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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五篇】

时间:2024-04-01 18:57:01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机制的建立,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和《2017年枣庄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五篇】,供大家参考。

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五篇】

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队伍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机制的建立,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和《2017年枣庄市市中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市中教发〔2017〕82号)精神,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我校人力资源,实现人员结构优化,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岗位竟聘的原则

1.按需设岗原则。根据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学校现有教职工数量,科学合理设置教学岗位按岗聘任,按岗定责, 按责考核。

2.双向选择原则。聘任遵循学校和教职工“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原则,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教职工可以应聘或拒聘。

3.优化组合原则。坚持合理组合、优势互补,提高整体效益,岗位竟聘要有利于学校教学循环制的实施。

4.阳光操作原则。学校教师“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规范操作,实施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公开编制、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结果,对申报岗位人员择优聘任.

5.统筹兼顾原则.既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师,又重视培养使用青年教师,兼顾老教师发挥余热和经验.

6.循序渐进原则.按照教育局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稳妥做好人事改革工作,为岗位竞聘工作深度实施积累经验.

二、明确岗位设置与工作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学工作实际,对本校教学岗位设置特作出如下规定。

1.一般情况下,每两个教学班设置语文、数学、英语教师岗位各1个,每3至4个教学班设置物理、化学教师岗位各1个,每6—8个教学班设置道法、历史、地理、生物、体育教师岗位各1个,每14—16个教学班设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各1个,技术课、劳技课、卫生健康课以及音体美特长活动训练和地方教材、校本课程只设置兼职岗位。

2.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承担两个班级的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物理、化学教师每周承担12课时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公民与道德、历史、地理、生物教师每周承担14课时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音乐、体育、美术和信息技术教师每周承担14—16课时教学任务为满工作量,技术课、劳技课、卫生健康课、地方教材、校本课程以及音体美特长活动训练的工作量计算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三、明确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1.聘任的范围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制、历史、地理、生物、音乐、体育、美术及其它校本、地方课程。

2、聘任的对象是本校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符合工作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明确聘任原则

1.因事设岗,按需定员;
依岗定责,量才聘人。

2.实行双向选择。学校对教职工有聘任、试聘、待聘、解聘和不聘权。教职工有受聘、拒聘、辞聘权。

3.坚持德才兼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择优的聘任要求,做到知人善任,任人唯贤,竞争上岗。

4.教职工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为主要依据,学校既尊重个人意愿,又考虑学校整体工作,重视发挥岗位功能和整体功能,形成科学合理的组合结构,实现人员结构配置的最佳方案。

5.聘任工作坚持实施“意见与结果公开”的原则,接受党组织、工会、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的民主监督。

五、竞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履行管理岗位职责,具备相应及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六、聘任方法

(一)岗位设置

学校岗位设置参照《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坚持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明确每一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设置坚持向教学一线倾斜,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不超12%,小学不超9%),并有效解决教职工的学科归位问题。

设置岗位时,为临近退休、患重大疾病、请产假等不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设置适当的直聘岗位,供其选择或竞聘。学校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80%以上人员通过后并公示改为: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支教申请、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教职工竞聘登记表》。申请支教、跨校竞聘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学校有权按拒聘或落聘情况处理。

(三)开展竞聘

1.直接聘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因产假或重大疾病(已在教育局请假备案)等特殊情况不宜交流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和教育局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合同,合同聘用期限为1年,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安排的工作岗位,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要参加竞聘上岗或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年龄达到准予退休规定,符合延迟退休条件并且在教学岗位承担满工作量教学任务的教职工,若有延迟退休意向,须个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后可准予延迟退休。现已在管理岗位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若有延迟退休意向,必须于本方案执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学校申请教学岗位,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否则视为放弃延迟退休的权利。延迟退休的教师在教学岗位任教时所教学科成绩较差,家长反映强烈,社会不良影响大,该教师个人须承担一名临时代课教师费用,同时接受学校的岗位调整安排。

2.聘任顺序。首先根据南北校区教师交流方案确定校区学科任课教师名单,分校区分级部分别由教导处、德育处在领导小组指导下明确各级部班主任并进行聘任,然后由班主任两两组合进行任课教师选聘。如果出现多选情况,由任课教师进行反选。

未被选聘的教师可以参加管理岗位竞聘或者选择学校缺编的学科教师岗位接受改科安排。拒不接受学校工作安排的教师,可于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单位调出,自第四个月起扣发工资。

七、签订聘书

学校与聘用对象签发聘书,聘期为一年,上报区教育局学校留存备案。

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范文第2篇

根据《*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和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经研究,对2009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分配

对高校毕业生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的毕业生,高中的分配在县城高中任教,初中和小学视学校需求,由教育局公布学校岗位后根据招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年12月招录,后2009年5月招录)的顺序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岗位,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的,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参加县城学校竞聘。

二、教师跨县调动或转行

除组织调动外,教师要求外调或转行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同时上交辞职申请书),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若对方接收不了,必须于7月31日前告知县教育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9月1日学校开学前申请人既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又未到学校上课的,由县教育局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学校任教

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初中、小学任教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要与需求的学科相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课教师不能参加其他学科的竞聘。调入高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需求的学科相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县城学校师资的需求情况申请参与竞聘:

1、在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中,考核分(教龄分除外,下同)位居本校(或本乡镇同类学校,下同)前50%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辅导小学、村校教师;
考核分位居前70%的中小学班子成员。

2、*年参加丽水师专小学英语培训班的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参加小学英语或其他学科的竞聘。

3、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跨学段参加竞聘。

4、经县教育局同意,校际之间借用半年以上、法定产假及脱产参加“领雁工程”培训的教师,其聘任制考核成绩视同前50%,可以参加竞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在申请工作调动时,可根据县城学校的需求,由县教育局党组直接调配。

1、农村中小学校长配偶申请工作调动,按中小学督导办法执行。

2、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教坛新秀,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20%,且其配偶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50%。

四、县城中小学教师跨学校调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需求情况申请跨校调动,并参与县城学校教师竞聘。

1、原校任教满三学年。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30%。

3、必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县城学校教师竞聘办法

根据教师笔试成绩,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或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其他量化考核分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一)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5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30%。详见《2009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二)未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4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40%。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六、农村教师跨乡镇学校调动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申请调动:

1、在本乡镇学校工作三学年以上。

2、*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所在学校前50%。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学年教师聘任制考核成绩达不到前50%,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在条件相当的学校间进行调动。

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进一步深化中小学用人制度改革,实现体制和制度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基础教育特点,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用人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快基础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精干高效,注重实绩,构建和谐。

2、合理定编,科学设岗,以岗定责,按岗竞聘。

3、平等自愿,双向选择,公平竞争,择优聘用。

4、按劳分配,各尽所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5、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公正实施。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行聘用合同制,加强岗位管理,严把入口,疏通出口,建立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
打造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专业水平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全面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二、聘用的范围和对象

竞聘范围及对象为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的国家正式教职工。所有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工必须参加此次竞聘,不填写《应聘意向书》的,一律视为拒聘。

撤并学校的教职工可任选一所学校报名,其他教职工在原单位参加竞聘。

借调教职工回原单位竞聘。工资发放单位要书面通知所有借调人员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区非煤矿山管理站和借调至拆迁办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到原单位参加竞聘,如不参加竞聘,视为落聘人员,统一安置。

海电幼儿园现有人员,在现单位参加竞聘。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

2、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聘用阶段;

3、聘用结果公示阶段;

4、落聘人员分流阶段。

四、实施办法

(一)核定编制,设岗定责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自治区编办等三部门关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附加编制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区各中小学“五定”方案,结合各单位学生总数、班级数量、办学特色等因素,确定单位规模、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全区教育事业单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区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办学规模,在不突破全区各中小学核定编制总额的情况下,按程序定期与编制部门合理调控全区教育系统内部各校园的人员编制。

按区编办核定的编制,确定岗位。岗位分为三类: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工勤人员。

(二)教职工的聘用

1、聘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本工作岗位职责和任务;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专任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符合岗位的学历要求。

2、聘用办法

(1)各学校、幼儿园成立考评及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或副校长担任,成员若干人,其中教职工代表应占三分之一。考核及聘用小组工作职责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制定聘用方案及实施细则。评聘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定编数、岗位数和工作任务制定聘用方案及实施细则,聘用方案提交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区文教体局备案,由校长组织实施,评聘工作组监督。

(3)个人申请。教职工根据学校聘用方案和细则,提出聘用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递交《应聘意向书》。原则上教职工申报科目或工种应与目前所从事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

(4)优先聘用。优先聘用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中专毕业生,有一定教学经验、业绩突出的教师。

(5)教职工聘用实行双向选择机制,参聘教师应在本单位申报竞聘岗位。

第一,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向教师公布本单位的专任教师竞聘岗位,教师参与本校专任教师的竞聘。

第二,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全区公布本校竞聘后专任教师空缺岗位,首轮落聘教师可竞聘各校专任教师空缺岗位。

第三,凡未被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上的教职工,可申报本单位教辅人员岗位。

第四,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全区公布本校竞聘后教辅人员空缺岗位,首轮落聘教师可竞聘各校教辅人员空缺岗位。

第五,凡未被聘用在教辅岗位上的教职工,可申报本单位其它工勤岗位。

第六,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面向全区公布本校竞聘后工勤人员空缺岗位,首轮落聘教师可竞聘各校工勤人员空缺岗位。

(6)考核聘用。校长组织评聘工作小组根据岗位需要和教师的应聘意向,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学历职称、健康状况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也可进行考试、试讲等。按照聘用程序校长提出聘用意见,在广泛征求意见、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经评聘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聘用名单。

(7)公布聘用结果。聘用结束后,经评聘工作小组审核,由校长同受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颁发聘书,聘期三年。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聘用结果要张榜公布。

(8)各学校、幼儿园在聘用工作结束后,要向区文教体局写出书面报告,报送落聘人员基本情况和分流意见。

(9)教职工接受聘用后,均应按有关规定享受其工资待遇,其它方面的权益和待遇按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聘

综合考核结果不完全符合聘任要求的,学校因岗位需要而降低某些岗位职责要求所聘用的教师均为试聘。校长与试聘教师签订试聘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试聘期满,合同自行终止。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聘期间,享受结构工资的最低档。

(四)落聘

凡在本程序竞聘后未被聘用的人员,视为落聘,落聘人员可参加各学校今后空缺岗位的竞聘及下一轮公开竞聘。

(五)解聘

教师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长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教师本人。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违反《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合格的;

5、旷工、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影响工作的;

7、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8、在聘用期内不能履行聘用合同的,要进行告诫,限期改正,告诫期满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

教师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六)拒聘

凡在规定时间内不向评聘工作小组递交《应聘意向书》的,视为拒聘。拒聘人员自拒聘之日起,原单位停发工资,区内其它事业单位不得聘用。

(七)人员分流

1、所有落聘教师,分流后不再享受教师10%的津贴,不参与以后进行的职称工资兑现,今后如有空缺岗位,可参加空缺岗位竞聘。教龄在25年以上的落聘教师,服从转岗安排的,待退休时可按现有职称办理退休工资。

2、三年内退休的教职工,在不占用编制的情况下,由学校为这些人员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届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3、落聘人员的退休工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范文第4篇

第一条以转换用人机制为核心,进一步深化校内组织人事制度改革,破除职务“终身制”,使用人制度由“按身份管理”向“按岗位管理”转化,真正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充实教学一线,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总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3、注重实绩,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能;

4、按需设岗、公开竞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

第三条竞聘岗位范围:除需由上级有关部门考察任命的处级领导岗位(指纪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以外的所有党政中层干部岗位。

第二章 竞聘资格和聘任程序

第四条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具有相应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工作中能实事求是,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廉洁自律,作风正派,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

5、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科及以上行政级别。

6、年龄要求:按聘期内不到退休年龄的要求,男同志57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45年2月28日以后),女同志52岁以下(出生年月在1950年2月28日以后)。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在称职以上(含称职)。

8、身体健康。

第五条正处职岗位的任职资格

除具备第四条各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

1、有较强的驾驶全局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锐意改革。

2、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六条副处职岗位

除具备第四条各项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

1、能配合正职和其他副职开展本部门的工作,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2、学院副院长,一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岗位所需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

第七条聘任程序

1、步骤:处级机构调整确定各部门中层干部岗位职数公布竞聘岗位竞聘者填写竞聘书资格审查确定正式竞聘人选组织部门考察(含公开答辩、民意调查等形式)党委会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聘任

2、竞聘者填写竞聘书。在规定时间内由竞聘者自己将岗位竞聘书投到票箱,每个人限填三个志愿。

3、资格审查。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汇总公布各岗位的竞聘人选(不公布竞聘人员姓名)。根据公布情况,竞聘人员对自己原竞聘岗位可进行一次调整。待第二轮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再汇总公布各岗位的最终应聘情况,并确定正式应聘人选。

4、党委按岗位应聘人数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决定公开答辩的人选。

5、学校聘任时,如存在条件不够成熟等因素,将按照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志愿,对应聘正处职者可先聘为副处职主持工作,对于应聘副处职者可先聘为副职(如副书记、副院长等)或助理职务。

第三章 聘期和待遇

第八条此次中层干部的聘期为3年。如工作需要,按组织程序可安排新的岗位。聘期内实行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九条聘期内,受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的各项待遇。

第十条受聘人员的原身份不变(指干部、工人),聘任期满或解聘后恢复原身份待遇。

第四章 续聘、解聘、辞聘

第十一条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且工作需要时,可以续聘。

续聘程序:正处职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后提出建议,党委会研究决定;
副处职和助理级干部由部门正职提出建议,经组织部考察、预审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解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聘。

1、聘期内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

2、工作失职,使学校或部门遭受较大损失。

3、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或党内记过以上处分者。

4、聘期内考核结果在基本职称以下(含基本称职)。

5、工作业绩平庸,不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状态差。

6、聘任期间,有更适合该岗位任职的人选。

7、其他情况,如工作需要、机构撤销合并后,所聘任的职位或职数不存在了,等等。

解聘程序:正处职干部由组织部考察后提出建议,党委会研究决定;
副处职和助理级干部由部门正职提出建议,组织部考察、预审后,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辞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人可以向学校提出辞聘:

1、实践证明,难以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发挥个人专业特长。

2、认为现岗位职、权、利得不到保障,难以开展工作。

3、出现意外情况,无法继续开展工作,本人认为需要辞聘。

辞聘程序:个人向组织部提出辞聘申请书,阐明辞聘理由。学校在收到辞聘申请书一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辞聘的决定,并对本人作出答复。

第五章 其它事宜

教师岗位竞聘申请书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教师 教师职务晋升 非学术因素

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已是高校年度的重要工作之一,教师职务晋升直接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在教师晋升聘任过程中,学术以外的原因也不断成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影响因素。

一、教师职务聘任中的非学术因素

1.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的行为特征

高校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是一种人力资源开发与合理配置相结合的新型用人机制。以往的教师职称评定是指依照有关教师的申请,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由高校组织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对符合一定学术水平要求的教师授予一定职称,主要考察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是以学术行为基础的评价行为。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地区规定的各级教师职务合理结构比例,通过按需设岗、择优聘用、竞争上岗、考核评估、合同管理等程序,通过各级各类岗位聘任程序上岗,不仅要考察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更重要的是岗位需要,是学术行为与行政行为相并行的岗位聘任行为。

目前,高校普遍存在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矛盾突出的问题。地方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占教师定编总数一般为40-60%,在很多高校的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岗位总比例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上级规定的比例控制目标,一些传统学院的优势学科,教师队伍中高级结构比例普遍偏高,有的已经超过规定比例的10%甚至20%以上,而一些新兴学科、基础学科、文科、艺术、体育等学科的高级结构比例偏低,但现有人员学术能力又相对较低,很难晋升。经过全员聘任以后,高级岗位余量很少,新进教师的晋升空间非常有限,高级岗位晋升的竞争日趋激烈,非学术因素将可能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不可忽视。

2.非学术行为的内容和特点

非学术行为是指在教师职务聘任过程中,影响教师职务晋升的因素,如岗位设置、聘任程序、同行专家的非学术行为、聘任组织成员的徇私行为、行政影响因素、应聘者的非正当竞争等行为。虽然在教师职务聘任制中,学术行为仍然是教师通过聘任晋升高级岗位的主要影响因素,但是非学术行也成为了能够影响聘任过程和结果的重要因素。当申报者学术水平相差比较明显时,学术水平的高低基本可以决定晋升人选;
当申报者综合条件和学术水平相差不明显时,这时候非学术行为或因素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影响。在实际聘任工作中,常常是申报者综合条件和水平相当的教师参与高级岗位晋升的竞争。非学术行为的作用和影响也引起了各级领导、聘任组织的高度重视。

非学术行为可分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行政行为包括:岗位设置、聘任程序、行政影响等因素;
个人行为包括:同行专家的非学术行为、聘任组织成员的徇私行为、应聘者的非正当竞争行为等。主要特点:第一,教师职务岗位聘任的过程是学术行为与非学术行为统一的过程,二者的有机结合共同完成了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工作;
第二,非学术行为是教师职务岗位晋升聘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在聘任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三,非学术行为和影响贯穿聘任过程的始终,规范的非学术行为可以保证聘任工作顺利完成,取得学校与教师个人共赢的结果,不规范、不正当的非学术行为可以改变甚至颠覆聘任结果,并可能在教师中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恶劣影响。

二、影响教师职务岗位晋升的非学术因素分析

1.岗位设置因素

岗位设置时教师参与岗位聘任的前提,无论按学科、按专业、按方向设岗都不可能兼顾到所有的利益,因为目前高校确实存在着学科、专业发展不平衡的因素,不同学科之间的教师科研水平不均衡的因素,岗位设置不当,就可能产生因人设岗的问题,引起不公平竞争的争议。

2.聘任工作程序因素

聘任程序是基本保证,程序不规范、某个工作程序缺失将直接影响聘任结果。如果聘任程序、聘任工作环节不能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那么聘任结果就难以做到公正。

保证改革的成功

3.聘任组织成员的因素

聘任主要工作一般由考核组、院、校两级聘委会等聘任组织完成。考核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科研业绩分值、业务水平与工作实绩、潜在能力和发展前景进行考核评价、排序,院、校聘委会则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和岗位需要提出推荐人选。聘任组织成员的学术团队利益关系、个人认知水平、情感、喜好都是影响考核和推荐结果的重要因素。

4.学术评议的专家因素

尽管同行评审或评议办法是目前普遍采用的相对科学与公平的办法,但也受到专家本人所属学科特长、个人学术水平、参照标准、性格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事实上,专家只能是自己研究领域的“专家”,并不意味着什么都懂,更不是专家万能。

5.行政决策因素

校、院两极聘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是以行政行为为主导、以岗位需求为任务的聘任行为,尽管学术水平是教师聘任的核心指标,但还要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布局、人力资源配置等因素决定最终的聘任结果。就某一岗位而言,学术水平最高的教师不一定适合并聘至到该岗位,行政行为的介入并影响到聘任结果,也成为产生争议和纠纷的潜在因素。

6.申请人的影响因素

申请者个人可能会为了达到晋升目的,采取学术造假、拉关系、相互攻讦等非正当竞争行为,造成教师之间的冲突,学术群体与教师个体之间的冲突,行政人员权力的介入,造成行政与学术之间的冲突,从而可能产生不公平的聘任结果。

三、发挥非学术因素积极作用的主要对策

1.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聘任过程、结果公开、透明

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根本在于学校与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以聘任合同为依据履行岗位职责。目前,在学校校与教师地位存在事实上不对等的情况下,以“平等”的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开展聘任工作,是实现公平、公正的有效保证。因此,在制订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上岗条件、岗位职责、聘期考核、继聘、解聘等政策文件时,应有广大教师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多层次地征集各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形成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从源头上体现公平、公正,使整个聘任过程、结果能够公开和透明。此外,还要不断完善监督和投诉机制,维护聘任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做好岗位需求的调研和分析工作,科学规划岗位

岗位设置是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关键环节。岗位设置要结合学校的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任务,考虑教师队伍建设的近期和中长远发展目标,围绕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兼顾各学科、专业的协调、全面发展。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听取学科、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咨询作用,进行分类设岗,确定学校的岗位总数及各类岗位数,以及每个岗位的岗位类型: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岗位和实验技术型。

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等级、不同类型岗位设定不同的岗位职责,制定不同的聘期和年度考核标准。在学校和应聘教师签订的合同中,对教学、科研任务明确提出质和量的要求,并作为检查考核是否履行岗位职责的依据。

3.建立同行专家科学评审机制,确立同行评审和学术评议的学术权威性

在学术评审机制上,建立多视角的同行专家学术评审机制,完善三方面学术评议的功能和作用。教师职务聘任程序中一般规定了三方面的学术评议:基层学术考核,综合考核申请人的师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水平、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校内外同行专家评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代表性学术成果评价是否达到应聘岗位要求的学术水平;
校级大学科同行评议,尽可能地消除专家的个人非学术因素影响

在政策和监督机制上加强约束,强化专家评议的地位和作用,采用匿名评审,校外同行专家评审,校内尽可能选择无学术利益、团体利益、个人利益冲突且作风正派的专家参与聘任工作,建立良性的专家评议的监督机制。

4.完善各级聘任组织,规范聘任工作程序

为保证聘任工作有效开展,应建立和完善校、院两级聘任组织,各司其责。学术考核组综合考核、评议应聘人员的道德品质、教学、科研能力、水平和业绩等学术因素,并提出学术推荐意见;
校、院两级聘任委员会负责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推荐工作;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聘任人员。聘任组织成员选拔除了行政职务行为以外,应广泛征询所在学院教师的意见,进行民主推荐思想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处事公正的专家担任,必要的话,也可以要求校外同行专家参加各级聘任组织。各个聘任组织成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聘任工作要坚持以学术行为为基础的聘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行政聘任的宏观调控作用,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聘任程序开展每个环节的工作,保证聘任程序的规范性。对于特别优秀、需要破格选拔的人才,也要按工作程序进行聘任。

5.建设民主监督机制,坚强对教师职务聘任全过程的监督

要充分发挥校院两级工会、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设立专门委员会,委派专人参与聘任工作,监督行政聘任和决策行为,规范相关各方的责权利,对教师职务聘任全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聘任工作程序、考核程序以及聘任合同的签订程序进行规范性监督。建立争议调解机制,尽快、尽早化解矛盾和纠纷。倡导教师广泛积极参与,及时公开各重要阶段聘任信息,方便教师、工会、教代会多层面的监督,既要保证聘任工作有序进行,也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6.宣传教育工作,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

高校教师肩负教书育人的重任,自身的学术品德、行为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教师中怎么强化宣传遵守学术道德和规范都不过分。在聘任中不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也败坏了学术风气。要在学校层面上,建立教师自我监督、部门学术考核、违反惩罚的约束机制,教育教师自觉遵守学术品德,严守学术规范,吸取国内外学术造假事件的教训,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学术氛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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