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14篇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1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为15个方面,主要包括:(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9)自由职业人员;(10)原工商业者;(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2015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⑴民主党派成员;⑵无党派人士;⑶党外知识分子;⑷少数民族人士;⑸宗教界人士;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⑻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⑼香港同胞、澳门同胞;⑽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⑾华侨、归侨及侨眷;⑿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在第三十三条、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将“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是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深刻把握新时代统一战线新发展作出的重要规定,不仅是对统一战线性质的重要完善,也是对统战工作范围的重要拓展。
篇二: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知识竞赛题库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于()由中共中央发布。(D)A.2015年4月30日B.2020年5月18日C.2020年11月30日D.2020年12月21日
2、以下是统一战线工作范围是∶(D)A.知识分子B.台湾同胞及其在外国的亲属C.公有制经济人士D.无党派人士
3、以下不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D)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坚持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C.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D.坚持全面团结大联合
4、《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联盟。(C)A.首B.核心C.基础D.主体
5、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D)A.关键部分B.关键法宝C.重要部分D.重要法宝
6、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之一是∶为保持()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服务。(A)A.香港澳门、完全统一B.香港澳门台湾、尽快统一C.香港澳门台湾、完全统一D.香港澳门、尽快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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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条例》指出,统一战线是夺取()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A)A.革命、建设、改革B.建设、改革、发展C.改革、发展、革命D.发展、革命、建设
8、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条例》指出,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B)A.巩固地位、实现复兴B.凝聚人心、汇聚力量C.实现复兴、汇聚力量D.巩固地位、汇聚力量
9、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C)A.杰出人士B.领头人士C.代表人士D.权威人士
10、以下不是统一战线工作范围的是∶(B)A.民主党派成员B.公有制经济人士C.香港同胞、澳门同胞D.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11、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D)A.指导实践、推动实践B.指导工作、推动工作C.指导工作、推动实践D.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12、以下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是∶(D)A.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全面性关系B.坚持尊重、维护和照顾群众利益C.坚持广交、深交外国朋友D.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
13、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下开展工作。(D)A.党中央B.国务院C.人民代表大会D.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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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A)A.职能部门B.执行部门C.监督部门D.管理部门
15、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之一是∶按照权限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政策,推动制定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并()。(D)A.组织协调B.组织开展C.监督实施D.组织实施
16、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D)A.上级党委书记担任B.上级党委副书记担任C.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D.同级党委书记担任
17、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定期研究统一战线()、部署()。(A)A.重大问题、重要工作B.重要问题、重大工作C.关键问题、重要工作D.关键问题、重大工作
18、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党外代表人士,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B)A.发现、使用、培养、管理B.发现、培养、使用、管理C.管理、发现、培养、使用D.管理、发现、使用、培养
19、省、市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担任,县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按照()配备。(A)A.同级党委常委、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B.同级党委常委、同级党委常委兼任、同级党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C.同级党委常委、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同级党委部门正职领导干部D.上级党委常委、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同级党委部门副职领导干部
20、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C)A.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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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级党委统战部部长C.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D.下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21、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党中央以及()派出机关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D)A.省级党委和部分市级党委B.省、市、县三级党委C.省级党委D.省、市两级党委
22、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A)A.集中统一、协调各方B.集中统一、领导各方C.集中全面、协调各方D.集中全面、领导各方
23、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通知指出,要坚持和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B)A.广泛统一领导B.集中统一领导C.全面统一领导D.牵头统一领导
24、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战线工作()。(A)A.第一责任人B.主要责任人C.直接责任人D.主要监督人
25、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一战线领域法治建设。(B)A.制定B.协调推进C指导D.管理
26、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贯彻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拟订统一战线(),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A)A.工作政策和规划B.工作方向和规划C.工作政策和重点D.工作方向和重点
27、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制定、推动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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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筹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统一战线工作。(C)A.统筹B.领导C.参与D.协助
28、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筹协调民族工作,()民族工作部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D)A.配合B.协助C.监督D.领导
29、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A)A.联系、牵头协调B.牵头协调、联系C.领导、联系D.联系、领导
30、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在统一战线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统一战线宣传工作。(A)A.负责开展B.负责指导C.负责监督D.负责检查
31、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A)下一级党委统战部部长。(A)A.协助管理B.任命C.监督D.协助监督
32、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负责发现、联系和培养党外代表人士,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A)A.协同B.督促C.领导D.监督
33、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有关部门开展港澳统一战线工作,开展对台统一战线工作。(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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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领导B.协助C.会同D.监督
34、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一()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统一()侨务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A)A.领导、管理B.管理、领导C.协调、管理D.管理、协调
35、统战部的主要职责之一是∶统筹协调指导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开展()。(B)A.日常检查指导B.日常监督检查C.日常指导监督D.日常监督指导
36、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D)A.监督B.负责C.指导D.协调
37、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之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选优配强统战系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加强()建设。(C)A.储备干部、人才队伍B.党外干部、人才队伍C.统战干部、人才队伍D.党员干部、人才队伍
38、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之一是∶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B)A.义务教育内容B.国民教育内容C.高等院校教育内容D.年度考核内容
39、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职责之一是∶()同级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有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领域统一战线工作。(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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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引导B.领导C.指导D.监督
40、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D)A.专门部门负责B.专门部门协调C.专人协调D.专人负责
41、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的基本方针。(D)A.长期共存、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互相监督B.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共存、互相监督C.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肝胆相照D.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42、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D)A.好参谋、好同事、好帮手B.好帮手、好参谋、好同事C.好同事、好参谋、好帮手D.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43、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B)A.参政、议政B.参政议政、民主监督C.参政议政、监督执政党D.民主监督
44、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B)A.乡贤B.知识分子C.学生D.商人
45、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术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国家机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A)A.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B.有高等级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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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从事商业活动D.乡贤里面
46、欧美同学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和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A)A.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B.中国赴欧美留学人员联谊会C.欧亚同学会D.中国留学人员联络会
4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工作。(C)A.副省级城市、设区市B.设区市、省会城市C.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D.设区市、县(市、区)
48、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深化(),促进(),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A)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C.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D.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49、促进各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A)A.全面推广、支持B.大力推广、允许C.全面推广、允许D.大力推广、支持
50、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反对()和()。(B)A.民族关系、大汉族主义、民族主义B.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C.民族关系、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D.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大汉族主义、民族主义
51、()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专业人才。(C)A.大力选拔使用、大力培养、积极培养B.大力培养、积极培养、大力选拔使用C.大力培养、大力选拔使用、积极培养D.大力选拔使用、积极培养、大力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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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防范和打击各种(),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A)A.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B.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恐怖组织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C.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邪教活动D.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恐怖组织活动、民族分裂活动、邪教活动
53、坚持政治上()、信仰上(),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和人才培养,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B)A.团结互助、互相尊重B.团结合作、互相尊重C.团结合作、相互理解D.团结互助、相互理解
54、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用法律法规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维护(),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活动。(A)A.社会关系、矛盾和问题、宪法法律权威B.社会矛盾、冲突和问题、宪法法律权威C.社会关系、矛盾和问题、法律法规D.社会矛盾、冲突和问题、法律法规
55、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A)A.独立自主自办B.党的指挥C.党的领导D.宗教中国化方向
56、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的阐释。(D)A.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民族利益B.中国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C.中国经济发展要求、符合中华民族利益D.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文化
57、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以()的态度对待宗教,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A)A."导”B."引"C."疏”D."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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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防范()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C)A.外国势力、防范和抵制、互相尊重B.反动势力、防范和抵制、互相理解C.外国势力、防范和抵御、互相尊重D.反动势力、防范和抵御、互相理解
59、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D)A.爱国、敬业、创新、贡献、守法、诚信B.敬业、爱国、守法、创新、诚信、贡献C.爱国、敬业、诚信、贡献、创新、守法D.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
60、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A)A.同级党委、支持和配合B.同级党委、支持和引导C.上级统战部门、支持和引导D.上级统战部门、支持和配合
61.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工商联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C)A.政治性、经济性和自发性B.统战性、经济性和自发性C.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D.政治性、统战性和民间性
62、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D)A.教育工作、思想政治培训B.教育工作、思想政治指导C.思想政治指导、教育培训D.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
63、工商联党组书记由()担任。(B)A.同级党委统战部部长B.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C.同级党委常委D.上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
64、推动构建(),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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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B)A.新型政商关系B.亲清政商关系C.和谐政商关系D.互助政商关系
65、民营企业()并以()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C)A.主要出资人、经营B.主要经营人员、经营C.主要出资人、经营管理D.主要经营人员、经营管理
66、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C)A.教育行业从业人员B.科研机构人员C.新媒体从业人员D.乡贤
67、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所在街道、社区、园区、企业等的党组织应当(),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职责,研究解决突出问题。(D)A.做好协调工作B.做好统筹工作C.落实相关职能D.落实主体责任
68、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系密切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等,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工作。(B)A.积极挖掘人才B.密切协调配合C.积极配合政府D.做好相关规划
69、坚持信任尊重、团结引导、组织起来、发挥作用的思路,运用社会化、网络化的方法,通过()等形式,分类分众施策,强化思想引领,凝聚政治共识,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A)A.实践创新基地、联谊组织B.创新示范基地、商会组织C.创新示范基地、联谊组织D.实践创新基地、商会组织
70、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广泛团结海内外台湾同胞,发展壮大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反对"台独"分裂活动,不断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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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力争实现B.共同实现C.同心实现D.尽早实现
71、()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相关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港澳台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A)A.支持、指导B.引导、支持C.支持、促进D.促进、指导
72、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的方针,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A)A.高度自治B.区域自治C.居民自治D.全面自治
73、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统筹国内侨务和国外侨务工作,着力涵养侨务资源,引导华侨、归侨、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致力于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人民的友好合作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B)A.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B.中国统一C.中国发展D.社会发展成果
74、侨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围绕()的主题,加强华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工作,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为侨服务。(A)A.凝心聚力同圆共享中国梦B.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C.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D.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75、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遏制(),维护国家核心利益。(C)A.海外反华势力B.海外反动势力C."台独"等分裂势力D.分裂势力渗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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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增进华侨和出国留学人员等对()和对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认同。(A)A.祖国的热爱B.大陆的支持C.祖国的支持D.大陆的热爱
77、保护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华侨的生存和发展,推动和谐侨社建设,教育引导华侨遵守(),尊重当地文化习俗,更好融入(),为住在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充分展现守法诚信、举止文明、关爱社会、团结和谐的大国侨民形象。(D)A.住在国法律、当地生活B.中国法律、主流社会C.中国法律、当地社会D.住在国法律、主流社会
78、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的部门配备。(C)A.涉外事务多B.党外人士C.专业技术性强D.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79、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换届时委员不少于(),常委不少于();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不少于()(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D)A.60%、50%、65%B.65%、50%、50%C.60%、50%、65%D.60%、65%、50%
80、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A)A.主阵地B.核心C.主力军D.重要助力
81、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在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党外干部。(A)A.总体规划、统筹考虑B.总体规划、统筹安排C.总体任务、统筹考虑D.总体任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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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贵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中应当保持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C)A.市级B.副市级C.县级D.副县级
83、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B)A.秘书B.专职副秘书长C.秘书长D.专职秘书
84、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中()党外代表人士。(C)A.储备基地作用、发现B.储备基地作用、培养C.重要基地作用、发现D.重要基地作用、培养
85、监察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A)A.特约人员B.监察人员C.秘书D.参议人员
86、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A)A.总体安排B.日常安排C.年度计划D.日常计划
87、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C)A.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B.华侨、归侨及侨眷C.新的社会阶层人士D.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
88、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引导统战干部担当作为,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对党外人士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助之以实,做到诚恳谦和、平等待人、廉洁奉公。(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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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团结沟通B.团结互助C.沟通联系D.团结联系
89、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B)A.行政管理的执行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指挥权B.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C.行政管理的执行权、处理问题的指挥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D.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建议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90、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的作用。(A)A.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B.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监督C.自我管理、自我提升、自我监督D.自我约束、自我提升、自我监督
91、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B)A.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社会认同B.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C.政治坚定、代表性强、社会认同D.政治坚定、代表性强、群众认同
92、()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A)A.省、市两级B.省级C.市级D.市、县两级
93、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D)A.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B.下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C.下级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D.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
94、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B)A.正职、副职B.正职、正职C.副职、正职D副职、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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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党外参事、党外馆员不少于()。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D)A.50%B.80%C.60%D.70%
96、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C)A.—半以上B.百分之六十以上C.适当比例D.三分之一以上
97、加强党的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加强干部培养、交流和锻炼,打造政治坚定、()、()的统战干部队伍。(B)A.业务精通、作风优良B.业务精通、作风过硬C.业务优良、作风过硬D.业务优良、作风优良
98、对统一战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C)A.奖励B.表彰C.表彰奖励D.评优评先进
99、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制定完善支持统一战线工作的政策,做好()。(D)A.沟通工作B.统筹工作C.协调工作D.保障工作
100、各级党委(党组)应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的(),将本条例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政治巡视巡察、监督执纪问责范围。(D)A.考核检查B.监督指导C.监督考核D.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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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核心提示:新华社22日受权全文发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明确12类人为统战对象,包括(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原标题: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
新华网北京9月22日电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
篇四: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因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从党的历史看,统一战线的名称有过多次的变化。大革命时期叫民主联合阵线,土地革命时期叫工农民主统一战线,抗日战争时期叫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叫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每一次变化都意味着统一战线的性质、任务的变化,也带来了工作范围和对象的变化。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爱国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79年,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根据国内阶级关系的根本变化,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政协和各民主党派;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各方面的爱国者;知识分子工作;从原工商业者改造过来的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港澳台统战工作;华侨上层统战工作;国际友好活动。1981年底,第十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从10个方面明确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即包括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知名人士,党外知识分子,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原工商业者,少数民族上层人物,爱国宗教领袖人物,去台湾留在大陆的亲属,台湾同胞和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国外侨胞。
改革开放20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和对象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一部分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代表人物数量减少,作用减弱。如原工商业者健在的已为数不多;起义投诚的国民党军政人员的数量也在不断减少,从1988年到1997年,黄埔同学会成员自然减员30%;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已逐渐被新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所代替。二是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等在结构和数量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三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队伍迅速扩大,出国留学人员和移居海外的华侨等不断增多,成为新的重要的统战对象。因此,江泽民同志在这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根据新的变化,把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即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由此可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统一战线的工作范围更宽了,对象更多了,任务更加繁重了。
选自《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学习问答》
篇五: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参考1:
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
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
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为15个方面,主要包括:(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9)自由职业人员;(10)原工商业者;(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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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2:
根据2015年9月22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du线工作条例(试zhi行)》规定,统战工作主要包括: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的方针政策,组织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调查研究、协调检查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
三、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党外人士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的工作。
五、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关于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六、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篇六: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总1页)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篇七: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一战线工作,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统一战线,是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爱国者的联盟。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第三条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服务,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一)民主党派成员;(二)无党派人士;(三)党外知识分子;(四)少数民族人士;(五)宗教界人士;(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五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明确专人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中央和省市两级党委派出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有关人民团体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第六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将统一战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专题研究重大问题;(二)制定和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推动与统一战线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督促检查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把统一战线工作作为对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三)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教学内容,把统一战线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内容;(四)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有关人民团体中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五)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党外代表人士,尊重、维护和照顾同盟者利益;(六)落实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部门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七)向上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其他部门、单位的党委(党组)参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第七条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承担了解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安排人事、增进共识、加强团结等职责,主要是:(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向党委全面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三)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四)调查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牵头协调检查落实情况,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的处理,协调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和举荐工作。(五)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六)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台湾和海外有关党派、团体及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对香港、澳门地区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查研究,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七)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八)指导下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协助管理下级党委统战部部长,负责下级统战部负责人培训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战线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宗教等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做好有关统战团体管理工作。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九)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第八条统战部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统一战线工作。统战部应当加强同政协组织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参事室、文史研究馆的工作指导,支持配合外事、对台、侨务、港澳等工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第九条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一般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市、县两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或者兼任。民族、宗教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具备条件的,可以担任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第十条中央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央统战部,对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研究、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第三章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第十一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第十二条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政党协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中国共产党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宪法的修改建议,有关重要法律的制定、修改建议,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改建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关系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大问题。政党协商主要采取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等形式。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开展政党协商。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及其他方面的协商。第十三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政的主要内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重要方针政策、重要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就各级政府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参加重要会议,参与有关政策、规划的制定和检查工作。中共中央领导同志的国内考察调研以及重要外事活动,根据统一安排和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民主党派中央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地方党委可以结合实际作出具体安排。第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实行互相监督。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民主监督是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对中国共产党进行的政治监督。主要有下列形式:(一)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五)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六)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七)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八)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九)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十)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第十五条各级党委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一)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三)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四)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五)完善联系无党派人士的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六)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联合党校的作用。第四章党外知识分子工作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重点对象是:具有高级职称的党外知识分子,学科带头人或者重要业务骨干中的党外知识分子,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知识分子。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领域、本单位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参加统一战线工作和活动。第十七条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的方针,建立由统战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第十八条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统一战线工作。欧美同学会(中国留学人员联谊会)是党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纽带、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留学人员之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应当建立留学人员组织。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可以成立留学人员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成立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五章民族工作
第十九条民族工作的根本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靠各民族共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第二十条围绕促进民族团结、改善民生,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地区就业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少数民族教育文化事业,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支持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和使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歧视。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纠纷,同一切分裂祖国的行为作坚决斗争,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第二十一条大力培养民族地区各族干部,大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密切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重视培养民族地区知识分子特别是少数民族党外知识分子骨干,积极培养少数民族专业人才。第六章宗教工作第二十二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尊重和保护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权利。坚持政教分离,禁止以行政力量消灭或者发展宗教,禁止利用恐吓、欺骗等手段传播宗教,禁止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祖国统一的活动。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健全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和制度,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防范外国势力干预和支配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防范和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支持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对宗教教义作出适应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第二十三条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加强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巩固和发展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共产党员应当团结信教群众,但不得信仰宗教。第二十四条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责任制。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第七章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五条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自主创新。第二十六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一)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企业发展的信心、对社会的信誉。(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法诚信经营,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帮助其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帮助提高议政建言水平。(四)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第二十七条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各类商会党组织组建工作,推动成立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党组织。第二十八条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一)工商联应当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工商联党组书记由统战部副部长担任。(三)工商联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商联代表大会、执委会、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支持工商联**工作,发挥党外干部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工商联机关干部。工商联所属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工商联对所属商会进行指导、引导和服务,对所属商会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第八章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第二十九条港澳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支持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增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的国家观念和中华民族意识,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第三十条对台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台湾同胞,巩固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第三十一条海外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引导华侨、归侨和侨眷致力于祖国现代化建设及和平统一大业,推进全球反“独”促统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第三十二条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指导相关人民团体以及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海外联谊会等统一战线团体,在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中发挥作用。第九章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第三十三条党外代表人士是指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人士,其标准是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第三十四条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培养和选拔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基地作用,注意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等领域发现党外代表人士。第三十五条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发挥社会主义学院作为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主阵地作用,重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的作用,合理利用高等学校等培训资源及境外培训资源。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实践锻炼,将党外干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交流总体安排。第三十六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委员中应当占有适当比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全国和省级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统战部门会商有关部门,负责党外人大代表、党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第三十七条省、市两级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县级从实际出发,做好政府领导班子配备党外干部工作。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
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第三十八条党外代表人士在各级政协中应当占有较大比例,在换届时委员不少于60%,常委不少于65%;在各级政协领导班子中副**不少于50%(不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全国政协和省级政协应当有民主党派成员或者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副秘书长。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占有适当比例。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党内的由组织部门提名,党外的由统战部门提名,其中的民主党派成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协商,继续提名的各界别政协委员应当听取政协党组意见。建议名单由统战部门汇总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由组织部门报同级党委审定,然后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十九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应当配备党外干部。高等学校领导班子中一般应当配备党外干部,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行政正职。加大在人民团体、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选配党外干部的力度。坚持参事室统战性、咨询性和文史研究馆统战性、荣誉性的性质,文史研究馆馆员应当以党外代表人士为主体,参事室中共党员参事不超过30%。参事室、文史研究馆领导班子中应当配备党外代表人士。聘请党外代表人士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人员。举荐党外代表人士在有关社会团体任职。第四十条符合条件的省级民主党派主委、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除特殊情况外,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外代表人士应当与担任同级职务的党内干部享受同等待遇。第四十一条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的意见。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统战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党外代表人士管理工作。党委有关部门、人大和政协党组、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管理考核。发挥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党派和团体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第四十三条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第四十四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纳入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多于可配备职数的要求,建立统一的党外后备干部名单。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动议和讨论决定党外干部的任免、调动、交流前,应当征求统战部门的意见。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央统战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15年5月18日起施行。
篇八: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15类统战工作对象的名称和概念1、各民主党派成员
民主党派成员是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成员的统称。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2、无党派人士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3、党外知识分子
党外知识分子特指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其中包括参加各民主党派的知识分子和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党外知识分子是我国目前知识分子队伍中人数最多的群体。
4、少数民族人士
少数民族是指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所占的比重较少,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他们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少数民族人士。
5、宗教界人士
主要是指各宗教中主持宗教仪式,带领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掌管教务,有一定称号的人员。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文件规定,我国的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佛教的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活佛、喇嘛、觉姆、长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毛拉、伊玛目;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的主教、牧师、长老、传道员等以及经宗教团体认定的其他人员。
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方针。报告在论述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因素时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统战工作所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要是指个体、私营经济这两种经济成份中的代表人士。
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是指应聘到私营企业或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境外业主投资的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研发工作的人员。
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
是指介于企业和个人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并为之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社会组织中就业、具有一定技能的人员。
9、自由职业人员
是指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
10、原工商业者
一般是指在公私合营前经营工商业的资本家,即通称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
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
指原国民党军政机构中的人员,自动脱离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向我人民解放军或政府机关投诚者及其直系亲属。
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
港澳同胞是指在香港、澳门居住的中国居民。台湾同胞是指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台湾土生土长、包括去台人员),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台湾到国外数年又到大陆者,祖籍在台湾、生在大陆、从没去过台湾、离开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的台湾同胞。台湾去国外入籍者。
13、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
指1945年后从大陆去台湾(由大陆经外国辗转去台湾)的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
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主要是指赴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进修、访问、合作研究、交流一年以上的人员。
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
海外侨胞是指除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侨居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人或具有中国血统人员的总称。归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所称的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泉塘街道15类统战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时间:2010年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所属统战对象类别(请在所属情况下划“√”)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9、自由职业人员10、原工商业者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13、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其他相关具体情况:月
篇九: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1、什么是统一战线?答:就广义而言,统一战线是指一些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一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迄今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答:迄今经历了民主联合阵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四个发展阶段.
3、当前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是哪些?答:当前统战工作的对象是12个方面:(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香港和澳门同胞;(8)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9)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0)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I1)原工商业者;(12)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统战工作的重点是党外代表性人士。
4、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本质和主题是什么?答:大团结、大联合。
5、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答: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
6、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哪四个服务?答: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7、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是什么?答: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运用“团结一一批评一一团结”的公式;坚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
8、新时期统一战线要高举哪两面旗帜?答:爱国主义、社会主义。
9、中共中央什么时候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
答:1981年6月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0、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什么性质的联盟?
答: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
11、党委统战部的基本职能是什么?答: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
12、党委统战部的具体职能是什么?答:主要有: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民主党派工作、无党派人士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国外藏胞工作。
13、毛泽东同志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是哪三个?
答: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
14、什么是民主党派?答:民主党派是对我国的一些在1948年5月1日以前即已成立,并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有着与中国共产党合作的具有民主运动历史的一些党派的统称。
15、现在,在中国大陆范围内有几个民主党派?
答:8个,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16、新的历史时期,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什么变化?答: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以后,我国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参政党。
17、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什么?答: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18、什么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19、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什么时候载入了《宪法》?答: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
20、什么是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十六字方针?
答: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1、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是什么?答:“一参加三参与”,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22、什么是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三个为主”?答:以协商确定的重点分工为主,以大中城市为主,以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注重政治素质,发展与巩固相结合,有计划地稳步发展。
23、各民主党派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什么?答:民革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一是同原中国国民党有联系的人士;二是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三是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其他中上层人士。民盟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民建发展成员的重点分
工是:经济界人士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民进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从事教育、文化、出版以及科技等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农工党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从事医药卫生以及科技、教育和其他工作的知识分子。致公党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和其他有海外关系的代表人士。九三学社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从事科学技术工作以及高等教育、医药卫生等方面的高、中级知识分子。台盟发展成员的重点分工是: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籍代表人士。
24、什么是特约人员?他们的作用是什么?答:特约人员是指检察院和政府监察、审计、教育等部门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的特约检察员、监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等人员。这是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政府及司法部门工作的一种方式,是他们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责的一种形式,有利于司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更广泛地联系群众,接受监督,改进工作,加强廉政建设。
篇十: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15类统战工作对象的名称和概念1、各民主党派成员、
民主党派成员是指在中国大陆范围内,除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八个参政党成员的统称。它们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2、无党派人士、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是指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3、党外知识分子、
党外知识分子特指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的知识分子,其中包括参加各民主党派的知识分子和没有参加任何党派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党外知识分子是我国目前知识分子队伍中人数最多的群体。
4、少数民族人士、
少数民族是指人口在全国总人口所占的比重较少,有自己的语言文字,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他们其中的代表人物就是少数民族人士。
5、宗教界人士、
主要是指各宗教中主持宗教仪式,带领信教群众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掌管教务,有一定称号的人员。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的文件规定,我国的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佛教的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活佛、喇嘛、觉姆、长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毛拉、伊玛目;天主教的主教、神甫、修士、修女;***的主教、牧师、长老、传道员等以及经宗教团体认定的其他人员。
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方针。报告在论述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因素时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统战工作所说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主要是指个体、私营经济这两种经济成份中的代表人士。
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是指应聘到私营企业或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境外业主投资的企业中从事管理工作和技术研发工作的人员。
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
是指介于企业和个人之间、企业和政府之间并为之服务、沟通、协调以及对其监督的社会组织中就业、具有一定技能的人员。
9、自由职业人员、
是指不固定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或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的人员。
10、原工商业者、
一般是指在公私合营前经营工商业的资本家,即通称的资产阶级工商业者。
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
指原国民党军政机构中的人员,自动脱离国民党党、政、军机关,向我人民解放军或政府机关投诚者及其直系亲属。
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港澳同胞是指在香港、澳门居住的中国居民。台湾同胞是指住在台湾岛内的中国人(台湾土生土长、包括去台人员),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台湾到国外数年又到大陆者,祖籍在台湾、生在大陆、从没去过台湾、离开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的台湾同胞。台湾去国外入籍者。
13、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
指1945年后从大陆去台湾(由大陆经外国辗转去台湾)的去台人员在大陆的亲属。
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主要是指赴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和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进修、访问、合作研究、交流一年以上的人员。
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
海外侨胞是指除在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侨居在世界各地的中国人或具有中国血统人员的总称。归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所称的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泉塘街道15类统战工作对象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登记时间:2010年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所属统战对象类别(请在所属情况下划“√”)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9、自由职业人员10、原工商业者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13、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其他相关具体情况:月
篇十一: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关于统战工作知识统战理论知识讲座材料
1、什么是统一战线?答:就广义而言,统一战线是指一些不同的社会政治力量(包括阶级、阶层、政党、集团乃至民族、国家等)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实现一定的共同目标,在某一些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成的政治联盟。简要地说,统一战线就是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迄今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答:迄今经历了民主联合阵线、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四个发展阶段.3、当前统一战线工作的对象是哪些?答:当前统战工作的对象是12个方面:(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香港和澳门同胞;(8)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9)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0)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I1)原工商业者;(12)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统战工作的重点是党外代表性人士。4、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本质和主题是什么?答:大团结、大联合。5、统一战线的根本任务是什么?答: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团结奋斗。6、统一战线的基本任务是哪四个服务?答: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7、统一战线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是什么?答: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坚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服务;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求同存异、体谅包容;坚持运用“团结一一批评一一团结”的公式;坚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8、新时期统一战线要高举哪两面旗帜?答:爱国主义、社会主义。9、中共中央什么时候把新时期统一战线正式定名为爱国统一战线?答:1981年6月29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10、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是什么性质的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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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包括Tip1~各民主党派成员范围:民革,主要由国共内战时的中国国民党左派及其后裔组成,后来许多国民党籍的倒戈将领和被俘释放的军政人员加入。民盟,主要是以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社会精英阶层所组成。民建,主要是以在大中城市的工商企业家和经济界的中高层人士为主。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农工党,以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致公党,主要以归侨、侨眷为主。九三学社,人员组成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常见职业分布为教师、医师、工程师等等。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籍人士组成"。Tip2~党外知识分子的基本特征:一是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具有无党派身份。这是无党派人士的首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即并不是只要具备了无党无派身份,就是无党派人士。
二是对社会作出积极贡献,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无党派人士所从事的活动具有政治性,在所联系群众中要有影响力和代表性。
三是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较高的素质。这是由无党派人士的社会基础决定的。具体地说,无党派人士是以无党无派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群体,主要分布在科学技术、教育、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等领域。
四是具有统战工作对象身份。无党派人士不等于无党派群众。广大无党派工农基本群众,尽管他们在统一战线中居基础地位,但从来就不是统战工作对象,当然也就不能称之为统一战线意义上的无党派人士。
Tip3~"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要包括四大群体:
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指受聘于私企和外企,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者)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者)
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者)
新媒体从业人员(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从事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者)。
篇十三: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是:
(一)民主党派成员;
(二)无党派人士;
(三)党外知识分子;
(四)少数民族人士;
(五)宗教界人士;
(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
(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
(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九)香港同胞、澳门同胞;
(十)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十一)华侨、归侨及侨眷;
(十二)其他需要联系和团结的人员。
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
篇十四:统一战线的工作对象
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包括201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的工作条例(试行),审议通过的范围和对象新时期统一战线的工作确定如下:1.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3.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7.新的社会阶层;8.留学、回国人员;9.香港、澳门同胞;10.台湾同胞及其在大陆的亲属;
侨胞、归侨、侨眷;
12.需要联系和团结其他人员。
统一战线是为党外人民服务的,重点是为党外人民的代表服务。
2018年3月,序言的宪法修正案,第三十三条第十款”包括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和爱国者支持祖国统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改为“包括所有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维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爱国者”。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牢牢把握新时代统一战线新发展的重要规定。它们不仅提高了统一战线的性质,而且扩大了我们统一战线工作的范围。1979年召开的第14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8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作的范围和对象;1981年召开的第15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从10个方面确定了统战工
作的范围和对象;2000年召开的第19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又把统战工作范围概括为12个方面: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和回大陆定居的台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原工商业者,起义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等。2006年7月召开的第20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把统一战线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为15个方面,主要包括:(1)各民主党派成员;(2)无党派人士;(3)党外知识分子;(4)少数民族人士;(5)宗教界人士;(6)非公有制经济人士;(7)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8)中介组织从业人员;(9)自由职业人员;(10)原工商业者;(11)起义和投诚的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12)香港同胞、澳门同胞;(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