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兜底保障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区县)【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0年社会兜底保障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区县)
为切实做好社会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对象保障的精准性,充分发挥社会兜底保障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性作用,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我县2020年的社会兜底保障排查整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改工作目标
(一)确保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符合条件,互相纳入”。
(二)确保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简称农村五保,下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全覆盖。
(四)确保全面落实五保户的结对帮扶措施,切实改善农村五保户的家庭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等日常生活状况。
二、排查工作重点
对全县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对象、未脱贫非低保或非五保对象、因病因灾返贫而又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对象进行重点走访排查:
(一)排查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符合条件,互相纳入”不全面的问题。一是查找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又未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对象。二是查找农村低保或农村五保中“三保障”不到位而又未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对象。
(二)排查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应享未享的问题。一是查找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未纳入农村低保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对象。这类对象主要包括困难的重度残疾家庭、因病刚性开支大造成生活困难的大病家庭或因灾因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等。二是查找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或农村五保中未及时按规定程序退出的对象。这类对象主要包括违规享受低保的“死人保、富人保、老人保、人情保”等。三是查找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未享受护理补贴漏补对象(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五保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和低保家庭中的三四级残疾人中未享受生活补贴的对象。四是查找重度残疾人未享受五保供养的对象(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且父母年满**周岁的)。五是查找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中未享受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救助的对象。
(三)排查农村五保户日常照料护理缺失的问题。主要查找五保户日常照料护理缺失的问题,要按x准扶发【20**】**号文件抓好落实。落实好全自理五保户由x名村干部结对帮扶、全失能或半失能五保户由x名村干部和x名乡镇干部共同帮扶的要求,切实改善五保户的家庭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等日常生活状况。
三、排查整改期限
从2020年x月**日起至x月**日止,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村级全面摸底排查申报阶段(2020年x月**日起至x月**日):由村(社区)对“漏保、漏享”对象按申报程序进行评议、公示、申报;对“死人保、富人保、老人保、人情保”等错保对象及时申报退出。摸底排查出的问题户按照县民政局下发的表格(附件1、附件2)进行登记汇总上报。对农村五保户落实好结对帮扶责任人,对生活自理能力差和卫生状况差的如实统计上报。
(二)乡镇全面核查上报阶段(2020年x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月**日起至x月**日):一是各乡镇要以村(社区)为单位落实排查整改责任人并明确工作职责。二是乡镇对村摸排上报的新增、提标和退出社会救助保障对象要**x%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由民政办汇总(附件3)并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按程序上报县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审批。三是对村摸排上报自理能力差、家庭卫生状况差的农村五保户,乡镇根据其自理能力情况落实相关照料护理申报,并督促结对帮扶人协助五保户搞好其家庭卫生。
(三)县级复核审批公示阶段(2020年x月x日起至x月**日):对乡镇所有上报的社会救助新增、提标和退出对象由县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认定需要整改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至乡镇,由乡镇按程序申报整改并公示,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符合条件的退出;对乡镇上报农村五保户家庭卫生状况差的,县民政局督促乡镇按要求落实好结对帮扶人进行帮扶,切实改善其家庭卫生状况。
四、排查整改工作要求
(一)实事求是,精准兑现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各乡镇、村(社区)要根据救助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认真对照低保、五保、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救助等政策,实行精准分类保障到位;五保户的“三保障”及日常生活照料要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实行谁经办谁把关负责制。一是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签字、谁负责”。调查人员对调查事实负责,审批人员对审批结果负责。二是实行分级负责。对乡镇排查整改不到位或信息上报不及时导致出现“漏保、错保”对象的由乡镇(**x个扶贫村的由乡镇和扶贫工作队共同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对乡镇排查出问题并按规定程序审核上报的,但县民政局未及时复核审批导致出现“漏保、错保”对象的由县民政局承担责任。
(三)公平公正,及时进行公开公示。一是所有新增纳入或提标对象必须经村级民主评议通过。二是评议结果和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
(四)严肃纪律,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和失职渎职行为。对排查整改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乱申报或工作不认真出现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