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在全省煤矿安全紧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供大家参考。
在全省煤矿安全紧急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召开一个临时的会议,也是一个紧急的电视电话会议,主会场在朔州市,用的是全省应急管理调度视频系统,可能有些效果不是太好。我们要求的是各市的分管领导、应急、能源等煤矿监管部门和所有的在山西省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负责人参会。刚才,看到一些地市参加人员较少,所以今天市县两级接下来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在当地监管范围内的煤矿企业,一家一家地去走访,每一个企业全部过一遍,对没有参加会议的要把会议精神传达到。
刚才通报了情况,今天早上两点五十分,朔州平鲁区华电集团的茂华万通源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现在还有5人被困,井下正在救援。事故发生以后,省委书记、省长都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救援,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省、市、区各级领导都在现场,参加事故抢险。这起事故发生在掘进工作面,从现场平面图看,前面就是采空区,根据专家现场看,肯定就是探放水要不就是没做,要不就是假做,要不就是不按规定做,不然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总局领导都电话调度,派人亲自到现场指导,也要求我们立即召开全省煤矿安全专项工作紧急会议。下面,我讲两层意思。
第一个,就是认识当前我们的形势。8.29和10.1两起事故发生以后,尽管我们全省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但是重大以上事故排在全国第一位,也被国务院约谈。煤矿今年小事故不断,特别是近期较大事故频繁发生,应急管理部和煤监总局的领导都担心山西今年年底到明年年初,会发生一些更大的事故,这也是省委、省政府需要提醒全省高度重视的一件事情。最近全国煤矿较大事故一共是9起,山西省加上今天这一起,一共是4起,又是排在了全国最前面。明天上午还有一个国家应急安全专项督导组向我们反馈,各地市主要领导、省政府的主要领导都要参加,可以说是雪上加霜。从开会的这个状态来看,会场稀稀落落的,为什么有些地市坐的二十几个企业,有些地市说煤矿都在县里面监管,怎么都能在县里面监管呢?市里面都没有监管的企业吗?不可能!这就看出来我们有些市对煤矿安全不太当回事!山西已经是有过一次在全国冒尖,这回煤矿又在全国冒尖,说明我们在座的这些人也好,企业负责人也好,部门也好,分管领导也好,应该是坐不住!这些问题我们也是老生常谈。我看主要还是这几个方面的问题。主体责任。现在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对下面的矿不闻不问,出了事故都是矿长的事情,会议也不参加,矿里面是什么情况了解吗?从最近省里有关部门督查情况来看,我们有些煤矿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形同虚设。领导带班下井。我今天还要特别强调一下,我原来也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今天在现场,我才感觉到领导带班下井这个问题。不是说要领导当人质去,而是我们下面蛮干的事情比比皆是。这起事故现在正在调查,今天是不是探水了,如果要是没探水造成事故的话,就是受害的人员也要追究责任。反过来说,我们要是下面有安全员、有五大员、有瓦斯员、有安全监管员、有带班领导,就会发现这些问题。今天严总讲了,探掘分离,我探完了,交给你,你才能去掘进,现在可能都没有了,都是一拨人在那干。到底探了没有,得有人监管、签字、确认,你才能够掘进啊。领导带班也好,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同志下去也好,主要是要看这些问题。但是,我们现在的带班领导,都虚的任命一个领导,戴个帽子,戴个官帽子,下去以后他干他的活,说得是有领导带班呢,但根本没有起到安全监管。酒泉的事故也是这样的,密封是有规定的,拿一些矸石胡乱在那堆一下,根本就没有保证密闭性,导致瓦斯进去。还有我们讲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远未到位。瓦斯、水害、顶板这三类事故是煤矿的重灾,主要问题,瓦斯怎么治理、水害怎么治理、顶板怎么支护,这都有非常成熟的规程、标准、要求。前段时间,我去马兰煤矿去调研,一个专家给我的结论是,我们现在的煤矿事故是完全可控的,没有任何一起事故的发生是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不可控的。瓦斯怎么治理,规矩是很明确的。现在的作业规范,都是可以保障不发生事故的。但事实上,我们还在出事。水患的问题,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重大灾害治理是根本不到位的。整合重组煤矿。情况不清楚。我在晋中的时候,发生的一起事故就反映出我们全省没有三真的问题,没有真管。不过最近几年,全省的整治稍微好点。但是整合煤矿的地质资料、水文资料严重缺失,甚至有些是虚假的。缺失还可以去探,去补充,虚假的东西我们也不去验证。事实上,整合煤矿对采空区物探要求、标准也不是很清晰。真正按照要求做到的,为数不多。各级监管的问题。一级有一级监管的要求,也不是说领导都要去现场发现问题。但是各级领导至少要对下一级可能存在的问题,要组织研究,采取管理上、技术上、行为规范方面的措施。有些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知不知道你们的二级矿、三级矿实际的状况?了解不了二级矿、三级矿、四级矿的状况,起码要了解公司的经理在怎么抓安全。二级公司的经理要了解三级矿的矿长怎么抓安全。这才叫分级管理。从现在事故情况来看,上面的董事长、总经理对这个矿存在的问题不了解,甚至还要隐瞒工作面的问题,这不是找死吗!一旦出了事故以后,连人数都分不清楚。最后事故的结果,一定是董事长要担责任的。平遥煤矿事故说明什么,实际控制人也未必知道保安煤柱违规开采,这能说和董事长没关系吗?第一个,你监管不到位。第二个说明你在生产和安全的指标设置、工资奖励分配上导向存在蛮干的可能性。这不是我们企业主要领导的责任吗?所以一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二级公司的经理、分管领导,煤矿的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作业面的人员,我在企业工作的时候,在车间一线干了5年,我们当时的炼钢,一吨钢的操作作业,工艺制度,都是由公司的监督员,包括军代表,在现场是要一项一项地签字的。我们有时候探水、瓦斯治理,探水操作过程有人监督没有?要求是长探还是短探,掘进过程中进尺要求多少,是不是按这个做了,有人在监督吗?下井的干部知道吗?当班的安全员知道吗?我感觉是一种失控状态,不然怎么解释这个事情。探过水怎么可能出现这个问题。探了没有,到底是真探了还是假探了,谁去监管是真探还是假探,我们监管是去看监管人员传达了没有,学习了没有,规程背会了没有,有没有纪要,这是我们监管的重点吗?现场作业完全不知道。对这些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知道不知道。或者发现这些问题以后,我们有什么机制去要求企业落实,层层监管到位。如果政府没有发现问题,没有提出要求,就是我们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失职。这个我就不多分析了,各家参会的市领导回去以后给市长、书记要汇报,应急管理部门必须要有一个懂煤矿的分管领导,现在可能好几个市甚至煤炭大市、应急厅都不主要是搞煤炭的,或者是搞工业,这是必须要有的。你对这个工作场景、作业流程要有个基本概念,才知道怎么监管,我现在把全省煤矿形势作这个分析。不一定是系统的,但是也点到了一些问题,可能有些比这个更严重。有些还有我没说的地方。但是我们各家都要去针对本区域所有企业认真做一个剖析,共性的、系统性的问题要痛定思痛、痛下决心去分析。
第二个认识,就是近期的问题。我讲一些基本要求,点到一些问题,下来以后省应急厅还要再进一步整理一下阶段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的工作,要系统地梳理下一步工作、实施方案。各市也可以结合我的意见,自主地提出本地区怎么样抓好煤矿工作的具体举措。从现在到春节期间,要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大的说是两个方面,一个就是抓好企业,企业各级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要上管一级,原来县里管的煤矿,地区公司要管管,市里面管的要集团管,放在各市监管的煤炭企业、二级公司要由集团管理。集团和二级公司、***驻晋单位要集团总部管理,这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上管一级。各级政府要对现在建设、生产的965座煤矿(现在关闭了一些,这个数字要比现在少,可能接近900),过筛式全部过一遍,一个一个验收,逐级到企业上管一级的部门跟企业的领导人确认到底具备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上管一级主要领导要口头承诺、签字画押,经过市县两级政府联合组织的,对他们的承诺、管理的举措进行确认以后,才能同意生产。不放心的企业现在一律停产。这是我说的大的方面,就是煤矿上管一级,矿长由地区经理来管,安全生产要签字,同时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剖析、诊断,诊断承诺、剖析承诺。这些企业要落实责任,各市就是要对企业所做的工作验收、评估,同意生产还是不同意生产,履行好政府监管责任。
我下面说几个重点:第一个环节,整合矿井问题。现在出事概率比较大的是整合矿井。总部直接管理的矿井相对来说管理水平好于这些矿井,所以对整合矿井现在的主体、企业一个是落实真管,你没有派人管,那责任也是你的。要交给原来的被整合企业、原来的包工队你放心吗?你放心也行,但是出了事情也要往上追究。不能再做甩手掌柜,我们原来的晋能集团、同煤集团这个问题是比较突出的。所有的整合矿井一把手要亲自带队,对这些矿井进行诊断,是不是真管了,瓦斯、水患、顶板事故防范措施是不是落实了,现场作业监管环节有还是没有,探放水到底探了没有,谁说了算。光那几个民工队各级监管部门都不安排几个监管人员,那不是让蛮干吗!出了事故,能脱了关系吗?!一是要真管,一个是关键环节的监管措施,企业的监管措施,不管是五大员也好,值班领导也好,带队的矿长也好,什么形式也好,但必须要有第三方的人员,或第二方的人员,跟作业和监管是分开的,必须要确认。探放水,探、掘能分开的要分开,分不开的探了水的,要有第三方来确认,才可以掘进。否则,造成的事故就是矿领导的责任。这个都要写到制度里去。如果确定是因为没有探水造成的透水事故,第一责任人是煤矿的一把手。为什么?因为没有建立探水的监管机制。所有的整合矿井,要认真梳理各个管理环节,操作和监管分离,没有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是矿长,上管一级就是地区公司的一把手,这都是非常时期,迫不得已必须采取的措施。严格控制转包。到底是什么人在那干,如果是外包队伍的几个工人进来,我们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带着干,这种情况就情有可原。托管我们是允许的,华电集团托管给山东龙矿,是不是还有龙矿又把一些掘进工作面转包给一些工队的问题呢?这还要查!绝对不能随随便便把这么一个要命的场所交给一个不放心的人。上管一级的领导要知道这些情况,说不知道,从矿长手里包出去了,那不管。矿长包出去,也是你的责任,地区公司一把手的责任!现在托管的规定,合法业务外包的规定,前提都是要有放心的人在指挥作业,知道有集聚瓦斯,保安煤柱那边还要放炮,不是自己找死吗!这样的行为外包队去干的,他们不要命,矿里也不要命吗!其他工人也不管不顾吗!我们说得严重点,就是企业派了个杀人犯!下去搅局去了,怎么能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放心呢!所以我说的第一个重点,一定要把所有整合矿井,过筛子一样,全部过一遍。第一个要真管,制定逐级监管、领导监管的责任制。第二个,不搞胡来外包,层层外包、根本就不靠谱的外包全部要收回。第三个,原来规定整合的小煤窑,物探的标准,认真做一遍。各地政府的监管验收就是要验收这些东西,第一个企业做了没有,不放心的赶紧停。你要说放心了,就和政府说,共同验收,承诺没有问题。政府监管部门,就是我刚才说的,跟企业共同过筛子确认,确保这些东西是可靠的、可信的、真实的。政府同意,恢复生产。
第二个环节,瓦斯问题。现在所有的瓦斯员、五大员在各个工作面上是不是到位,瓦斯控制系统是否有效,数据是否真实,传感器位置是否科学,对所有煤矿都要进行排查。我们不再泛泛说要对所有煤矿进行专项整治,整治什么!瓦斯员配置到位,谁管的这个事,每一个工作面、每一个环节必须责任到人。没有专人的,现在就要补齐。另外就是要验收瓦斯防治的所有措施是不是落实到位,措施的内容我刚才讲了一些,你们知道应该验收哪些。整个矿井要验收,所有的瓦斯管理要验收,不具备条件的矿井要停下来,具备条件的继续生产。上一级的领导承诺,政府该哪一级去验收,共同确认,检查结果备案,作为将来责任追溯的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个环节,水患问题。如果涉及到采空区的问题,所有的物探现在必须要全面重新做一遍。或是开始做,原来的水文资料,图纸距离还有200米,现在就开始做,确认是200米、100米还是50米,还是一公里。必须要有个数!今天这个透水事故显示掘进距离采空面还有200米,事实上根本不到。我看,20米也不到。正在掘进面如果有采空区,要必须完成物探。这个课现在必须补。如果谁家没有补,还在继续作业,政府监管部门发现了以后,就视同透水事故停产整顿。生产的条件是改成无人矿井,否则的话以后永远不能生产。从现在开始,所有的事故矿井,恢复生产的唯一标准,就是实现智能化改造,无人矿井。不然的话,不舍得投资,不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不了本质安全,我们对你这个企业所有的规章制度、领导责任、履职尽责都不信任。信任的唯一条件就是无人矿井。要不损失的是企业自己的财产,在损失职工的生命,这是开采的唯一条件。如果周边水文资料不详的,有采空区的,必须要补充物探。水患的第二个环节,现在就是要必须建立起来探、采尽可能分离,如果实现不了分离,就是探采人员是一拨,搞一拨专门监管人员,确认探、采的质量。是不是该长探、短探,作业人员旁边要有监督人员,对探水过程和结果签字确认,才可以掘进,才可以开采。这个制度一天之内就要建立起来!现在生产的矿井就要建立起来!今天会后,再发现这个问题,就得按照不探即采做责任追究!如果各市县监管部门没有发现这个问题,让省里、国家发现这个问题,就追究负责煤矿的监管人员。我们讲道理,追责也不是无底线的追责。要求的清清楚楚的,我们再去做。
第四个环节,顶板问题。现在我们出的几起顶板事故,多数问题是偷工减料,甚至把锚杆剪短了,甚至该支护的不支护。这个事情我不多说了,跟探水的要求是一样的。支护的方案谁拿,支护过程谁在监管、是否符合支护条件要求,要有监管。监管完了后,要签字画押,操作人员再进场。没有这两个环节,操作工不可以进场。如果这个环节再出了问题,那就是签字确认的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
还有一个就是技术防范措施、人的行为规范问题。上次3个人掉到溜煤眼里,这些位置都要有栏杆,都要有护栏围挡,作业人员该系安全带要系安全带,设施缺乏是企业业主的责任,明知道那些地方有重大危险,不是让他去送死吗!不系安全带是找死,这些人不能用,开除,影响企业!我举这个例子,就是要说明企业的一把手要保障设施完整,必须安的安全防护措施要必须有。设施出了问题,如果是因为投入或完全缺失的,运行不好,那是另一回事,是管理问题,设施的缺失是投资者、大股东、直接控制人的直接责任。作业人员冒险去找死,不仅伤害了你自己,还伤害了企业整个正常的生产秩序,对这些人要开除。道理就这么简单。这是我说的第二个认识,围绕政府怎么管、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管不到位怎么办。
第三个,我强调两个事。一个是年底年初、春节期间,正确对待超能力问题。现在有些看法是不是觉得安全事故多和超能力有关,谁让你超能力了!我们现在是根据国家要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把实际建设能力大马拉小车问题,包括产能核增以后,不敢生产的问题解决了,释放先进产能。我们有些矿就是,批的能力是1000万吨,建设能力是3000万吨,原来的生产是1500—1600万吨,但不敢报,报900万吨、1000万吨,否则就是超能力了。现在经过安全评估核增产能和建设能力,实事求是确认多少就是多少,在这个范围内合理释放先进产能。但是从来没有要求原来是90万吨矿井,现在要生产到100万吨,具备这个条件吗?这种超能力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管理。我们现在完成国家保供能力,不是超能力保供,而是把应有的能力释放出来,把原来手续不齐的抓紧补齐办理,经过安全评估以后,能够生产多少生产多少。一定要避免滥竽充数,搭车的。90万吨就要老老实实生产90万吨,谁让你超能力了!如果90万吨生产出150万吨,企业主是有责任的,冒险生产,违法生产,监管部门有责任。超能力的问题要严格掌握、准确掌握,决不永许超能力。而是要在合理的产能范围内优先释放核定、核增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当中、生产能力之内的产能。不涉及到变更、改造、产能核增批复的问题,这些企业是不能超能力的,这个一定要认真把握、准确把握、严格监管。第二个是非常情况下,宁可矫枉过正。所有发生的事故,特别是瓦斯、顶板、透水事故,这三类事故一是都要一律提级调查,提级处理,二是快查快处、顶格处理,三是省属国有企业上管一级一把手,就地提出辞职。这个安委办要写到制度里。在这个期间,就要按照快查快处、顶格处理的要求办理。必须要痛下决心,扭转被动局面。这个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警钟,我是坐不住了,希望各级分管应急安全的副市长也要嗷嗷的叫起来,不要非等到出事,怎么向人民交代,向组织交代。我还要主要对企业负责同志讲,特别是省管企业,出现这个问题,就是先不商量,你的子公司出了问题,母公司一把手先提出辞职,不然这个事情就是视而不见,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各级部门怎么管、怎么督查、怎么查,要抓住这个重点,其他例行东西可以查,我们现在是赶紧要刹车,扭转局面,上硬手段,采取非常措施。各市也要落实一下各县所辖范围内监管的企业,今天参加会议了没有,没有参加的,也不是追究没有参加会议的责任,就视同他们参加了,省里的要求规定都讲到了。请各市、各县把没有参加会议的人召集起来再开会、再传达、再明确具体要求,避免他们最后说不知道!如果说不知道,那就是市、县的事。会后马上行动,确保特殊阶段不要再火上浇油!否则的话,真是没办法弄了!我在这坐不住了,那你市长能坐住?分管市长能坐住?大家都还能稳稳当当坐得住,就必须要有非常的举措。这也是对事业负责,对我们岗位应该履行的责任负责,也是对党和国家、对老百姓负责!
希望大家下来以后认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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