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视工作安排是巡视工作机制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测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共8题):
1、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____:(D)
A、党的领导机关
B、党的领导干部
C、党的主要领导干部
D、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2、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维护党的____放在首位,坚决纠正和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A)
A、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B、组织纪律
C、廉洁纪律
D、工作纪律
3、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____是第一责任人。(C)
A、党委常委
B、党组成员
C、书记
D、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4、____应当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C)
A、党的工作部门
B、纪委
C、党委(党组)
D、党的基层组织
5、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____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B)
A、巡视
B、巡察
C、督察
D、巡查
6、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____谈话:(D)
A、诫免
B、问责
C、函询
D、提醒
7、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先____。(A)
A、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
B、先移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处理,再作出党纪处分决定
C、先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D、先移送行政机关处理,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对于上级党组织交办以及巡视等移交的违纪问题线索,应当及时处理,并在____内反馈办理情况。(C)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二、多项选择(共15题):1、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____:(ABCD)
A、有权必有责
B、有责要担当
C、用权受监督
D、失责必追究
2、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____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ABCD)
A、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B、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C、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
D、管党治党宽松软
3、下列哪些属于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ABCD)
A、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B、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
C、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
D、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4、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指的是____:(ABCD)
A、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B、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C、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D、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5、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党内监督体系,具体包括____:(ABCD)
A、党委(党组)全面监督
B、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
C、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
D、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
6、____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ABC)
A、党的中央委员会
B、中央政治局
C、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
D、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7、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ABCD)
A、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B、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C、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D、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8、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巡视内容包括哪些情况?(ABCD)
A、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尊崇党章、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情况
B、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
C、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D、选人用人
9、党的领导干部应当每年在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接受评议。述责述廉重点是哪些情况?(ABCD)
A、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B、履行管党治党责任
C、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D、执行廉洁纪律
10、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承担下列具体任务:(BCD)
A、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
B、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C、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
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D、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11、纪律检查机关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重点审查____的领导干部:(ABD)
A、不收敛不收手
B、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
C、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D、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
1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____,应当点名道姓通报曝光。(ABCD)
A、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B、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的C、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的D、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3、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____,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ABD)
A、党内监督
B、社会监督
C、国际监督
D、群众监督
14、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____。(BCD)
A、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B、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C、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D、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15、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____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ABCD)
A、人大
B、政府
C、监察机关
D、司法机关
三、判断题(共12题):
1、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2、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中央政治局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正确答案: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
3、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提醒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正确答案:发现领导干部有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4、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正确答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5、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
任制情况。(√)
6、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7、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发现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8、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9、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正确答案:派驻纪检组应当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定期向派出机关汇报工作,至少每半年会同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0、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不需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
(正确答案: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涉及党的领导干部案件,应当向同级党委、纪委通报)
11、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不属于本级办理范围的应当移送有权限的党组织处理。(√)
12、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提倡署真实姓名反映违纪事实,党组织应当为检举控告者严格保密,并以适当方式向其反馈办理情况。(√)
篇二: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视工作安排是巡视工作机制的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
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
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
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三条
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1-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深化政治巡视,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
第六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有关决议、决定;
(二)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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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党委工作部门,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八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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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三条
中央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企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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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地、州、盟)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旗)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党工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五条
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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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针对所辖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或者巡视整改情况,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十七条
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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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十八条
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特殊情况下,中央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报告。
第二十条
巡视期间,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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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和单位了解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三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第二十五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及时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
第二十六条
经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第二十七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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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第二十八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并于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会同巡视组采取适当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二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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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和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对领导巡视工作不力,发生严重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三十七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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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8月3日起施行。2009年7月2日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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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视工作安排是巡视工作机制的
巡视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基本原则
为加强党的巡视工作,提高巡视工作质量和效果,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视工作目的巡视是党的重要监督形式,是确保中央和地方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真正全面履行职责、维护党章和党的意识形态统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巡视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巡视对象情况,准确把握巡视对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等方面矛盾问题的根源,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推动巡视对象解决问题。
第三条
巡视对象范围
巡视对象是党的中央和地方党委,中央和地方党的直属机关,中管金融、中管企业等单位。鼓励其他单位也开展巡视工作。
第四条
巡视工作部门
中央巡视工作由中央巡视组组织实施,地方巡视工作由各省级党委巡视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巡视周期
巡视周期一般为5年,特殊情况下也可调整巡视周期。
第二章
巡视组织
第六条
巡视组组成
巡视组一般由组长、副组长、巡视员和工作人员组成,组成人员应当具备严明的政治纪律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
巡视组组建
巡视组由巡视工作部门统一组建,组长由巡视工作部门指派,其余成员由巡视工作部门和所巡视单位党委(党组)商定。
第八条
巡视组工作方式
巡视组按照任务分工,分为若干小组,对所巡视单位进行分头巡视,组员之间互相协助,相互监督。
第九条
巡视组组员待遇
巡视组组员享受与巡视任务相适应的各项待遇,不得擅自调动。
第十条
巡视组工作程序
巡视组按照任务要求,确定巡视对象范围、巡视时间、实施方式等,做好准备工作。在巡视过程中,要及时向所巡视对象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听取所巡视对象意见。
第十一条
巡视组报告
巡视组在完成任务后,要及时向所巡视对象报告巡视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将报告送交巡视工作部门备案。
第三章
巡视对象
第十二条
巡视对象责任和义务
巡视对象对巡视组的工作给予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巡视组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
巡视对象应当接受巡视组的巡视,并在巡视工作的过程中积极处理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
巡视对象应当按照巡视组的要求提供所需文件和资料,并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
第四章
巡视工作结果处理
第十五条
巡视组提出的巡视意见和建议应当客观公正,并符合事实。
第十六条
巡视意见和建议应当由所巡视对象认真对待,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
巡视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应当及时报告巡视工作部门和有关部门,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
巡视工作成果应当在一定时限内向巡视工作部门报告,由巡视工作部门统一发布。
第五章
巡视工作保密
第十九条
巡视工作涉及的信息和资料,以及巡视组人员接触到的情况和问题,应当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护。
第二十条
巡视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确保巡视工作安全进行。
第六章
巡视工作宣传
第二十一条
巡视工作成果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巡视工作应当积极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形成舆论声势,提高巡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七章
巡视工作评估
第二十三条
巡视工作应当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提高巡视工作质量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巡视工作评估结果要及时向相关领导和巡视工作部门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巡视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巡视工作部门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以前的巡视工作管理制度。
以上为巡视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党委和党的基层组织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巡视工作的顺利进行。
篇四: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巡视工作安排是巡视工作机制的
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整改方案
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整改方案
一、背景与目标
背景
–
巡察工作是党中央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旨在发现政治问题、纠正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目标
–
制定本方案的目标是为了提升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巡察工作,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整改工作。
二、方案内容
巡察对象
–
选派巡察组对党委、政府及其下属各级党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意识形态领域开展巡察工作。
巡察任务
–
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表态、表情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发现存在的政治偏差、党的理论歪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巡察方式
–
采取不定期、点穴式巡察,结合临时、定期巡视,以及随机的专项巡察方式,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确保监督全覆盖。
巡察要点
–
针对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学习贯彻党的思想理论进行情况
开展宣传阐释党的理论、政策情况
意识形态领域内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整改措施
–
注重从源头上查找问题,深度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机制,加强考核评价和激励措施,推动整改措施的有效贯彻。
三、组织实施
巡察组
–
组织专业巡察组,由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组成,确保巡察工作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工作步骤
–
制定具体巡察任务清单,明确巡察要点和整改措施,制定巡察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
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巡察报告,并向巡察对象汇报问题和整改方案。
–
落实整改责任,监督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宣传与培训
–
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巡察干部对意识形态领域重要性和工作要求的认识,提高巡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四、总结
通过对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整改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发现和解决在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这个领域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政治保证。
五、风险与对策
风险
–
缺乏对巡察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入了解和专业知识;
–
巡察整改工作存在拖延和敷衍整改的情况;
–
巡察对象对巡察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应对策略
–
加强对巡察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解能力;
–
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效果;
–
做好对巡察对象的解释和沟通工作,增强其对巡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预期效果与评估
预期效果
–
发现和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
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同和政治觉悟;
–
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的监督机制,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
评估方式
–
定期对巡察工作进行综合评估,总结巡察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
结合党的巡视工作和中央组织的检查,对巡察工作进行合规性和效果性的评估。
七、参考资料
党中央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
国内外巡察工作经验和案例;
其他相关文献和资料。
以上是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整改方案的相关内容,该方案旨在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巡察工作,确保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通过巡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意识形态领域的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困难,确保巡察工作的顺利实施。最终,我们期待通过巡察意识形态专项整改方案的实施,为党的意识形态建设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和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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