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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市级)(2023年)

时间:2023-01-15 11:15: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市级)(2022年),供大家参考。

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市级)(2022年)

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市级)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更“有实”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2020年**省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市全面落实湖长制实施方案》工作安排,持续推进全市河长制湖长制,统筹抓好河湖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细化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重点,促进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度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对**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碧水保卫战,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实施更严格的河湖管理保护措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改善。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83.3%,消除劣V类水体;市级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85%、建制镇50%;实施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77%;船舶污油水回收处理率100%;市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县城88%、建制镇70%;实施营造林**万亩;全市主要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三、工作重点

1.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持“控增量,减存量”,继续在全市河湖范围内开展“清四乱”,特别是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整治等工作安排,查清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格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

2.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加快落实《**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市城区、县城、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6%、88%、70%。加快非正规垃圾整治销号工作,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整治任务。

3.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当前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加快调整后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稳步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进厂BOD浓度,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到2020年底,所有建制镇全部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市城区、县城、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50%。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全面摸清县域内农村生活污水现状,优先解决人口聚居度高、重点河流沿线、水环境敏感区域和**户或**人以上聚居点农村污水治理,到2020年,实现50%以上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中,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要继续保留、发挥作用。

4.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7%,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鼓励绿色生产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生产方式,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座以上乡村公厕的新改建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5.持续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示范县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各县(市、区)积极开展河湖管理示范县建设,选取1至2个有特色、有创新、有亮点的乡镇开展示范乡镇建设,打造一批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样板河湖,持续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河湖治理整体成效。

6.健全完善河湖联防联控机制。结合当前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行跨域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加强跨域河湖的系统管护,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护治理工作,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巡湖、解决河湖治理问题、交流河湖治理先进经验等活动。

7.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实行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取水供水量、地区用水量、农业用水量、工业企业用水大户用水量信息台账。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降低28%、2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强化水资源调度工作。

8.深入开展节约用水工作。按照《**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出台《**市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强化节水评价工作,严格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加快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持续提升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5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节水型企业”建成率,引导企业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等重大节水工程。

9.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加强城市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全面提升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后运行管理水平。落实“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全面提高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县级全年平均不低于80%。完成各种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达到98%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5%以上。开展“千吨万人”农村饮水工程及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千人以上农村饮1水源保护区划,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建设。

10.强力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按照国、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工作总体部署和《**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面积**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11.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按照《**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制定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或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基本完成清理整改。

12.大力推进水土保持。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2020年,全市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核查,切实防止水土流失。根据国家、省安排部署,配合开展犍为、井研两个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配合省开展全市2020年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消长分析评价工作,继续保持**水土保持监测点运行。

13.开展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整治。继续推进**、**河、**江、**河等主要通航河流非法码头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非法码头的规范提升工作,无法规范提升的非法码头拆除并复绿。

14.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的有关要求,继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防治工作。2020年底,全市取得港口经营资质的码头全面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海事、环保、城建等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的编制工作,并分级、分类,因地制宜实行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

15.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采砂规划编制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开采、加工资秩序,确定禁采区、禁采期,明确采砂机具,严格落实一场一证、一船一证。启动全市“十四五”采砂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探索砂石开采智慧监控平台建设。

16.坚决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持续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到2020年底基本消除“散乱污”企业污染问题。持续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产业政策以及必要行政措施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机制,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指标的约束作用,继续推动一批落后产能退出。

17.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鼓励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采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对传统生产工艺进行改造。

18.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根据《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统筹协调专项行动,确保2020年底前,长江经济带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推进**镇、**镇污水处理厂,**镇、**镇、**镇污水处理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和**县**核心区、**园区,到2020底,**区、**市、**县、**县等4个区市县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按期建成投运。

19.着力抓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持续抓好劣V类水质断面消除行动,确保全市全面消除劣V类国、省考核断面,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市6个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劣V类断面消除比例和全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考核要求。

20.抓好“三磷”污染防治。根据《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安排,2020年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治任务,组织完成“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核查验收。

21.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管护。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推动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22.持续推进塘库综合整治。继续推进水美新村建设,2020年新建成水美新村**个。继续开展山坪塘综合整治。加强水库水质治理与保护,逐步建立完善水库水质治理与保护长效工作机制。

23.持续推进河湖生态修复。继续推进“绿秀**”行动,统筹河流生态廊道防护林带建设,实施营造林**万亩。加强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在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实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完善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继续落实长江流域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进一步完善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出台禁捕实施方案,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渔民退捕和禁捕工作。

24.推进城市园林建设管理工作。加快绿规绿线编制划定,加大城市规划区河湖湿地保护力度。推动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河湖滨水区域和湿地纳入绿线范围,进行严格管控。持续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修复城市受损水体,按照《**省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实施方案》,对纳入“双百工程”项目库的项目持续督促指导,加强技术服务,加大推进力度。

25.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根据《**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总河长办发2019-31号)要求,对市级主要河湖开展现状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制定年度工作清单,编制市级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按照河湖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同步开展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工作。

26.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活动;积极开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宣传活动,常态化开设“环保曝光台”,引导群众从生活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形成净化河湖、美化家园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气,让河湖管理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河(湖)长能力水平。

27.加强督查考核。落实《**市总河长制运行规则》,严格工作报告制度,促进河湖长履职尽责。市级河(湖)长及联络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督查指导和暗访抽查,对发现问题通过提示、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严格考核问责机制,落实层级管理,将各地、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列入市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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