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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五篇】

时间:2024-02-26 12:38:02 来源:网友投稿

申请人:**x,男,汉族,****年x月**日生,身份证号码******x,住**市********,电话******x被申请人:河北********有限公司地址:**市******x法定代表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五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五篇】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第1篇

申请人:**x,男,汉族,****年x月**日生,身份证号码******x,住**市********,电话******x

被申请人:河北********有限公司

地址:**市******x

法定代表人:**x电话:******x

申请要求

1、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七个月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2、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九个月医疗补助费(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3、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

4、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

5、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保险并办理相关手续;

6、请求贵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医疗费用。

事实和理由

**年9月,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工作,任外聘工长职务,月工资3950元。XX年9月18日,申请人患脑出血住院治疗;XX年10月18日,申请人出院回家继续治疗。现因申请人患病较重,被申请人单方面解除了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正式劳动合同,也未给申请人交纳各项社会保险,因此应承担各项责任。

第一,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三年有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三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同时,被申请人违反《劳动合同法》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综上,共计七个月。

第二,申请人因患病较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九个月的工资作为医疗补助(以最后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第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超过一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确立。但被申请人至今未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支付双倍工资。

第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因申请人XX年9月18日住院治疗,所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在XX年12月18日之后才能解除,但被申请人只支付了XX年9月份之前的工资,应将剩余工资支付给申请人。同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故应按该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综上,共计三个半月。

第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不单位应为每位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任何的社会保险,所以应为申请人补交。

第六,《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医疗保险,这导致申请人无法享受相关的医保待遇。鉴于被申请人存在重大过错,其承担这部分费用应。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严重侵犯了申请的合法权益,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委员会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请,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第2篇

申请材料目录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逾期初始注册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延续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变更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三)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原单位未返聘证明文件;
(五)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在聘用单位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复印件;
(六)在办理变更注册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应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行政许可程序 1、申请人可以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接收、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3、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相应专业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申请初始注册的,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申请变更和延续注册的,在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第3篇

    申诉人:谢某,男,三十二岁,汉族,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工程师。

    被诉人: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

    申诉人诉称,申诉人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向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总经理刘某递交了书面的调转申诉,二月一日得到单位领导黄某的书面批复,同意办理调转。但此后单位领导却单方面反悔,不同意申诉人调转且不容商议。被诉人辩称,谢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及双方所订劳动合同,除在我单位造成极坏影响外,也给我单位的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我单位要求谢某赔偿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给我单位造成的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经调查,申诉人谢某系某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的职工,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日与某机械配件供应站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劳动合同,起止日期是自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七日至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止,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被诉人将该法人名称变更为现在的名称。一九九五年四月六日经有关部门批准,申诉人和另一位同志被派往日本日立建机公司参加技术培训,在外停留三十四天。但被诉人没有向仲裁庭出示其向日本日立建机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的证据。一九九六年二月被诉人派申诉人到日本日立建机公司驻中国某地办事处工作,日方每月向被诉人支付六千元工资,被诉人每月向申诉人支付二千元工资。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九日申诉人以书面形式向被诉人提出“调职申请”,并将申请交给了总经理刘某,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被诉人的副总经理兼支部书记黄某在申诉人的“调职申请”上批示“陈主任:中心领导希望他继续留在我单位工作,如谢某同志由于自己的原因调离我单位,调离前务必交回中心分配给他的住房,另需向我单位交纳技术培训费人民币五万元整。”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申诉人将另一公司的“(商)调函”交给了被诉人的行政部主任陈某,要求办理调转手续,自此申诉人也未到被诉人处上班,申诉人又于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将被诉人分配给申诉人的住房的房本及七把钥匙、工作证、股金证、工会证交给了被诉人行政部主任陈某,同日被诉人收取了申诉人五万元技术培训费,其中被诉人应退还申诉人的股金二万三千元、住房基金二千九百五十二元七角九分、有线电视安装费一百七十元,共计二万六千一百二十二元七角九分未退还申诉人作为折抵,申诉人又补交了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七元二角一分,共计五万元。一九九九年四月五日被诉人通知申诉人:九九年四月二日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你调职,请你接此通知后立即回单位上班。被诉人将此通知内容告知了申诉人。

    [处理结果]

    本案经调解不成,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诉人为申诉人办理调转手续;
 二、被诉人退给申诉人技术培训费五万元;
 三、仲裁费用:受理费二十元,处理费一百八十元,共计二百元,由被诉人担负。

    [案例评析]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第4篇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七年来,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随着各类新型劳动争议案件的不断涌现,劳动争议审判面临着新情势、新问题与新挑战。近期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时获悉,该院近两年来审结的劳动争议案件类型多样,但用人单位败诉的比例依然很高。如何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合理用工,规避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的用工风险,营造企业生存发展的良好用工环境,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理性维权?记者通过采访,请法官以案说法,指点迷津。

一年内未签劳动合同 企业支付员工二倍工资

2013年11月,阿德进入鑫源酒店当厨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鑫源酒店也没有为阿德缴纳社会保险。阿德于2014年8月6日离职,随后,向厦门市翔安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裁令解除其与鑫源酒店的劳动关系,鑫源酒店为其补缴2013年11月5日至2014年8月5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支付同期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30600元,加付赔偿金34000元。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自2014年8月6日起解除,鑫源酒店向阿德支付上述期间二倍工资差额27200元,驳回阿德的其他诉讼请求。

之后,双方均对该裁决不服,向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翔安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鑫源酒店支付阿德二倍工资差额27200元,并为阿德办理和补缴上述期间内的社保。

鑫源酒店不服一审判决,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鑫源酒店上诉称,其一直将餐饮服务承揽给何某管理,直接支付承揽费给何某,因此其与阿德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不存在给阿德发工资的情况,不应支付二倍工资,也不需要办理社保。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阿德在鑫源酒店厨房工作,该工作系鑫源酒店经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阿德佩戴鑫源酒店的工作牌,由鑫源酒店的考勤设备进行考勤,亦由鑫源酒店财务发放工资,鑫源酒店与他人就厨房工作是否存在承揽关系为另一法律关系,因此原审判决认定鑫源酒店与阿德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阿德自2013年11月5日进入鑫源酒店工作,酒店在近一年内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鑫源酒店应支付阿德上述期限的二倍工资差额。

厦门中院最终驳回鑫源酒店上诉,维持原判。

员工要求直发社保费 公司构成违法被判补缴

小杨于2013年10月28日进入成一公司上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9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一个月;
成一公司对小杨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试用期及期满后的月工资均为1320元。2013年底,小杨以“回家过年”为由提出离职申请,并于2014年1月12日出具劳务费用结算清单一份,称其所有劳务费用已全部结清。

2014年1月21日,小杨向厦门市思明区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其中要求成一公司为小杨补缴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委裁决:成一公司应当依法为小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双方当事人应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双方对上述裁决不服,诉至思明区人民法院。思明区法院审理后判决,成一公司应当为小杨办理社保申请,双方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审判决后,成一公司不服,上诉至厦门中院。其上诉称,合同期未为小杨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原因是小杨要求把社保费用直接发给其本人。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成一公司以劳动者不同意办理社保登记手续、要求将社保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违反法律规定。原审判决成一公司为小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职员旷工被扣发工资 企业被判无经济处罚权

2014年4月1日,刘峰与翔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止,翔云公司于每月15日支付刘峰上个月的工资。其间,翔云公司按月向刘峰支付报酬,并从2014年4月开始为刘峰缴纳社会保险。刘峰于2014年11月12日起不再上班,尚有2014年10月、11月的工资未领取。

2014年12月,刘峰向思明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裁决翔云公司支付其上述两个月工资共计9400元。劳动仲裁委裁决:翔云公司应支付给刘峰上述两个月工资共计5230元。刘峰不服仲裁裁决,向思明区法院起诉。思明区法院判决翔云公司应支付给刘峰上述两个月工资共计5230元,为刘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翔云公司诉称,刘峰连续旷工十天,应从未付工资中扣款1500元。翔云公司制度规定因无故不请假,旷工一天扣发150元,连续旷工10天的作为自动辞职处理,翔云公司按照制度执行完全合法。法律规定公司内部制度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重大的制度经过职工讨论同意公布则有效,可以作为执行的依据定案,翔云公司执行的该制度是经过职工讨论并签字的,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驳回刘峰在原审中的全部诉讼请求,翔云公司扣发刘峰旷工的1500元。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现行的劳动法律并未赋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经济处罚权,翔云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对员工旷工行为进行扣款作出了相应规定,不具合法性基础,应属无效,翔云公司据此要求对刘峰扣款不能成立,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维持了原审判决。

说是学徒却不能举证 企业需承担未签约责任

阿辉于2014年3月18日入职双清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以“不想做”为由书面提出辞职,并经双清公司同意后于同年8月15日正式离职。在此期间,双清公司未与阿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给阿辉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

2014年8月,阿辉向思明区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双清公司支付其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8月15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8155元,为其缴纳上述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仲裁委裁决:双清公司支付阿辉上述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865.14元,为阿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双清公司不服该仲裁,向思明区法院起诉。其主张,阿辉是学徒工,与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此不应付二倍工资。思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清公司主张的“学徒工”并非规范的用工形式。从双清公司按月发放阿辉款项及对阿辉工作内容的陈述,足以证明双清公司与阿辉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此判决双清公司支付阿辉上述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7865.14元,为阿辉办理并补缴社保。

双清公司不服此判决,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其诉称,阿辉是朋友介绍来双清公司做学徒工的,不是原审认定的非规范用工。阿辉也无意成为公司的员工,其到公司几个月后,懒惰涣散,不愿学习,向双清公司提出不想做,双清公司出于好心挽留之后阿辉才准备留下正式参与工作。阿辉得知员工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表示自己不便被合同束缚,才自行离开公司。原审判决错误,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双清公司原审的全部诉讼请求。

厦门中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阿辉为双清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清公司亦向阿辉支付劳动报酬,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双清公司主张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阿辉仅仅只是学徒工,应当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双清公司所提供证据并不足以证明。原审从双清公司按月发放给阿辉款项及双清公司对阿辉工作内容的陈述,认定双清公司与阿辉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无不当。因此,决定维持原判。

【连线法官】

用人单位败诉率居高不下

厦门中院民一庭庭长刘友国向记者介绍说,劳动争议案件主要呈现出劳动者提起诉讼多、用人单位权益受侵害后提起诉讼少、劳动者同时提出多个诉求、劳动者胜诉率远高于用人单位等特点。

刘友国介绍说,劳动争议案件与其他民事诉讼案件相比较的一大不同点,是权利受到侵害的几乎都是劳动者一方,用人单位因权利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起主导作用,在劳动关系中处于管理者地位。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争议类型广泛,除了传统的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主要是:因合同终止索要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双倍赔偿金,要求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及因劳务派遣发生的纠纷等。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不断涌现,主要是由于劳动合同的主体范围扩大和劳动者权利保护范围不断扩大引起。用人单位提起仲裁申请的案件偶有出现,主要类型是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而要求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续签申请书范文第5篇

员工辞职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我去年和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上个月我找到一个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想从公司辞职,不知道《劳动法》对于辞职是如何规定的?

昆明读者 李娜

李娜: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法律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另一方面《劳动法》又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法》第102条、《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4条做出了明确规定。

张律师

档案被扣怎么办?

我的一位朋友是某银行的业务骨干,后被猎头公司看中,给其提供了更好的工作机会,于是他跳槽离开了原单位。但是当初他与单位签订的是五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仅仅履行了两年,依照合同的约定,他应该向银行支付违约金五万元。由于我的朋友还没有向银行支付违约金,于是银行就扣留了他的档案。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济南读者 小覃

小覃:

你好!

违约金是一种典型的劳动争议,受申诉时效60天的限制。在发生违约金方面的争议时,用人单位应该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申请劳动仲裁。但在实践中,单位往往不申请仲裁,而是采取直接扣留员工档案逼迫员工交纳违约金的做法,往往导致60天后单位因为超过了时效而丧失了违约金的胜诉权。

另一方面,个人档案具有专属性,不受60天申诉时效限制。劳动者在碰到这种情况时,可以等过了60天之后再去申请劳动仲裁。单位丧失了对违约金的胜诉权,但劳动者返还档案请求权将不受60天的限制。所以劳动者就可以不支付任何违约金要回自己的档案。

但违约跳槽毕竟应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劝君善用此计。劳动者可以采取和原单位协商违约金数额,以及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的方法解决问题。

刘律师

合同未续签能否得补偿金

我在2002年1月到一家私企上班,当时签了劳动合同,而且在2003年1月续签了劳动合同。但在今年1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通知员工再签合同,所有人仍继续上班。3月3日公司开会让我和另外三位同事将手中的事交给行政办主任,然后回家等待通知。可当我们回家的第二天,公司就另聘人到我们的岗位工作了,并且公司的门锁都换了。我认为这是他们解雇我们的表示。那么我应该怎么应对呢?

深圳许芬

许芬:

你好!

这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是否公司“另聘人到你的工作岗位,公司门锁都换了”这两种行为就是公司辞退你的表示?如果单纯从这两个现象来看,并不足以构成公司辞退你的必然条件。在此情况下,你应该就公司的决定向公司进行书面征询,即要求公司对你的下一步安排作出解释,在公司作出解释后或者确定公司拒绝作出解释后方能确定你是否被公司辞退。

你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与企业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仍然继续存在。企业决定你回家等待安排,如果你接受这一决定,就应该等待;
如果你对这一决定不服,可以就“回家等待”一事提出劳动仲裁。如果你接受企业的这一决定,对于公司换门锁、另聘他人的行为,你可以提出疑问,但仍应继续等待公司安排。若等待中公司一直不安排工作,你应该不断向公司追问,而这期间企业仍然应该按原规定发放工资。所以这期间你要做的是不断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对你作出进一步的安排,同时要求公司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通过这些交涉以确定公司究竟是作何安排。在能够确认公司辞退你之后,你可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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