要听从领导,服从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20分并给予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在执法过程中,未按执法要求顺序执法的,在本月考评成绩中扣20分,每缺少一个执法步骤在本月的考评成绩中扣5分,违反执法要求情节严重的,扣50分。
5.凡在执法活动中,不主动向前认真执法的,发现一次扣10分;不能完成执法任务的,每人每次扣5—20分;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20分。
6.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带车队长10分,执法队员5分。
7.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5分。
8.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摔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勾肩搭背、不得吸烟、扇扇子,违反一次扣5分。
9.执法队员在执法车内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工作期间,不得在执法车内吃东西、玩手机,违反一次扣5分。
10.严禁着标志服私自出入餐馆、商场、娱乐等场所,违反一次扣5分。
(四)内务卫生情况(5分)
出现下列情况的扣减分值,扣完为止。
1.各镇街执法大队执法设备由专人妥善保管,严格按使用规定管理。如有违反者每次扣责任人5分,造成损坏的,由大队长和责任人共同负责赔偿。
2.执法车辆驾驶员要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发现不整洁的,每次扣本车司机5分;大队长要及时安排保养维修车辆,保养、维修不及时的,每次扣大队长5分,扣驾驶员5分。
(五)加分项目
出现下列情况的增加分值,不累计加分。
1.工作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视其情况,加计1—5分。
2.连续三个月获前三名的个人,视其情况,加计1—5分。
(六)暗查和信息巡查员监督情况
区城管办采取随机抽查暗访的方式,不定时对各镇街执法大队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取证记录,每周将检查情况反馈到被检单位,每月将暗查记录汇总计分。信息巡查员每天将对本网格内的城管队员进行监督,并将发现的情况上报指挥中心,每月将监督记录汇总计分。
(七)其他情况
镇街及综合执法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考评细则。
五、纪律要求
1.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注重对考核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组织学习考核工作相关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工作环境。对违反考核纪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对违纪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考核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和市委44条具体规定要求,要严守机密,不随意表态,不得泄露考核情况、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参加宴请,不接受任何馈赠,轻车简从,厉行节俭,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如发现被考核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问题,要及时向考核组汇报,由考核组视情况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1.实行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每月考评和通报一次,年终考评汇总,根据年终评分数设定奖励额度,每名人员各月考评成绩,按A(95分—100分)、B(90分—95分)、C(80分—90分)、D(80分以下)四个档次考评。
2.根据当年在城乡综合管理工作中投入大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年度将给予表彰奖励。在当年年度考核垫底的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
3.每月由各镇街相关领导考评执法大队队长;各镇街相关领导和执法大队队长,负责对每名执法队员和内勤进行考评,报请镇街统一公布,并记入个人档案,并报送至区城管办备案。
4.重大工作失误或其他问题,经镇街相关领导研究后,再做相应处理,并报送至区城管办备案。
5.年终评先树先以各月百分制考评成绩为依据参考评选。
6.本考评细则各项单项总分扣完为止不累计扣分。
7.本考评细则由区城管委负责解释。
8.本考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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