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市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为着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加快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XXX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按照“盯住有限目标,解决突出问题”的思路,聚焦促进涉企政策落实、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公正合理执法司法、解决企业突出问题、治理干部作风顽疾等五个方面,强化治理,攻坚突破,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要素聚集的“磁场”、企业发展的“沃土”、投资兴业的“宝地”。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促进涉企政策落实,保障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1.加大惠企政策落实力度。按照“谁主管政策谁负责落实、谁不落实政策就追究谁责任”的总要求,压紧压实政策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政策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实施要求。加快对现有政策清理,梳理形成惠企政策清单,建立服务对象清单,每季度更新政策和服务对象清单,并与企业对接,保障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减、免、缓、降税费政策落实,全面落实支持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水、供暖、供气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范围项目供电价格。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能源局、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加快兑现各类奖补资金。全面清理应拨付给企业的招商引资、重大投资项目投资奖励、科技创新、人才支持等各类奖补资金及项目配套资金,在查清、核准、达标的基础上,限时足额拨付企业。属于上级给付的奖补资金,到达本级15日内,下达县(区)或直接足额拨付给企业;属于本级政府合同约定或承诺给付的资金,要专题研究解决资金来源,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完成清理并长期坚持
4.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对企业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各类中介费用给予补贴奖励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和在税收、土地产权、立项审批、环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的方式,引导企业不断拓宽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5.切实做好政策的立改废。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对现有政策文件中内容模糊、难以操作的条款进行细化实化,提出可操作措施;对存在盲点、漏点的政策文件进行补充;对内容空洞、已过时的政策予以废止,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增强操作性、实用性。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加强涉企惠企政策宣传。建立简洁明了的惠企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承办单位、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在各部门(单位)网站、政府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上与政策原文同时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了解。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辟专栏、举办专题节目等多种方式,系统宣传各类惠企政策,进行重点解读。充分利用XX市“政商直通车(民营经济服务平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系统、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时更新、精准推送政策文件。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二)聚焦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改进优化政务服务体系。
7.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在全市各级机关单位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开展“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活动。各部门(单位)根据《XX市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单位)实施细则,全面推行亮牌服务、持证上岗、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群众评价、查处举报、末位问责制度,努力营造公平公正、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牵头部门:市作风办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提高涉企办事服务效率。聚焦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不动产登记、税务登记等政府部门办理事项,水、电、气、热、通信等设施报装办理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对审批、办事流程再梳理,3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布。落实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制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简单事项即时即办,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对拒不梳理或敷衍应付的,提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3月底前完成公布并长期坚持
9.建立项目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工程项目审批等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所需人员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择优录用,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后上岗。大力倡导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积极推行第三方代办服务。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办理,成立专班强力推进。探索市县退居二线县处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服务项目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服务方式、保障条件、考核奖励等相关制度,提升项目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10.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堵点痛点。下实手解决多头受理、群众办事“两头跑”问题。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清理一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只接收申请资料,审批环节仍需申请人到部门(单位)办理的未全流程进驻、未授权到位的行政审批、办事服务事项,分单位列出清单,交纪检监察机关督促进驻、授权到位。
下实手解决证明材料互为前置问题。由主办部门(单位)主动申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征集汇总一批存在证明材料互为前置的办理事项,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关联部门理清次序,优化流程,公布执行。下实手解决线上线下重复审批问题。加大线上办事功能开发力度,扩大线上办事范围,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凡企业和群众在线上申请办理的事项,一律在线上办结。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聚焦公正规范执法司法,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11.坚决切断利益驱动式执法源头。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非因法定授权和法定事由,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非因服务企业事由,不得前往企业督查调研。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性措施,确需使用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应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县(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行柔性执法司法和包容审慎监管。建立涉企疑难案件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联席会议准确把握执法尺度、集体决策、共同承担责任的工作机制,对于执法司法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不规范问题,多采用培训、提醒、指导、约谈、告诫等方式方法,审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清理、吊销长期未经营企业,完善从轻、减轻、免罚清单。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涉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20XX年以来企业举报和信访违法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存量问题线索跟踪督办,6月底前“清零”。全面梳理全市涉企经济犯罪积案、涉企诉讼积案,抽调力量集中攻坚,注重追赃挽损。公布涉企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举报专线电话,严厉打击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权诈骗、强迫交易、逃避债务、挪用资金等干扰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快侦快破,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严厉打击报复、污蔑、侮辱企业法人的不良行为,保障企业法人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各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企业法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落实联合惩戒措施,严厉打击不遵守市场公平竞争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不履行合同(协议)、蓄意拖欠账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废银行债务、化整为零逃避税收、围猎党政干部、污染社会风气等行为,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面向社会公示。落实企业“红黑榜”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对信用良好企业在申请专项奖励资金、评优选先、申报政府投资项目时优先考虑,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收益。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人行XX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聚焦解决企业突出问题,倾心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15.开展“千名干部帮千企”行动。市、县(区)四大班子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包抓责任人,“一人一企”与企业建立结对帮办关系,实实在在地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党委政府主动作为、领导干部包抓帮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市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中省驻庆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6.着力**要素保障难题。
**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新信贷产品,落实惠企政策,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不断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全面落实减费让利政策,为企业提供低成本的融资增信服务;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投资规模,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服务;设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切实缓解企业转贷压力,维护企业征信,防范和化解企业流动性风险。建立灵活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激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XX市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大数据平台,提升企业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获得率。
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人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政府各行业监管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企业用地难用房难问题。加大土地收储,加快工业用地报批速度;加大对批而未建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保障新开办工业企业用地。加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建设,收储土地,完善配套设施,引进大中企业入园;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园”,统一建设标准生产车间、库房、办公用房等生产经营场所,解决小微企业厂房租赁难题。加快区域中心城市物流园区建设,建设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仓储式配送及分拨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展览交易中心等,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企业人才缺用工难问题。市、县(区)人社部门及其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统筹市内外高校毕业生资源,常态化开展用人需求对接,提供优质人才招聘服务。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到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政策和职称评聘政策。市内中高职院校要注重培养培训本土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指导各类人才在民营企业稳定就业。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搭建灵活用工平台,对接本地企业,针对企业日常用工、季节性用工需求,精准组织本地劳动力就近转移、跨县(区)转移。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照制定的化解方案,分年度化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企业找关系讨要、付款不平衡问题。对拖欠不还的政府部门(单位),财政部门要采取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坚决清欠;对拖欠不还的国有企业,国资委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推动坚决清欠。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五)聚焦治理干部作风顽疾,曝光追责强化震慑。
18.整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不公平竟争问题。开展政府采购(包括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和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决清理纠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刻意设置企业(中介机构)资质、资格、区域、资金、所有制形式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坚决清理撤销一切或明或暗的政府采购、招标内控名单,严格落实企业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制,严查建设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恶意竟标以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证件等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全部纳入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级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治并长期坚持。
19.畅通投诉举报渠遒。市纪委监委要公布投诉举报范围、内容和方式,建立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信访、公安等部门的线索移交机制,通过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明察暗访、模拟办事、走访办事群众等方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建立线索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委信访局、市公安局、12345市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市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从严查办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紧盯行政审批与执法、司法裁处与执行、公共服务窗口、项目建设管理等关键岗位找线索,聚焦干部职工在涉企事项(案件)办理中“吃拿卡要掮”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胡作为、乱作为等不廉政现象,以及“推脱绕慢滞”和新官不理旧事等不作为、慢作为等不勤政现象抓典型,从严从快查处官商勾结、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平营商环境、抹黑XX形象的人和事,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建立公职人员损害营商环境“污点”记录惩戒制度,对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的,纪检监察机关一经查实,一律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县(区)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本《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若干专项小组,由组长单位牵头负责,副组长单位积极配合,成员单位具体落实,负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指标提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和全市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及亮点成效,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XX形象”的发展理念。在XX报社、XX广播电视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专栏,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全媒体宣传报道,及时广泛宣传涉企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随时了解掌握、报送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帮助企业发展的正面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及时公开曝光各部门查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加强与中省媒体协调对接,组织开展对外宣传活动,切实提高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外在知名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XX报社、XX广播电视台
(三)加强督查问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把营商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督查计划,排出督查清单,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密切配合,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政策落实、政务服务、帮办实事、融资信贷、政府诚信、法治保障、干部作风等方面,进行抽查暗访,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调度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议,每月至少1次。定期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结果作为对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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