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乡镇综合审计模式优势分析乡镇综合审计模式集中乡镇内部审计模式和乡镇审计派驻模式的优点,克服了乡镇内部审计模式和乡镇审计派驻模式的不足。其优点具体分析如下:(一)乡镇综合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乡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乡镇综合审计模式优势分析乡镇综合审计模式
集中乡镇内部审计模式和乡镇审计派驻模式的优点,克服了乡镇内部审计模式和乡镇审计派驻模式的不足。其优点具体分析如下:(一)乡镇综合审计模式基本涵盖了乡镇审计的全部领域乡镇综合审计作为乡镇一级的独立审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可由县或区级审计机关委托或授权进行,当然在乡镇综合审计部门在执行财政收支审计,县或区级审计机关可以派出审计专员进行监督,每年县级审计机关可以对乡镇综合审计结果进行抽查,事实上目前县级审计机关对各乡镇的财政收支审计实行的多为抽查审计,因此,通过乡镇综合审计可以弥补县级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的相对不足。(二)乡镇综合审计模式有利于实行对乡村集体组织和企业进行实时监控由于乡镇综合审计机构处于乡村最前沿,对于基层组织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各种矛盾扼杀于萌芽状态,从而实现对乡村经济活动实现事前和事中反馈。同时,更有利于乡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中的作用。乡镇综合审计模式既能够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优势,又能较好地克服内部审计独立性差的缺陷。(三)乡镇审计综合模式有利于咨询建议职能的发挥乡镇综合审计模式具有乡镇内部审计的特点。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为:“确认”与“咨询”。2009 年颁布的《国际内部审计实务框架》指出,“确认”是为了对组织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进行独立评价而客观审查证据的行为;
“咨询”是旨在增加组织价值并改进组织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的服务活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的评价职能更加强调事后监督,被审计单位往往只是被201349.1 中国内部审计探索与争鸣理论 Theory动地接受,审计单位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经常是一种“警察与小偷”的对立关系,这种对立情绪往往会导致“审计难,审计结果处理和落实更难”的局面。内部审计在强调监督职能的同时,更强调咨询建议职能的发挥,咨询服务从传统单一内部审计产品中分离出来,目的是为了直接为顾客提供专业建议,改善顾客的状况,提高组织价值。此时的乡镇综合审计机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帮助与被帮助的关系,乡镇综合审计的目的是帮助基层组织领导人员少犯错误、正确决策,帮助村办集体组织完善组织管理和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如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或者在进行重大决策时可以向乡镇综合审计机构征求意见,寻求帮助,乡镇综合审计机构可以从独立的第三方角度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建议。(四)从嘉兴实践看,乡镇综合审计模式成效显著近年来,嘉兴市的乡镇审计发展比较快,嘉兴市各乡镇不同程度上都采用了乡镇综合审计这种模式,成效也比较明显。2011 年,市本级乡镇审计机构共完成财务审计项目63个,专项审计44个,查出损失浪费金额517万元,增加经济效益金额863万元,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169条,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1件,受到刑事处理1人。但就市本级而言,所辖两个区的19个镇、街道全部成立了内部审计工作机构,有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150人,专职审计人员只有 27人。综上所述,实行乡镇综合审计更加有利于审计职能的发挥,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也是现行法律框架下行之有效的一种审计模式。
进一步推广与完善的策略分析
乡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根据《关于年深化农村税费工作的通知》(发号文件)、《办公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发号文件)、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市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财采购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⒈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⒉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⒊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
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
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
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
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
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
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
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
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⒈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
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⒉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⒈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⒉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⒊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⒋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⒌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乡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根据《**x关于****年深化农村税费**工作的通知》(x发[****]**号文件)、《**x办公x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x办发[****]**号文件)、**省农村税费改革办《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开展“乡财县管乡用”改革试点的意见》和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关于实施“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信息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省、市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在全省“对经济欠发达、自身财力无法满足需要的乡镇,可以实施县管乡用的统收统支体制,采取‘乡财县管乡用’的方式”。现全省已有**个县市实行了“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省财政厅在**市**县试点很成功,并要求2006年经济不发达的县市全面推行。我县属于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之列,现将我县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
一、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
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是解决乡镇“人员太多、收入太少、债务太重(目前乡镇债务****多万元,乡镇负债面达**x%)、支出太乱”等问题的较好方式,对规范乡镇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需要,缓解乡镇财政困难,保障乡镇重点支出,防范和化解乡镇债务风险,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政治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实行“五统、一管、一审”。即“核算统一、账户统设、工资统发、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网络管理、乡镇举债县级审批”。
(一)核算统一。乡镇财政全面实行“两无一统、综合预算”,即由乡镇人民政府机关统一设立会计和出纳岗位,乡镇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七所八站)一律无会计和出纳岗位,以乡镇人民政府机关为会计核算主体实行统一核算,乡镇财政所有收入均在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中综合反映。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统一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
(二)账户统设。取消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在县城金融机构开设总预算会计的县级“结算专户”,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乡级“结算专户”,将乡镇原来的“基本经费户”作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单位会计“支出户”。乡镇所有预算内外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全部缴入“结算专户”。“支出专户”只能接受来自“结算专户”的拨款。
(三)工资统发。继续实行乡镇干部工资县级统发制度,对乡镇机关全额编制人员工资、社保缴费等由县国库每月拨入财政工资统发户和机关社保局直接计入个人账户。
(四)采购统办。乡镇各项大额采购支出,按照x财采购[****]**号文件规定,参照县直单位执行。由乡镇提出申请和计划,经乡镇财政管理股按照预算计划审核后,交县采购办集中统一办理,采购资金由乡镇财政管理股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服务商。
(五)票据统管。
1、乡镇所使用的票据在非税收入管理局统一领取,各乡镇必须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的领取、发放、保管及核销工作。
2、乡镇领用的票据只限于乡镇财政供给单位和乡镇范围内的农村中小学校、卫生院使用,其他“三权”在上的单位不得在乡镇领取票据。
3、对票据实行“缴旧领新、限量领用、专人管理、当年结清”制度,并做到票单同行,即非税收入管理局凭银行缴款单核销收费票据。
(六)实行乡镇举债县级审批制度。乡镇原有的债权债务要按债权债务的发生时间、形成原因、资金来源、约定利率、还本付息等情况,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帐,制定消赤减债计划报县财政局备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原则上乡镇不得再有新增债务,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举债的,要实行县级审批制度,呈报分管财贸的县领导审批。
(七)信息化网络管理。全面建立乡镇财税管理信息化网络,县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网络服务器,乡镇财政所设立网络工作站。县乡财政依托公网,以固定ip方式组网连接,乡镇财政会计业务全部在县局服务器上保存,实现信息共享。通过信息化网络,实现财政资金网上远程申报、审批,数据网络汇总,资金运行网上监管,会计核算电算化。
三、实行“乡财县管乡用”的基本原则。
坚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资金审批权、乡镇债权债务关系”等五权不变和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由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的收支。
(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后,对乡镇政府仍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
(二)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县级财政部门按有关政策,明确乡镇财政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
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经乡镇人大审查和批准后报县级财政部门备案;
调整数额较大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与管理权、监督权相分离,县财政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县财政不集中、不平调。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支出,仍由乡镇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四)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各乡镇享有和承担。
四、“乡财县管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设置。
(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股对乡镇财政所“乡财县管乡用”全面工作实施管理监督。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统一由乡镇财政管理股核算。乡镇财政管理股全面乡镇财政预算会计业务,负责乡镇财务报帐审核事宜。主要职责: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的执行,及时拨付预算内、外及其他各项财政资金,准确记录各项财政业务,按时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进行对帐,按月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审核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办理乡镇财政收支结算,审核和监督乡镇政府单位会计的支出核算,及时指出乡镇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给乡镇,并按月向县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乡镇预决算的编制,办理各项收支结算和对帐、报帐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设财政所长、财政结算会计(预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出纳、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票证管理员岗位。各岗位可以按照规定交叉任职,但必须健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财政所长不得兼职政府单位会计、出纳岗位;
财政结算会计不得兼任政府单位会计;
财政结算会计、政府单位会计不得兼职出纳员;
政府单位会计不能兼管票证。
财政所长负责财政所日常工作的管理,财政预算编制、执行,按县财政局授权审核、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财政结算会计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办理与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县财政局的结算和对账,负责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系统收入数据的录入,打印总预算会计拨款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会计报表,按月编制乡镇财政用款计划,办理乡镇人民政府经费支出的请拨,负责向乡镇有关领导提供乡镇总预算会计报表,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领取和缴销,监督乡镇财政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办理乡镇财政年终决算;
政府单位会计负责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支出专户的会计核算,按规定用途支付乡镇人民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按月提出乡镇日常经费支出计划报财政结算会计;
出纳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的现金收付、缴存及日常报帐工作,按规定保管备用金,及时登记乡镇现金日记帐;
财税信息网络管理员负责微机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使用,涉农补贴资金基础资料的录入;
票证专管员负责乡镇所有收费票据的领取、发放和缴销。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政府办、纪检监察、财政、人事、审计、人民银行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县财政局长任主任,相关副局长任副主任,各业务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制订切实可行的县对乡镇的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乡镇人民政府当家理财和财源建设的积极性。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对原来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相应调整,从确保乡镇基本运转、有利化解乡镇财政债务,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等方面制定新的统收统支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三)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规范乡镇收支行为。根据乡镇财政收支规模和实际情况,明确乡镇支出范围,统一和规划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四)清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严格乡镇编制管理,,严禁超编进人,严禁在编制外使用人员,属于清理清退范围的各类超编人员、不在编人员和自聘人员财政不供给经费。
(五)加强债权债务的管理。乡镇的债权债务要根据本乡镇的实际作出消赤减债计划,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坚决制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乡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一律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贷款担保。乡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上项目或发放各种津补贴。凡违反规定以政府名义提供贷款担保形成新的债务的,严格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由签字人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偿还。建立化解乡镇人民政府、村债务目标管理和考核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乡镇、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债务化解之前,乡镇党政府主要负责人不得提拨重用,不准异地任职。乡镇的债权要及时清收,制订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加大回收力度,回收的资金原则上要用于偿还债务。
六、工作步骤
(一)制订“统收统支乡财县管乡用”暂行管理办法。依据我县今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在学习和考察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清理乡镇资产工作
1、清理乡镇资产、账户、票据。清理乡镇银行账户、票据和现有资产,取消乡镇银行账户,缴销乡镇收入票据;
账户的设立和票据的领用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
2、清理乡镇债权债务,对现有债务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报县财政备案。
(三)完善网络建设,进入实施阶段。确定乡镇财政所人员岗位和职责,开设新的乡镇账户,完善县乡计算机网络,组织人员培训,按有关规定和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实施对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向乡镇的延伸,是我县实行新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确保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管乡用”改革工作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主动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严明改革纪律。各乡镇必须规范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不准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不准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含存折户)、私设小金库,不准使用非正规票据、坐支收入,否则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在体制结算中划扣违纪金额。
(三)调整乡镇财政所职能。农业税免征以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工作应从组织农税收入转变到资金管理和非税收入管理上来。要集中精力做好“乡财县管乡用”的收支结算和对账、报账及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直接补给农民的各项资金和补贴的发放工作,加大服务“三农”的工作力度。同时要大力推进“村账乡管”工作,强化村级财务管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1、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同时要合理分配人员,理顺业务关系,强化服务意识,以适应改革的需要。
2、人事、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编制管理,督促乡镇清理,清退超编人员。
3、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务审计监督,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
4、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乡镇银行账户的管理,并监督其他金融机构及时划转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财政收入及时入库、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完善金融机构开户许可证制度,对各金融机构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5、纪检、监察部门要监督乡镇严格执行“乡财县管乡用”有关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建议与要求
(一)为了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农税机构转变的需要,随着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省财政厅农税局经省编委批准已更名为“**省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省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并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农税局统一更名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财政管理局,加挂**市(州)、县(市、区)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局的牌子”。为了工作需要,恳请县人民政府、县编委迅速批复县农税局更名请示。
乡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但是,进入新的世纪,特别是近年来,乡镇审计却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与不断辉煌的国家审计、日渐成熟的社会审计相比,乡镇审计正在弱化、甚至在一些地区面临被撤销的境地。
一、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对象和范围正逐渐缩减。一是农村集体企业改制基本结束,企业审计已难以开展。改制后,多数企业已成为民营企业,少数集体资产参股的企业,集体资产一般不占主导地位,企业对政府的利润分配主要采取定额上缴或协议上缴的方式。何况乡镇审计机构在法律上不具备鉴证资格,企业可以不接受乡镇审计或不认可审计结果。二是机构改革和财税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乡镇审计的对象被削减。通过两轮政府机构改革,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数量已大幅减少。财税管理体制经过多次的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逐步减少、逐步规范,国库集中收付覆盖范围不断向乡镇延伸,随着财权逐步上划,事权逐步下移,乡镇对财政资金的支配权、调控权越来越小,乡镇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的监督面变得窄小。三是乡村民主管理程度的提高,约束了对村级财务的审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要求加强民主管理,加大村组财务公开,发挥村民理财小组的作用。因此,随着民主管理的完善,村级财务将以村民内部监督为主,只有出现村委会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或其他经济法规,以及村委会或具有代表性的村民要求审计等情况时,才能依法对村级财务进行外部的审计监督。四是新文件的出台,村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机构产生了矛盾。农业部等三部门根据中办发[20__]17号文件精神,颁发了《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农经办[20__]12号),要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村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从全国范围看,有些地方的乡镇审计是农经部门的所属机构,而更多的地区则是单设机构。从审计独立性来讲,村账镇管后,农经部门一方面管理村账,另一方面又要实施审计,显然是不妥的。审计署虽没有出台文件对村官的审计进行明确,但乡镇审计对村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已有多年的实践。因此新文件的出台,造成乡镇在由谁对村官进行审计时无所适从。
(二)编制、经费、人员问题难以解决。乡镇审计的法律地位在较长的时期都没有得到解决,近几年一些地区才将其明确为内部审计性质。因此,在政府机构改革中,审计机构第一轮改革就遇到了撤并,审计人员的事业编制也随之被撤编。尽管乡镇党委、政府普遍认为审计机构十分重要,实际运作中,并没有撤消审计机构,但县级人事部门根据改革方案,无法给予列编,审计机构的性质、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工资标准等无法确定,成为“四不象”单位。同时,乡镇政府也进行了多轮的撤并,乡镇的规模扩大,所属事业单位人员也普遍膨胀,有的财政所近40人,有的审计机构也达到10多人。显然,减少事业单位、分流富余人员的乡镇“瘦身”计划仍将继续,审计机构的问题越来越难以解决。
(三)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一方面,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近几年乡镇审计机构已无法补充新鲜血液,在岗的审计人员绝大多数是财会专业 毕业生,投资审计方面的人才十分缺乏,难以对乡镇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建设开展审计;
审计手段也停留在手工查账阶段,与会计信息化发展不相适应。另一方面审计监督力度不够,乡镇审计缺乏执法权,发现问题拿不出准备得力的处理措施,查处无力度,审计经费难以保障,往往是财政拨一点,其余自己解决,造成为收费而审计,审计成为走过场。审计报告也无深度,审计的影响力不断下降。
二、推动乡镇审计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乡镇审计发展面临的问题是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完善、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首先要立足大局。要跳出审计看审计,分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乡镇审计的有效需求,用发展的眼光为乡镇审计准确定位,而不能为解决乡镇审计机构和人员的问题而片面强调自身的重要性;
其次要依法发展。只有依法发展才是健康、长久的发展,要从依法治国,建设法制社会的角度理性思考乡镇审计发展的问题,探索解决的措施,而不能“病急乱投医”;
第三要总结创新。要认真总结乡镇审计发展近20年来的经验,调查分析乡镇审计工作的现状,寻找提高乡镇审计工作层次、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方法和途径,以有为促有位,而不能低水平生存、低质态发展。在具体措施上,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通过“小立法”,解决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乡镇政府、乡镇财税管理体制今后如何运作都有着较大的变数,因此,在大法中对乡镇审计予以规范是不可行的。各地可以通过“小立法”的方式,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甚至可以是规范性文件,解决一些本地乡镇审计工作中需要解决、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对乡镇审计的管理体制、职责权限、审计内容等,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一些具体的明确,指导基层工作的开展。
(二)以《审计法》修订出台为契机,重新对乡镇审计进行定位。乡镇是最基层的一级政府,82年宪法中明确在县以上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使乡镇审计无法成为国家审计,其中既是由于当时乡镇经济规模小的因素,也有着体制上较深远的考虑。但乡镇审计作为内部审计也有所不顺,毕竟代表一级政府的审计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内部监督有所区别。笔者认为,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第十条的规定,可以把乡镇审计作为县级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一个派出机构管理数个乡镇,既可以根据审计机关的授权,也可以根据乡镇政府的交办,开展审计工作。从人员上看,各个镇审计助理都是公务员编制,仅需要把他们的管理权限上划到县级则可,可操作性较强。也可以根据各镇经济发展状况,重新核定编制,以每镇3-5人为宜,各镇审计助理兼审计所所长,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均纳入镇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乡镇年度审计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引导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中的“源头”作用,省政府确定2009年以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健全规划体系和严格规划执行为主题的“城乡规划年”活动。按照全省“城乡规划年”活动整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以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为重点,以加快城镇化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进位争先、和谐安定、富民强市”的发展任务和“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的发展定位,推进规划设计体系改革,切实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健全城乡规划体系,严格城乡规划执行,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全市城乡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规划设计市场全面开放,规划设计水平明显提高。尽快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要求的规划体系,全面落实已批准的*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各县市总体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完成各类专项规划。在全面完成市区近期建设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和各县(市)、建制镇近期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全面完成城市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塑造一批彰显城市特色的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品位。健全城乡规划部门法规体系,重建审批制度,再造工作流程,实现规划管理规范、高效,形成科学民主的规划决策机制,严格规划执法,明确执法责任,有效遏制违法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规划设计体制改革,提高规划设计水平
1、全面开放规划设计市场。研究制定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健全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构筑良好的环境平台,引进国内外顶尖的规划设计队伍,实行规划方案咨询、征集比选和建筑设计招标。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和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委托多家一流规划编制机构进行方案咨询。城市总体规划、重要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水平规划编制单位承担。重点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或委托设计相结合方式,均要邀请3家以上具有相应规划设计经验的优秀规划设计机构参加,做到优中选优。对于专业要求高的项目通过中国规划学会选取全国一流的设计单位委托设计。鼓励全市规划编制单位与国内外知名规划设计机构进行合作,增强规划编制单位的活力和竞争力。建立优秀规划设计机构信息库,实现全市范围内信息资源共享。筹备成立*市城乡规划协会,适时开展优秀规划方案评选,同时按照省厅有关规定,年内将推荐出一批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参加省建设厅组织开展的优秀规划方案评选活动。
2、增强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公共政策,必须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体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关注民生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专家库,对国际、国内和省内的规划、建筑、城市设计、交通、市政、园林、经济、社会、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分类建档,进一步健全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审查制度,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设计方案论证、审查环节的技术把关,推进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小区项目,都要进行多方案比选,采取专家论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意见。各县(市)年底前必须独立设置城乡规划局,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规划管理办公室,村(居委会)设立规划专管员。要做到机构健全、职能明确,确保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建立起县(市)、乡(镇)、村(居委会)自上而下、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统一的规划管理体制。
3、开展国际规划高层论坛。借助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设计机构整合规划领域媒体、领导、专家、科研设计机构等的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为切入点,整体策划营销*。今年将以城市特色研究为主题,举办国际规划高层论坛,逐步发展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永久性会议,落户*。
4、组织开展规划培训。要将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有机结合起来,对各级领导干部和规划人员进行大规模、多层次培训,通过学习借鉴先进规划建设管理知识,开拓思路,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提高规划队伍整体素质。
(二)完善城乡规划,健全规划体系
1、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做好审查报批工作。全面实现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同时加强对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督导。今年6月底之前,各县(市)城区和重点镇镇区都要实现近期建设地段控详规编制和审批全覆盖,严格依据控详规审批项目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要求,国有土地出让,必须严格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一律不得出让。)。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改进控详规编制方法,调整、完善控详规编制内容和深度,提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的土地性质、开发强度、配建设施等刚性控制指标和指导性指标,明确标志性地段的建设标准,增强控详规的可操作性和对城市景观环境建设的预控能力。
2、开展重点项目研究和编制工作,全面开展城市专项规划。按照“主动融入,全面对接,同城一体,互补双赢”的思路,加强与京津的沟通联系。与京津规划部门就基础设施布局、路网结构、城镇体系、产业布局进行全面对接,编制京津廊合作发展规划。围绕第二国际机场选址形成的临空港产业布局转移,展开*市大三点组团空间战略发展规划研究。开展环城水系“六廊九坊”节点规划设计。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对文教卫体、给排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广电、园林绿地、抗震防灾、环卫设施10余项编制专项规划;
对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市场布点、教育设施等规划进行修订。
3、大力推进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结合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目标,完成明珠商业中心区、京沪高铁*站区、光明西道片区等重点地段城市设计;
结合精品迎宾线工程细化光明西道、金光道、和平路、新华路等城市主干道两侧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打造精品工程,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4、推进镇、乡和村庄规划编制。各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深化完善县(市)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指导乡镇政府做好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保留村庄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工作和新民居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必须放到统筹城乡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按照不同的规模、地理位置、人文环境、产业特色等进行科学分类规划。新民居示范村建设要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规划,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避免“整齐划一”、“千村一面”。对历史文化名村,要完成村庄保护性规划编制,明确保护重点,对合理利用资源提出引导性和控制性要求。凡是没有做好规划编制的村庄,不得开展新民居建设。2009年底前,各县(市)要全面完成乡镇总体规划、保留村庄规划和第一批农村新民居示范村的规划编制与审批工作,形成城乡规划全覆盖。今年从*市所有县(市)中拟选霸州市和大厂县开展城乡统筹(或城乡一体化)规划编制试点工作,重点是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引导县(市)域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向农村拓展和延伸,其它有条件的县(市)也要积极开展城乡统筹规划的研究。
(三)强化规划执法,严格规划执行
1、完善规划部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规划审查审批程序,优化管理流程,做到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同步起草的《河北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研究出台《*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2、严格规划审批行为。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阳光规划。完善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告制度,加强规划审批过程监督。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规划批准后要予以公示,行政许可要全部公开。修订和完善*市行政执法手册,将规划审批事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以及申报材料清单、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内容全部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知情度。规划制定和行政许可的公示、公布要通过现场张贴、展馆展示、网站、报刊登载等多种形式,积极推进规划设计进广场、进社区、进单位,上网站、上电视、上报纸,大力推进规划设计的公众参与。建立健全规划委员会运作机制,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的规委会。提升和完善市城乡规划展示馆,年内有条件的县(市)要建成规划展示馆(场)。
3、提高规划审批效能。各级规划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改革审批制度,提高工作效能的总体要求,重构审批程序,转变管理方式,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转变行政审批方式,把审批工作环节适当前置,变“审批把关”为“主动超前服务”,积极推行规划审批无偿服务制度,全程跟踪并做好项目协调服务。严格落实并联审批机制,限时办结制度,整合审批流程,严格限定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的办理时限,改进和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等审批技术手段,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最大限度地缩短建设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时间。加强规划行政审批的监督,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各项行政审批任务。
4、严格规划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巡查制度,加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畅通违法建设举报和投诉的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加大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杜绝“以罚代管”,切实消除违法建设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影响及其危害后果,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发生。年内,市城乡规划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城乡规划执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要实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四、工作步骤
本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任务分解阶段,时间为2月1日—3月15日。各县(市)、要在3月底前完成本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经本级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3月底前,各级规划部门要对“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确定的各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提出目标要求。各县(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在每月月底前上报“城乡规划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规划局要制定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的督导检查方案,确定具体标准量化考核。
(二)活动开展阶段,时间为3月10日—11月30日。按各级“城乡规划年”活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项活动。市城乡规划局要在6月和9月组织开展两次督导检查活动,掌握各地活动进展情况。
(三)考核评比阶段,时间为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乡规划局组成考核小组,按照年初制定的考核评比办法,对各县(市)和建制镇“城乡规划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优评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开展“城乡规划年”活动是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工作上水平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做好动员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和城乡规划工作人员思想认识,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城乡规划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成立市“城乡规划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任由市政府副市长肖双胜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许伯、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副主任。同时,成立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小组,由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徐海建担任组长,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杨少杰、刘庆余、周铁训担任副组长,市城乡规划局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