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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指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加快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一项重大战略,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地委、县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的优势,以加快构建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目标,坚持不断提升经营服务能力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融合,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加快培育高质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挥其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推动作用,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策引导。加强政府支持,加大政策倾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重做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公共服务、教育培训、扶持激励和监管规范,在撬动资本、激活要素等方面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的发展道路。
—坚持组织发动。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家庭承包经营农户的带动作用,围绕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的短板和问题,统筹设计和推进相关扶持政策,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关系,把分散的农户统一组织起来,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效益。在经营规模、运行模式等方面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各类主体和农民群众的意愿,把建设的主舞台留给广大经营主体和农民群众。
—坚持示范带动。坚持把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规模和数量论英雄,以质量和效益论英雄,注重提升经营者素质,在提高质量和确保效益的前提下加快发展.选树一批经营效果好、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宣传,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对小农户的引领、带动和服务能力。立足大国小农和小农户长期存在的基本国情农情,正确处理扶持小农户发展和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关系,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与小农户能力持续提升相协调。
(三)目标任务。积极引导农户参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确保参与率逐年提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初步构建,各类主体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到2025年,培育自治区级示范社达到30家以上,地区级示范社**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联社7家以上;培育**个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乡(镇);发展产业化联合体x家;家庭农场录入国家系统新增**家,示范家庭农场新增**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率年均増长**,基本形成对小农户的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一)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1.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抓紧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引导广大农民和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同时把符合家庭农场条件的种养大户和专业大户、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管理,建立完整的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及时把名录管理的家庭农场纳入系统,实现随时填报、动态更新和精准服务。确保把符合条件的种养殖大户、专业大户和登记的家庭农场纳入名录动态管理,2021年起新录入**家。
2.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根据生产力水平、农业区域特色、家庭农场经营类别,依据经营管理能力、物质装备条件、适度经营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标准和程序,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力度,加强示范引导,探索系统推进我县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2021年底,力争申报**家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家庭农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同时积极为发展规范、效益明显的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国家项目资金。
3.提升家庭农场经营能力。引导家庭农场通过土地流转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开展产地初加工和主食加工,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引导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采取“家庭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模式,积极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创新与销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超合作模式,保障生产与销售渠道高效对接。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家庭农场开发专门信贷产品,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价,对资信良好的发放信用贷款。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1.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水平。在对农民合作社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分类规范提升。一是对无成员参与、无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转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二是对领取营业执照后至今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无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帮助其尽快注销。三是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落实专人及时跟踪帮扶。四是对缺乏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五是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指导农民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加强档案管理,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建立会计档案,规范会计核算,公开财务报告。依法建立成员账户,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盈余分配方案,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积极强化宣传培训与指导,提升农民合作社内部规范管理,2021年,申报自治区示范社8家。
2.支持农民合作社集约经营。一是大力发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户把土地经营权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推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让一部分农户从土地中走出来发展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同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户”模式,实现“按股分红”。二是强化农民合作社合作与联合。鼓励同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和联合体,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提升市场争力,实现农户、合作社、村集体多方共赢。三是实现社企联盟提档升级。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对接,采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等模式进形成产加销一体化的全产业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实现农作物优质优价。
3.拓宽农民合作社销售渠道。一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社作用,实施托市收购,保障销售渠道,稳定销售价格,增加社员收入。二是引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治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主动跑市场、找市场、开发新市场。主动与食品加工企业、超市、商场等联络,建立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渠道,通过签订订单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和销售市场。三是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电子商务,建设自己的网站进行产品和形象宣传,拓宽产品销售渠道。
4.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带动成员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鼓励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参与乡村文化建设。
(三)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按照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原则,加快培育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组建种子联盟、农资联盟等,充分发挥不同服务主体的优势和功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发挥其统一经营功能。鼓励农民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发挥其服务带动作用。支持各类专业服务公司发展,发挥其服务模式成熟、服务机制灵活、服务水平较高的优势,为广大农牧民发展产业、增加收入提供优质服务。
(四)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
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推动服务链条横向拓展、纵向延伸,促进各主体多元互动、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积极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打造一体化的服务组织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壮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主体。
(五)加快推进农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业生产托管服务
适应不同产业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作业环节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重点面向从事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小农户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托管服务,促进服务主体服务能力和条件提升。鼓励因地制宜选择优先支持的托管作业环节,按照相关作业环节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服务补助,通过价格手段推动财政资金效用传递到服务对象,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
(六)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统筹调整种养结构,带动农牧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具有鲜明特色的精致农业,加快农业精品化发展。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群集聚发展,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等建设,促进农业产业化布局、规模化生产,提高产业整体规模效益。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大科技创新,优化产品结构,强化品牌建设,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提升农业创新力竞争力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力推进农产品基地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二品一标”认证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产品认定。
(七)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者素质
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能人大户、返乡创业青年、复退军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担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加大力度开展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种养能手及农产品营销人员培训,逐步建立一支能力强、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队伍。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引进一批物流、信息、营销方面的新型农业经营职业经理人经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提升市场融合度和经济效益。
(八)完善扶持政策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社会化服务发展资金。同等条件下项目资金适当向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社及带贫益贫效果明显的合作社、家庭农场倾斜。整合农业综合开发、电子商务、畜牧业、劳动力培训等各类资金,优先投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和基础设施改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税收、金融用地、用电等方面政策,结合实际完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2.创新金融信贷服务。整合妇女小额贷款、种植养殖双业贷款等信贷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建立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协作长效机制,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逐年增加授信额度。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特点,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灵活确定贷款期限,简化审批流程,对信用等级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贷款优先等政策。
3.探索扩大保险支持范围。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做到全覆盖,推动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探索从覆盖直接物化成本逐步实现覆盖完全成本,鼓励保险机构建立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制度,发展农业互助保险。鼓励各地探索开展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保险责任广、保障水平高的农业保险品种,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员销售农膜、种子、化肥、农药等免征増值税。依法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办理注册登记时有针对性的辅导与纳税人有关的各类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做到让税人早知晓、早准备、早享受。
三、时间步骤
(一)摸底阶段(2021年3月15日前)。全面摸清我县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经营状况、类型、产业分布等具体情况。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对新型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合作社辅导员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广宣传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
(三)实施阶段(201年4月1日-11月30日)。制定方案抓好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四)总结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总结推广新型农业经主体发展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带动能力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表彰奖励。具体实施阶段各项工作持续推进五年,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协调。县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定期召集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宣传部、水利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局、供销社、乡村振兴局和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席会议。明确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统等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指导扶持、服务新型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发展的工作合力。通过强化指导服务深入调查研,加强形势研判,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考核指导体系,严格工作责任,完善考评制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建立辅导员制度等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对乡(镇)农经站抽调、借调人员限期退回岗位,保证每个乡(镇)3-5名农经工作人员。保障基层农经体系工作条件,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加强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创新型农村经营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县级对乡(镇)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提高工作质效。
(三)营造发展氛围。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强化基层干部和农民合作社法治意识。注重总结推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的亮点做法、成熟经验和示范典型,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平台等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