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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五篇】

时间:2024-03-24 10:00:03 来源:网友投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一、地质灾害现状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五篇】,供大家参考。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五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范文第1篇

一、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年修编的《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及动态变化,我镇现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处,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其中滑坡隐患点个,泥石流隐患点个,地面塌陷隐患点个。

二、防治总体要求及防治重点

按照“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治避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抓好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和防灾队伍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镇地质灾害类型以地面塌陷、滑坡和泥石流为主。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年)》,全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主要分布于交警队屋边,村, 村, 村。

上述地质灾害隐患是我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所在村要在汛期来临之前明确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编制防灾预案,并报镇土管所备案。同时,每个行政村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建立档案,加强防灾减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切实抓实、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梅、台汛期,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时段和重点防范期。在汛期来临之际,我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国土规划、农业水利、交通等相关人员在主汛期到来前,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内的交通路线、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现场实地检查,提出具体防范意见,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在整个汛期,镇地质灾害防治小组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害预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灾情,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应急调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着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

各行政村要立足于防大灾、应大急,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协调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反应机制。进一步细化本村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建包括国土规划、农业水利、民政卫生等部门在内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配备完善应急装备。高度重视基层地质灾害防灾能力建设,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地质灾害多发的行政村应根据本地实际,把气象灾害协理员、山洪灾害预警员与地质灾害监测员有机地整合,平时加强沟通联系,信息共享。灾情发生时,齐心协力、合作防灾。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重点防治区与重要隐患点的监测工作的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权、利要逐一落实,并向社会公布。

(三)继续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

积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农村居民点地质灾害隐患,要结合新农村建设、下山脱贫和农村住房改造工程,通过加强勘查治理、有序组织搬迁避让等途径妥善解决。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公路和其他道路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交通、农业、林业部门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建账立册,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和治理,保障这些道路建设运营安全。铁路、水利、旅游开发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落实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任务。各地要严格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治理工程、监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质量。

(四)积极做好山区中小学校舍场址的地质灾害防治

全镇中小学校舍场址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基本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要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校舍场址,组织编制治理规划,按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处置,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可以应急排险消除危险的,尽快实施应急排险工程;
短期难以消除的,应划定危险区并设立警示标志,编制防灾预案,落实防灾责任人及日常巡查、监测人员,并因地制宜地开展预案演练;
需要工程治理的,按要求实施勘查治理工程。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救治知识的教育,培养教职工和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

目前,我市新一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已公布实施。镇政府要将规划目标和防治任务分解为具体的年度计划,落实防治责任,并实行严格的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和服务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政府和各行政村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树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小事的理念,以新思路、新举措促进地质灾害防治由被动防治向主动防治转变。要建立和完善防灾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建设、交通等部门责任,并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监督,落实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制度,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警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及时的调查、勘查、治理或避让。要严格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治理责任人的治理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矿区、交通干线和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当地政府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相关责任部门,由各责任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地质灾害防治 学科发展 战略对策

1 前言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分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和缓变性地质灾害。福建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以及地面塌陷、地裂缝;
缓变性地质灾害有地面沉降等。

滑坡是依附于其内在软弱结构面(带)的地表斜坡岩土体,在自然地质作用和人类活动作用下,失去原有平衡条件而产生以水平位移为主的、直接或间接的危害人类安全和生态环境平衡,并给社会和经济建设造成一定损失的整体岩土体移动的地质灾害现象。按滑坡主滑面成因可分为:堆积面滑坡、层面滑坡、构造面滑坡和同生面滑坡。

崩塌是高陡边坡(含人工边坡)上被陡倾的张性破裂面分割的块体完全脱离母体后,以滚动、跳动、坠落、倾倒等为主的移动地质现象与过程。按起始运动可分为倾倒式崩塌、滑移式崩塌、错断式崩塌、拉裂式崩塌、鼓胀(塑流)崩塌、陷落挤出式崩塌。

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水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暂时性特殊洪流。它是水土流失过程中介于挟沙水流与滑坡之间的泥沙失稳集中搬运的一种突发性极强、破坏性极大的地质灾害现象。按组成物质可分为泥流、泥石流、水石流。

地面塌陷是指地表岩、土体及赋存其中的水、气所组成的综合体系,在自然或人为因素作用下,产生各种破坏其稳定平衡状态的力学效应,导致岩土体覆盖层向下陷落,并在地面形成塌陷坑(洞)的一种地质现象。有的塌陷作用隐蔽于地下,尚未达到地表,称为地下塌陷。按形成机理可分为岩溶塌陷、采空塌陷。

地裂缝是指岩体或土体中直达地表的线状开裂。岩、土体在内、外营力作用下,发生变形,当力的作用与积累超过岩土层内部的结合力时,岩土层发生破裂,其连续性遭到破坏,形成裂隙;
当裂隙延续到地表后其围压作用力减小,形成较宽的裂缝,即地裂缝。地裂缝按形成因素可分为以过量抽取地下流体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裂缝、采空区塌陷地裂缝、新构造活动地裂缝。

地面沉降是指地表在自然营力作用下或人类工程活动影响下,大面积以至区域性的连续缓慢的总体下降运动。按地质条件可分为内陆盆地型地面沉降、冲积洪积平原型地面沉降、滨海平原型地面沉降。

2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现状

2.1 福建省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福建省处于东南沿海低山丘陵区,中山和低山约占全省面积的75%,丘陵占15%,平原仅占10%,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汛期和台风期间降雨量大。

福建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以降雨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省内中北部地区主要为古老变质岩系地层,构造作用及风化作用较为强烈,残坡积粘性土体厚度大,结构松散;
东南地区主要为侵入岩和火山岩,风化作用强烈,残坡积层广泛分布,为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高易发区。另外,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削坡建房、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矿山和水库等建设活动更加提高了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福建省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包括岩溶塌陷和矿山采空区塌陷。岩溶塌陷主要分布于闽西南龙岩、永安、长汀等地,该地区上覆第四系厚度小,覆盖型岩溶发育。采空区塌陷主要分布于龙岩、泉州、南平的煤、铁矿和其它金属矿床采空区。

福建省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分布于东部沿海平原地区,该地区第四系厚度大,且广泛分布高压缩性淤泥土,在上部建筑物荷载以及过量抽取地下水的情况下,容易发生地面沉降灾害。

福建省地质灾害以人类工程活动和台风降雨诱发的土质滑坡、崩塌、泥石流为特点,在中国南方湿润的中低山、丘陵区具有代表性,以此有别于西南、西北和北方地区。

2.2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开展的主要工作

2.2.1 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及法规建设

为加强各级政府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福建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2001]24号),《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福建省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方案(2001-2006年)》、《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闽政[2006]64号),《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闽政办[2007]62号)等法规文件。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颁布了《福建省地质灾害危险点居民搬迁及旧宅基地复垦资金补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国土资综[2006]257号)、《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07]6号)等规范性文件。

2.2.2 地质灾害防治“三个两”工程

福建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了地质灾害防治“三个两”工程,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2.2.2.1 夯实两“基础”――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1990年以来,福建省完成了区域性1:20万九龙江流域、晋江流域、漳州幅、福安幅以及全省1:50万环境地质调查;
2001年后全面开展全省85个县(市、区)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以及省级和9个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2.2.2.2 构建两“网络”――群测群防网络、专业监测网络

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的特点,在全省85个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根据《福建省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指导意见》对群测群防网络进行了规范和建设。从2007年开始在闽东南开展了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试点试验区建设工作。

2.2.2.3 建设两“系统”――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系统

在完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网与各县、市地质灾害信息网及部分地(市)地质灾害信息网的同时,建成集地质灾害监测、气象监测等为一体的全省地质灾害气象监测信息系统。

根据《“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立包括信息速报、分析评估、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应急响应保障体系,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建成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中心和应急专业队伍。

2.2.3 地质灾害防治“一百千万”工程

《福建省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纲要》提出统一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高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际出发,2005年,福建省开始实施了以“一百千万”工程为核心内容的“福建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规划”。

“一”就是建立和完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建立集成果数据共享、指挥视频会商、预报预警分析、防灾信息互联的全省地质灾害信息和预警系统。

“百”就是利用3年时间,治理100个重大地质灾害危险点。对部分特别危险的、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且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项目,要加强监督、限期治理。

“千”就是完成1000处受地质灾害危险点威胁的居民点整体搬迁任务。我省地质灾害点小而散,搬迁是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有效办法,既使居住在条件恶劣地方的村民免受地质灾害威胁,又新增耕地、促进村庄改造整理。

“万”就是力争全省10000个村庄实现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做到灾点情况、防灾措施明了;
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明确;
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到位;
值班网络、预警网络健全等。

2.3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成就

福建省根据自身地质灾害发育特点,近年来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系统搬迁、工程治理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都走在全国前列。

2.3.1 地质灾害预防

在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普查的基础上,开始实施详细调查,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络建设。建立起以地质环境敏感性、降雨诱发因素分析为主、专家经验为辅的“系统分析法”区域地质灾害自动化预报预警系统;
并依据《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有序转移群众避让。

2.3.2 地质灾害治理搬迁

根据地质灾害点危险性、危害性的特点,按轻重缓急原则,逐步实施不宜搬迁确需治理的地质灾害点的治理和小而散地质灾害点的搬迁工程。

近年来,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很大成效,全省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6837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121期,转移群众198760人,成功预报3356次,避免27689人伤亡;
由省国土资源厅补助治理地质灾害点71处,搬迁地质灾害点2485处,共 21234户。

3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趋势

3.1 地质灾害防治的目标

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使人民有个安居乐业的环境空间,因此要着眼于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经济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最终目的是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近期目标是逐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和体制,加强地质灾害预测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提高公众防御地质灾害意识,逐步增强社会对地质灾害的抗损能力和自救能力。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中长期目标是构建良性互动的防灾减灾体系,实现地质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2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研究的对象因其控制因素的复杂性、发育过程的隐蔽性、发生结果的突然性而具有蝴蝶效应的不可预见性,如何最大程度地避免由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对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带来学科发展的机遇。

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新农村建设将涉及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区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对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提出严峻挑战。

据气象、地震部门预测,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地震活动频繁,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将加剧,对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提出严峻挑战。

气象学、遥感学、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新兴学科的蓬勃发展极大地开拓了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研究领域。1998年,国家正式把地质灾害防治列为国土资源部的重要行政管理职能。中央非常重视地质灾害防治,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平台,同时为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研究、发展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

3.3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的发展趋势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出了明确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这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科学选址,避免由于选址不当造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口前移的关键。

福建省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大”,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机制,明确政府、部门、单位和公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建设。依靠科技,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和地质灾害应急处理能力,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效率。

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的居民点,特别是生态环境恶化的贫困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三结合;
对威胁人员众多、潜在经济损失很大的地质灾害点进行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4 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的战略对策

4.1 发展途径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增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高地质灾害的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监测预报水平;
提升灾害信息采集与快速处理能力及抗灾应急能力。充分发挥科研单位与高等院校的技术力量,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组织科技攻关,切实解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国外先进的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

4.1.1 地质灾害预防关键技术研究

4.1.1.1 地质灾害调查野外识别技术方法研究

基于遥感技术(RS)和地理信息系统(GIS),通过大中比例尺的野外地质环境调查与对当地地质灾害历史情况分析,开发典型区域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早期识别技术,研究建立地质灾害危险性和风险性评价的指标体系、分析理论与区划方法。

4.1.1.2 重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

2007年,福建省开始实施“闽东南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项目研究,监测诱发滑坡泥石流的降雨量、斜坡岩土体含水量(渗透压)和斜坡岩土体变形位移,在技术上,实现监测数据的采集自动化和处理自动化;
研究滑坡泥石流气象预警区划理论与方法,建立区域降雨型滑坡泥石流预警的统计学模型;
研究松散岩土体对不同降雨强度和降雨过程的入渗机理,建立基于降水―渗流―斜坡位移破坏物力机制的水文―力学耦合的动力学预警模型;
通过监测技术和预警理论方法研究,基于GIS,开发研制预警分析与信息系统,实现地质灾害数据管理、预警分析、预警产品自动生成、预警信息、防灾减灾行政管理、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等功能。

开发摄影测量三维滑坡监测系统,将所拍摄到的滑坡的数码影像对与实地使用全站仪所测的像控点实际空间坐标输入到系统中,根据摄影测量的原理计算相片中向点的空间坐标,利用自动寻找特征点的计算机技术,建立三维模型。根据滑坡现场监测时所拍摄的数码相片,在原有三维空间模型的支持下,自动捕捉相片特征点,进行像片匹配,并能在短时间内计算出滑坡已经位移的具体数据,快速监测滑坡位移情况,实现地质灾害应急监测预警。

4.1.1.3 福建省地质灾害远程会商与应急指挥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从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和工作出发,利用计算机、网络通讯、数据存储等技术,采用部署和自主研发相配合的原则,以我省地质灾害综合数据库为基础,以数据的远程传输和通讯为手段,以地质灾害摄影应急监测为关键技术突破,实现对我省地质灾害的预警监测与应急指挥,并以部、省视频会商系统为渠道,利用视频和多媒体技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地质灾害综合会商与指挥,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

4.1.2 地质灾害治理研究

4.1.2.1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理论方法研究

研究各类地质体稳定性分类计算方法、防治工程设计标准等,开发防治工程新材料、新工艺、新器具和新技术,形成针对各类灾害体治理的计算理论和技术方法体系。

4.1.2.2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标准化

研究建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与管理技术规范体系。

4.2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与相关学科的协调合作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是环境地质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是地质科学、环境科学、社会科学相互渗透、重新组合而形成的一门边缘学科,同时还应用到工程力学、地貌学、水文学、生物学、土壤学、气象学、地球物理学、天文学、遥感学、物理学、数学、社会管理学等多个学科的内容。它以人―地系统为主要研究对象,更突出地质作用对人类造成灾害的研究。

地质灾害的发生可引发多种地质灾害之间关系链,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间存在灾害关系链,以及地质灾害与人类行为间也存在灾害关系链。地质灾害防治学科是一个复杂课题,其研究工作应同时重视多学科、多层次联合调查研究。首先,从地球系统学角度认识地质灾害,从地球系统多圈层相互作用的角度认识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和发生机理。其次,将地学、力学、数学、非线性科学和计算机科学和人工智能技术相结合,对地质灾害的过程进行仿真模拟,分析诱发灾害的因素和发生强度,可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的定量化。最后,加强灾害性气象预测预报研究,建立基于“3S”技术,集观测、研究、风险评估、预报预警、预防治理一体化的地质灾害预报系统。

4.3 地质灾害防治学科发展的保障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现防灾、减灾目标,应建立政府、科技界、工程企业界与公众社会“四位一体”的减灾战略“伙伴”关系,形成政府、科技界、工程界与公众社会的联动机制,明确国家减灾战略中的每一参加者在新的伙伴关系中承担相应的职责。

4.3.1 建立分级、分部门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引发者负责。

4.3.2 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

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地方性法规;
制定地质灾害调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风险区划、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规范标准,制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技术要求、规程及相关的行业、地方技术标准体系,并严格执行,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建设工程施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施工的管理,防止不当施工行为引发地质灾害。

4.3.3 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依据全国的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地质灾害调查、监测、评价、勘查、治理等工作,应当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为依据。

4.3.4 制定相关政策,建立防治经费投入良性机制

鼓励和支持地方政府、企业等对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对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治理工程项目,如开发性治理,地质灾害所在地的政府可以尝试建立多种灵活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融资渠道,出台优惠和鼓励性政策,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的良性机制。

4.3.5 加强全球协作

尽快研究全球化各种灾情和环境不安全发生之后的状态,建立相互支援、协作和帮助的救援体系,承担起各自责任,做出应急反应,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可行的方案。只有与全人类共同携起手来面对全球化与局部化自然灾害时,人类才能积极有效地抵抗环境继续恶化的结局。

4.3.6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政府、部门、单位和民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正确对待自然,尊重自然规律,以更为理性的方式反思自然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各市、县(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应加强地质灾害防灾知识的培训和演习,作为加强群测群防预警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人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造成的损失。

4.3.7 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
对引发地质灾害以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参考文献: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004.

[2] 福建省人民政府. “十一五”期间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2005.

课题组成员:

1. 周伟栋,福建省地质学会地质环境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

2. 王国民,福建省地质学会地质环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总工、高级工程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范文第3篇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对全县15个乡(镇)302个村和9个国营林场实地勘察,现已初步查明,我县的地质灾害主要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几乎每个乡(镇)都有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全县各类地质灾害达358处,其中:滑坡320处,崩塌17处,泥石流13处,地面塌陷7处,水库渗漏1处。这些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305省道沿线、南部高山和以煤炭、板石为主的矿山区。地质灾害在县境内从西南向西北逐渐增多,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10月的汛期,特别是暴雨极易诱发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从近几年我县地质灾害发生规模和频率看,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危害程度大,属典型的地质灾害易发区。每年因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地质灾害直接或间接威胁的农户达3680户、16588人。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成效

近年来,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乡镇、农林场、村组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宣传力度。一是坚持宣传普及地灾的避让知识。通过建立群测群防网络、采取重要地灾点聘请监测员、签订监测责任书、给滑坡体上的危房农户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等措施,增强群众防治地质灾害避让意识和能力。二是坚持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引导干部群众、工程业主自觉降低人为因素对地质的破坏,对应采取措施防治地质灾害发生。三是坚持宣传普及地质灾害的政策法规。多途径多形式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年,县委党校举办的基层干部培训班上,专门增设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知识课程。

(二)建立了地灾防治体系。一是建立县、乡、村三级行政领导负责制的地灾防治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地质灾害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负责。二是编制切实可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汛期来临之前,按照每年地灾的变化情况,及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进一步明确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范围,重点防范期,防治措施和监测预防责任人。对规模大,威胁人口多的村组院落、集镇、街道和学校,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实地勘察,编制应急预案,并启动监测工作。三是建立地灾巡查机制。县地灾防治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到地灾点,特别是重要隐患点,及时查看地灾变异监测记录,责任制落实、“明白卡”发放等情况。县政府督办室将此项工作纳入定期督办内容。国土部门内部建立了汛期值班、防灾工作日志和防灾大事备忘录等制度。

(三)扎实做好了地灾农房搬迁避让。近几年,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县委、县政府坚持把地灾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出台了《地灾区农户搬迁扶持实施办法》,调剂财政、民政、扶贫、以工代赈等方面的资金150余万元,扶持350户搬离了地灾危险区。

(四)因地制宜开展了地灾工程治理。近几年,我县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共计筹措资金230万元,先后对蒋家堰镇白花沟滑坡,桃源乡魏家档危岩体、杨寺庙中心小学危岩体,自来水厂滑坡和向坝乡岔河村鱼洞湾危岩体等五个危及人口较多的地灾点进行工程治理,排除了隐患,确保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不失时机地启动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县委、县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不失时机的对建设项目启动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加强地灾评估资质的管理,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对建设项目的危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对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落实治理责任。同时,严格要求采矿业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按照省政府298号令的要求,启动了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的收缴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认识有待提高。从视察了解情况看,有少数部门、乡(镇)、村组对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识不足,对地质灾害发生规律认识不清,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认识不够,侥幸麻痹思想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造成防治工作责任落实较差、防治措施不得力、防治工作隐患较多。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需要全面落实。近几年,我县的水电、采矿、公路等建设是诱发地质灾害、破坏地质环境的直接诱因。仅鄂坪电站就引发了9处滑坡,直接威胁到63户257人的安全。类似情况,在其它电站工程建设也不同程度存在。

(三)地灾区农户搬迁经费严重不足。从省地质环境站对我县地质灾害区划调查情况看,全县目前还有1000多户,近4000人直接受到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威胁,这些农户有的墙体已经开裂和倾斜、有的地基下沉或下滑,处于危房状态。而解决这类问题目前没有专项资金支持。

四、主要建议

(一)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体系。认真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根据部门、乡镇、农林场、村组的职能职责,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建立统一领导、责任落实、协调有力、配合有度、运转有序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预防预警工作责任体系。实行乡镇、农林场党政一把手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工作负总责制度,把监测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应急调查工作,加大重要地灾隐患巡回检查力度,指导帮助各乡镇、农林场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水务、交通、供电、气象、教育以及水电、矿山业主等单位,要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测预警工作。气象部门要及时报告与全县重要气象信息和灾害信息,做到预警在先。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质灾害;
城市规划;
防治措施

1概念

地质灾害是指由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关于地质灾害概念的界定, 在学术界和实际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不同观点。归纳起来, 学术界的几种通行说法主要有:1、地质灾害是地质环境的一种变异现象; 2、地质灾害是指直接或间接恶化环境、降低环境质量, 危害人类和生物圈发展的地质事件, 如地震、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等; 3、地质灾害是指那些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和潜在威胁的自然和人为地质作用( 现象) ; 4、在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作用和影响下形成的, 对人类生命财产、环境造成损失的地质作用( 现象) ; 5、地质灾害是因地质活动引起对人类生活、生产及环境的破坏或者损失的现象。

2在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防治地质灾害的基础性工作和重要依据。

科学规划对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和审批应建立地质灾害调查制度、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原则、规范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内容、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地位及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地质灾害现状; 2.2地质灾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2.3地质灾害易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划定; 2.4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 2.5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原则只能坚持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 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这是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质灾害现状提出的在规划期内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我国灾害种类多、活动频繁、危害严重, 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 防治工作必须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 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 讲求实效, 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坚持依法保护地质环境和治理地质灾害, 依靠科技进步, 建立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 使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 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科学化; 加强监测预报和科普教育工作, 提高全民减灾、防灾水平, 建立群专结合的防灾体系等内容。地质灾害的防治目标, 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达到的目标。

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应当分阶段实施。总的要求是提高预报成功率, 避免经济损失, 减少人员伤亡, 促进地质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主要包括: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基础调查和科研项目。二是搬迁避让工程。三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根据灾害的规模和威胁的对象, 对危害公共安全、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要由财政出资, 对人为活动引发的灾害也要进行经济技术论证, 分清责任, 实施治理工程; 四是监测预警工程。对已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要实施监测预警工程, 包括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 对其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是指为实现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期目标而实施的措施。主要包括: 加强法制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加强科普教育宣传工作、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坚持群专结合及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等。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重点, 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 应该把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列入规划,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的快速增长,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我国是个地质灾害多发的国家, 为了从源头上解决和避免这个问题, 首先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项目规划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 做好城 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过程中, 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 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时, 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 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总结近几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 为了处理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关系, 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 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3结语总之, 根据我国地质灾害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在城市规划中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重视, 一定会减少灾害损失, 为社会经济建设多作贡献。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范文第5篇

(一)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及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概况

年区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全面落实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要求,通过加大宣传普及防灾知识,有效地提高防灾意识;
全年共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6场次、参加人数150人、发放宣传手册近千份、防治宣传扇500余把,对已调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高陡边坡点均下发防灾“明白卡”(22份)、设立避险警示牌3个;
编制年度防灾预案,完成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5年)修编工作;
签订防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加强汛期地灾巡查,组织汛期值班制度,领导带班,通过电话、电传、手机短信息及时公布区内台风及降雨信息,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易发区加强防范,做好各项防灾准备工作;
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临时转移避让,确保一方平安;
通过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有效减少了灾害损失。特别是在去年汛期各成员单位尽职职责,区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值班,实施靠前指挥,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取得了较好成绩。

2、年地质灾害分布特点

年的台风暴雨对区地质灾害的影响较小,根据年地质灾害点详查及年地灾排查结果,区有可能产生边坡变形迹象的地质灾害隐患为芝山镇丰笙实业有限公司(猫仔山)、丹霞大及瑞京市场等潜在不稳定斜坡;
目前仍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高陡边坡点19处。

(二)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2012年气候总趋势预测

预计2012年平均气温略低于长年,预计冬季气温正常略低,春季正常略低,雨季正常,台风季偏高。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市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各季节展望

(1)冬季(1月~2月)

预计冬季平均气温正常略低,冷暖变化幅度大,月份分布为:1月正常略低,2月正常。极端最低气温正常略高:预计我市西部、北部高海拔山区可达-2~0℃,局部低于-3℃,中南部地区可达2~5℃,西北部其余地区可达-1~1℃。预计冬季降水略少,月份分布大致为:1月略少、2月略少。

(2)春季(3~4月)

预计春季平均气温偏低。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正常略低、4月正常略低。预计春季全市降水量偏少,月份分布大致为:3月略少、4月略少。春播期(2月下旬~4月上旬)平均气温接近常年,降水略少。全市除海拔500米以上山区外,无“倒春寒”。

(3)雨季(5~6月)

预计雨季开始于5月上旬前期开始(略偏早),结束于6月下旬中后期结束(正常)。雨季期间降水正常;
月份分布大致是:5月略多,6月略少。

(4)台风季(7~9月)

预计台风季平均气温偏高;
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总降水量大部分地区正常略多,月份分布大致是:7月略多,8月略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略多,约4~6个。各月份布大致是:7月以前1个,8月1~2个、9月1~2个。

预计夏季平均气温略偏高;
≥35℃高温日数接近常年至略偏多,内陆县市可达30~40天,沿海县市15~25天;
极端最高气温略高,内陆县市约38.0~40.0℃,极端最高气温接近常年,内陆县市约39.5~40.0℃,局部高于40.0℃;
沿海县市37~39℃,局部高于39℃。

3、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冬季气温变化幅度大,可能出现寒潮或强降温天气过程,请注意做好防御寒害工作。

(2)预测今年冬季至明年春季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部分县市将发生中等以上强度的气象干旱,请注意做好蓄水防旱工作。

(3)夏季台风偏多,有1~2个相对较强的台风严重影响我市,程度重于年。

4、2012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做好地质灾害活动预测,是为了更好地防灾减灾,使因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区的年均降雨量分布特点,地质灾害的空间分布特征,结合地形地貌、地质环境条件以及工程活动情况等综合分析,区的地质灾害活动地段为:金峰经济开发区厂房目前存在隐患的高陡边坡、瑞京市场~市第二技工学校一带北侧的高陡边坡、浦南镇、石亭镇、天宝镇、通北街道、西桥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地的居民建房和工业民用建筑建设所形成的高陡边坡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年的地质灾害详查及年地质灾害在排查成果,目前我区尚有2处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存在一定程度隐患。2012年地质灾害的防治重点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市丹霞大纳入治理对象),次重点是各镇(街道)、金峰经济开发区等居民建房和工业用地形成的高陡边坡(绿洲富成新形成的高陡边坡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由开发商负责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确实做好边坡支护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多是强降雨引发的,我区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与降雨关系极为密切,主要的地质灾害活动时段在5~9月间,与汛期大致相当。根据我区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资料分析:当日降雨量大于50mm时,一些不稳定屋后斜坡就会出现变形迹象;
当过程雨量达到1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开始产生;
当过程雨量达到200mm时,地质灾害(主要是滑坡、崩塌)普遍发生。我们要将这种诱发地质灾害的降雨量视为我区地质灾害的警戒线,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我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具有比较明显的滞后效应,雨后(尤其是持续性的降雨后)1~5天内仍然是地质灾害的活动时段,因此,在这段时间内仍应提高警惕。

根据2012年汛期气象趋势预测,我区今年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4~9月;
台风季(7~9月)期间影响我区的台风和热带风暴引发的各类地质灾害,并应根据实际降水量情况进行调节。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各镇(街道)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大江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铁路、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省内区、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防灾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等设施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确保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地灾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区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国土资源分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水利局、防汛办、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教育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环保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分局,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副局长)。

2、职责

(1)对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

(3)组织编制全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组织编制全区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报区政府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5)健全全区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6)提出地质灾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

(7)组织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8)审批、验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9)奖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视不同情节,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予以警告、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地质灾害抗灾救灾时,迅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各项指令;
掌握灾害的灾情、社情、民情以及有关部门抗灾救灾运作情况;
部署抗灾救灾队伍实施救灾行动;
下达各类救灾物资和运输的调配供应计划等;

(11)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防治地质灾害的能力。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区国土资源分局在汛期之前要会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调查,核查灾点的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及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联合编制《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系统。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各镇(街道)应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区人民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

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
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
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
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各镇(街道)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

进入汛期,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镇(街道)及村(社区)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对地质灾害危险点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对具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人民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分局报告。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

汛期过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以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台预警预报为主,结合全区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由区人民政府以适当的形式。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要加强监测。国土资源分局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情况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有关镇(街道)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
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分局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和武警给予支援;
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迅速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随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3)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要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城建、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建立以区为单元的区、镇(街道)、村(社区)、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
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实施山地建房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

水利部门要及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

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县道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巡查与防护,负责县道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保障县道的畅通。

广播电视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教育部门应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勘查部门接到灾情时将及时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镇(街道)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对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分别列入区级和各镇(街道)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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