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精神指示下,从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普通员工,上下联动,积极投入到开展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之中,以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内部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纺织生产在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司在**精神指示下,从企业负责人到企业普通员工,上下联动,积极投入到开展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之中,以确保春节及“两会”期间的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经内部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纺织生产在正常轨道上有效不紊地进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一全局,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面构建企业“和谐生产”。
三、严格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目标责任及检查监督机制,彻底消灭各种事故隐患。
1.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意识,在生产中我们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车间和各部室积极查找隐患,针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制定了员工安全守则和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了工序责任区和安全目标,使全厂职工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环节。
2.有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公司及时将安全会议的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对新入厂的员工及时、有效地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安全纪律检查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纪律大检查,班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学习,并认真作好记录。并利用办板报、标语和组织员工现场分析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及时消除生产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努力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分明。对于安全操作制度不健全的部门和对设备安全认知程度不足的员工,实行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批评,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员工进行处罚,并严肃处罚当班安全责任人,彻底消灭安全隐患。
4.很抓现场管理和制度落实,完善了车间岗位各级安全责任制,实现了分层管理。车间班组长的安全责任直接影响车间的安全生产,在班组建设中重点加强了班组长的安全培训与学习,使他们真正发挥安全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充分发挥了基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了生产的顺利进行。
5.针对春节将至,公司有关部门联合开发区消防部门进行了消防演练,提高了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同时,对即将到来的节假日,除安排正常值班外,并保证一名领导带班,防止险情与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范文第2篇
(一)调整充实县政府安全生产领导组。按照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及时调整了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增补了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安全管理职责,要求一把手亲自抓,常务副县长具体抓,其他副职领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二)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县安委会召开了4次安委会、4次全县性安全生产工作会,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委办〔2013〕118号)和《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府办函〔2013〕52号)等文件,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对“五大攻坚行动”分别明确了一名县级领导牵头负责,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了7个专项治理方案,细化推进措施,分解落实责任,迅速启动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一)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发放安全资料、安全手册,到企业、街头开展宣传活动等形式,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县紧扣“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坚持“三贴近”和“三面向”,结合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安全生产月”集中开展“八个一”活动。活动期间,全县共发放宣传手册8万多册,发放安全纪念册6300套,散发宣传单30余万份,悬挂标语1300余条,张贴宣传画4000多张,设宣传台600余个,举行安全文艺演出10场;
主办宣传板报、墙报、专栏354期,播放安全录相300余场(次);
播放录像300余场,举办知识竞赛89场,参赛3000余人;
开展安全知识演讲比赛38场(次),安全宣传经费累计投入80多万元。
(三)认真组织各类安全教育培训。“5.11”事故后,县委县政府组织邀请了煤矿监管专家为四大班子领导、县级部门和各镇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了煤矿安全专题讲座;
开展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培训1期,参培人员70余人,组织了监管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比武),表彰了优秀选手6名;
县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了煤矿、交通、危化、建筑、消防、特种设备、工贸企业等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54期,参训人员达9000余人。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攻坚行动
(一)强化煤矿停产整顿攻坚。
“5.11”事故后,我县按照省、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部署,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制定煤矿停产整顿方案,明确19项整顿重点和22项整顿标准,立即对全县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煤矿督促整改责任制,认真落实“停”、“守”、“关”工作要求,确保做到“四个到位”:一是领导督导到位。包联领导亲自带队实地开展督导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包联煤矿工作动态,及时采取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工作。二是停工停产到位。吊销了桃子沟煤矿所有证照,永久性关闭该矿;
其余31个煤矿已于5月12日12时前全部停产。三是责任落实到位。煤矿停产停工期间,落实专人24小时煤矿驻守,并以安办〔2013〕36号文件明确了煤矿驻守人员职责;
矿井保证24小时正常通风,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带班制度;
驻守人员每日核对下井人数并做好记录,确保下井人数总量不超出市上规定人数。四是严格监察到位。由县纪委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对煤矿停工停产落实情况、驻守人员在岗值守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打非治违”专项斗争攻坚。
由政法委书记牵头,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水上交通、建筑等9个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斗争攻坚行动。组织安监、经信、国土、公安、发改等部门,重点打击煤矿和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交通、公安等部门,重点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载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住建、质监等部门,重点打击施工证照手续不齐、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酒类消防安全,成立酒类企业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整改验收小组,制定排查整改办法,整合执法力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全力消除酒类安全隐患。同时,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
6—9月,“打非治违”专项斗争共组织检查组3765个,组织检查人员15888人次,受检企业13778个次,警告28489次,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止违法行为1489起,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26起,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139家,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职业资格证151个,关闭非法违法企业6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9人,处罚罚款320.105万元。
(三)强化安全隐患动态彻底整治攻坚。
一是强化交通科技兴安管理手段。公路隐患整治方面:今年市上下达给我县的公路防护栏建设任务186公里,总投资4926万元。我县已于7月底提前完成公路波形护栏189公里,占目标任务的102%,设立标志牌4080块,安装弯道凸透镜138个、物理减速设施369米,划定道路标线30400平方米。客船、渡口3G视频及信号接入方面:6月20日,已提前全面完成10艘船舶和13个渡口3G视频安装,并于7月22日接入地方海事处平台和安监监控平台。客车、危险品运输车3G视频和GPS监控系统情况建设方面:我县超长客运车辆率先在全省安装GPS定位系统,今年全县所有客运车辆(短途)、危化品运输车全部安装3G视频,信号已接入交通、安监、海事和交警部门,共投入资金460余万元,实现了车辆动态安全管理,有效减少交通安全违章行为。
二是大力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由分管安全的副县长牵头,县、镇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制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采取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在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每一个安全隐患点或风险点逐级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落实隐患治理人员、资金、措施,限期整改销号,对暂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落实预案,采取措施,全面监控,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其中,煤矿方面:从重庆外聘了8名专家对全县23个生产和试生产矿井进行了会诊,并把会诊结果作为我县下步煤矿隐患整改的重要依据。非煤矿山方面:于5月13日停工停产后,县上全面停止了火工产品的核批,对井工矿山和露天矿山开展了全面检查,确保停工停产到位。召开全县非煤矿山工作会,要求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逐条落实整改。危险化学品方面:一是对全县危化生产性企业进行全面停工,开展隐患排查,并聘请危化专家对所有企业进行全面会诊,对诊断出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二是在危化企业、烟花爆竹委批部库房和零售网点开展“反三违”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其它方面:在交通、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全面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大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全县各镇、各部门共查出重大安全隐患96项,已整改83项,整改率86.5%,一般隐患4714项,已整改4675项,整改率99.17%,其余隐患正在整改之中。
(四)强化煤矿和非煤矿山整合关闭攻坚。
由分管安全的副县长牵头,制定具体的整合关闭方案,全力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整合关闭攻坚。
煤矿方面:一是成立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组。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11名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的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法规、清产核资、社会维稳、综合协调四个专业组。成立了由县级领导任组长的17个煤矿关闭“一矿一策”工作组,每个组负责一个煤矿的关闭工作。二是加强煤矿关闭政策法规宣传。积极向煤矿业主、股东宣传煤矿关闭整合政策法规,明确兼并重组后的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煤矿企业保留在3-5个以内,单井生产能力符合煤炭产业政策要求。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煤矿关闭名单,对全县煤矿进行了综合排位,确定了17个关闭矿名单。三是全面开展煤矿清产核资工作。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了5个煤矿清产核资工作组进驻煤矿,对17个明确关闭煤矿的资产、投入、债权债务、员工“五险一金”等情况再次进行清查核实,进一步掌握全县煤矿情况。四是加快推进煤矿关闭工作。积极研究煤矿以奖代补方案,制定对自愿关闭且不拆除井下设备设施矿井的奖补政策,鼓励煤矿及早关闭,减少企业损失,降低安全风险。成立煤矿关闭验收组,对关闭煤矿逐级验收,邀请专家负责煤矿关闭工作的全程跟踪、全程监督、全程指导,根据关闭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具体的实施方案。五是全力抓好安全维稳工作。继续坚持煤矿停工停产期间的值守,每个矿由驻矿煤监员及2名以上镇干部24小时值守,确保煤矿关闭期间的安全;
认真摸排和动态掌控煤矿关闭期间的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一矿一策维稳应急预案,全力保障企业职工权益,妥善处理好煤矿与周边村、社利益关系,确保煤矿关闭期间的社会稳定。目前,我县煤矿关闭工作克服各种困难,进展情况较快,煤矿数量由32个减少到10个,其中,5对一、二类水患矿井被彻底关闭,17个高瓦斯矿被关闭了10个,6万吨/年以下的矿井被全部淘汰。现存的10个煤矿,正在着手将其整合重组为3-4个煤业集团,确保各集团生产规模将不低于30万吨/年。
非煤矿山方面:一是制定了整合关闭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有计划关闭12个,其中2013年关闭5个,并已确定关闭对象。二是建立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安监、国土、公安、经信、发改、工商、财政、环保、电力等相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矿山整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三是有序对非煤矿山进行复工复产。对不涉及洞矿和页岩的非煤矿山,逐步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在符合条件后,陆续复工复产;
对涉及洞矿和页岩的,请专家进行排查、验收后复工复产。
(五)强化监管责任督查督办攻坚。
由县纪委书记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安办组成4个专项工作督查组,分赴各镇、县级各部门督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对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镇长,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监管责任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落实到生产一线和具体操作者。目前,已完成对19个镇和14个县级部门的专项督查,发出督查通报7期,并要求各单位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方案,限期整改。同时,集中开展为期10天的效能建设明查暗访活动,专门抽查“五大攻坚”落实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及部分企业业主安全意识差。群众和企业职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安全自我防范意识较差,各种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甚至屡禁不止。部分业主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在安全生产建设上不愿加大投入,特别是在作业场职业危害上认识差距较大。
(二)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薄弱。部分镇、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者专业知识欠缺,安全管理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受事故责任和查处案例的影响和思想冲击,绝大部分监管干部都不愿意管安全,时刻担心别人的今天就是自己的明天,有畏难情绪和兔死狐悲的思想。加之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变动频繁,队伍不稳,工作不熟,监管难以到位。
(三)道路交通事故仍然多发。由于全县通车里程长,点多面广,车流量大,监管难度较大,特别是乡镇学校学生搭乘摩托车、三轮车、非法营运面包车上下学的现象较为普遍,解决群众出行难的治车之策一时难以得到落实,打击执法难度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四)隐患彻底整治难度大。由于历史欠帐较多,大多数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生产设备老化,安全隐患较多,治理隐患的能力(特别是资金)不足,一些企业不愿加大安全投入,部分隐患排查后,不能及时得到有效整治。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工作安排和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时跟踪隐患治理情况,建立隐患动态彻底整治的常态化机制。
(三)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继续加强对重点领域的“打非治违”力度,开展定期或不定期,错时错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安全生产中行为。
(四)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做好评估前的准备工作,对安全社区迎检线路检查摸拟演练,查漏补缺;
对全县今年将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进行督促、确保能够完成市、县下达的任务。
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范文第3篇
一、行动安排部署
分公司领导对此次专项活动高度重视,在接到上级文件的第一时间,立即组织人员对文件,进行了研判和分析,并组织下发了分公司的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各科室、各单位务必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行动内容、明确实施步骤,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行动开展情况
(一)分公司工程养护科、养护工区以及隧道站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对太凤高速全线辖区的公路隧道,临水临崖、桥隧相接、长大下坡、急弯陡坡、团雾易发以及连接线的平交道口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排查,并建立台账,责令专人按照时限进行整改。同时针对隧道紧急电话、照明、通风、消防系统以及紧急救援系统进行了着重检查。
(二)分公司路政大队一是规范施工管理,严格施工审批,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要求对涉路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监管。同时,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实际,制作了具有无碳复写功能的《违法行为告知书》和《养护作业区安全整改通知》,有效加强了施工监管痕迹化管理工作。二是对所有涉路施工单位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此外,为了做好施工期间的道路安全和人身安全监管工作,组建了与施工安全员及管理员的施工信息报送群,便于巡查人员及时掌握施工信息,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和整改。三是做好开工后的现场监管检查工作。针对开工后的现场管理对施工单位提出三项要求,一是施工现场标志标牌摆放必须符合国标,涉路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安全服,现场安全员确保24小时不间断巡逻;
二是抓好施工区域的卫生管理,做好施工垃圾、废弃材料的及时转运工作,做到不过夜;
三是做好施工期间路产设施的保护工作,确保施工现场路产设施完好无损。路政大队累计为14家施工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施工监管56次,纠正违章施工17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0次,督促现场整改10次,有效保障了施工路段的通行安全。四是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治超政策宣传工作,引导货运企业和驾驶员规范装载、合法运输,联合高速交警严把超限入口检测关,对货车超限超载、抛洒遗漏等问题进行整治,保障了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三)分公司收费管理科着重对收费机电设备、设施进行了排查。逐一对各收费站以及监控中心的供电线路、供配电设备等进行巡检,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收费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各地、各部门在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及时动员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整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宣传培训不断强化。以《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开展了条例集中宣传月等系列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如继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并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省“五五”普法的重点内容,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推广普及工作纳入全社会正常化轨道。省市有关部门还将安全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了高校和中小学课程。如宁波质监局重点开展了中小学生对电梯、液化石油气瓶、客运索道和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的知识宣传,发放图片、光盘宣传资料500余份,进校园60余所,专题讲座6次,11000余名中小学生受到了教育。同时,还不同程度地进行了交通、消防安全的宣传。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各地还认真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工程。湖州市提出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实行全员安全培训的目标。在织里火灾隐患整治期间,市领导亲自组织部署职工培训工作,明确提出“企业业主不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员工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不得上岗”。至2006年底,全省已完成1000余万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的培训任务。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级安监部门认真组织好法定安全生产培训,去年全省共新训、复训、普训企业主要负责人20.5万名、安全管理人员55万名、特种作业人员25万名。
(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针对事故多发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依法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了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多合一”建筑等一系列专项整治。各项整治分工明确,措施到位,重点突出,效果明显,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如去年下半年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2006行动”以来,从7月份起,事故高发的态势得到有效控制。宁波市共排查“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3229家,完成整改(停业、人员搬迁、技术防范)3070家,整改率达到93.29%,有效地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嘉兴市列入省级的2家重大事故隐患、2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均已整改完毕,5家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中3家已整改到位,1家已新建完工,1家已进入了关闭程序。金华市列入省、市重点整治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已全面完成。为抓好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路段的安全管理,衢州市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重点、有计划地列出整治方案,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安装防护设施。目前全市在上述路段安装钢质护栏79154米、墙式连续护栏4549米、墙式间断护栏74123米、示警桩113106根、新增标志牌10453块。
(三)监管责任更加落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完善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明确了各行业部门的监管职责,突出了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创新考核指标,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如嘉兴市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列入“平安嘉兴”和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的考核范畴,并每年两次进行考核,强化责任落实。金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到100%,全市共签订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25万份,通过设置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指标,有效推动了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取得了明显效果。同时,各地积极探索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努力强化大安全的工作格局。
(四)基础工作更为扎实。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得到加强,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如丽水市9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安全监管人员得到逐步充实,从120人增加到153人。衢州市(县、市、区)都建立了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均已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专兼职人员配备基本到位。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着力提高应急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如金华市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金华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金华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金华市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一系列应急救援文件,建立了危化、矿山行业的应急救援专家库,组建了地下矿山抢险救援队。磐安、东阳、义乌等地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成功处置了7起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避免了危化品泄漏可能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和周边环境污染。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省安全监管局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编写导则》等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标准,目前,全省已有5000余家企业开展了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促进了更多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了安全生产行为。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分步退出计划和经营准入措施,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严把企业准入关。
(五)执法力度逐步加强。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事故查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年立案查处案件比上年增加了40%。嘉兴市2006年仅安监系统就下达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629份,强制措施决定书24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8份,依法立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69起,并对57起死亡事故进行了责任追究,行政罚款259余万元,行政处分5人,追究刑事责任3人,使一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受到法律的制裁,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认真探索事故发生规律,努力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如金华市针对危化企业搬迁过程中设备拆迁、地下矿山作业等存在的高风险,及时下发文件,严格督促落实,有效防止了事故的发生。各级安监部门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了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合法性。
从调研督查情况看,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
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做了大量的工作。整改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深化并初见成效。去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564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而事故发生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则同比分别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趋于好转。
二、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我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多发、高发的态势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不少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一)事故隐患依然大量存在。虽然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在检查、督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很多问题一时难以根治,事故隐患、屡查屡犯的违规违章情况仍然大量存在。有些隐患触目惊心,稍有不慎,极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如道路安全设施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大交通要求,通村公路安保设施相对滞后,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上升;
一些危化企业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有的甚至已被居民区包围,周边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越来越突出,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合一”企业、“多合一”建筑现象屡禁不止,整治难以到位,反复出现回潮,已酿成几起重特大事故。此外,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领域和行业的安全隐患也比较突出。
(二)安全发展理念仍有差距。分析湖州织里“9.14”、“10.21”火灾等事故原因,可以看到,虽然上级政府对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层层布置,狠抓落实,但仍有部分基层干部“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不够牢固,对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时,决心不够、力度不大。安全工作重视程度、执法工作力度逐级递减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在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怕管安全生产的畏难情绪,在政府及部门领导的分工安排中,一般由新上任的、资历较浅的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末位管理”现象。
(三)企业基础条件还相当薄弱。从调查中了解到,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由于产品结构趋同、附加值低、市场单一等原因,多数都处于微赢利状态。这类企业往往安全投入有限,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意识淡漠。不少企业负责人只在口头上重视安全生产,而行动上并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对具体安全工作持应付态度。企业在招聘过程中,一般只注意应招人员的劳动技能,对安全知识的掌握则不重视。一些员工没有经过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就上岗,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任重道远。
(四)安全监管工作仍存在“盲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满足于一般性的号召和要求,满足于运动式的安全检查和整改,依法监管的常态机制尚未建立。有的地方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不大,以少量罚款处罚的较多,甚至存在以管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还很薄弱,有人管、有人会管的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以兼职人员为主,监管能力还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要求。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尚未形成,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单打独斗的现象依然存在。
(五)危化企业的搬迁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虽然大部分危化企业都已完成了搬迁任务,有的也正在实施过程中,但由于受土地、资金等客观因素影响和制约,不少列入搬迁计划的危化企业难以动工建设,限期搬迁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此,不少地方要求省里加大支持力度,对列入2007年搬迁计划的危化企业予以特事特办。
三、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一)继续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障。从调查情况看,凡是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贯彻到位的地方,安全工作就开展得比较好,反之,安全工作就相对比较薄弱,事故发生数、人员伤亡数也比较多。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安全法治观念,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在当前市县两级正处于换届期间,要特别注意防止因新老交替而放松安全工作。要继续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使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狠抓安全隐患整治。针对我省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加大专项整治和事故预防力度,重点抓好危化物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要继续向社会公布一批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消防重大事故隐患并限期整改;
督促危化企业实施规范化管理,认真实施城镇居民密集区内危化品企业搬迁或关闭方案;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管理,完善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康庄工程”通村道路安全设施,并坚决打击违章、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防范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要认真清理“三合一”企业和“多合一”建筑,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谨防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采取宣传、培训、引导、教育等多种手段,突出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强化企业主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使企业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切实树立“安全即效益”的理念。要结合条例的实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督促和引导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活动,加大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成果应用的推广力度。
安全生产大检查报告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工作责任,监督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督促落实责任、积极帮扶指导、严惩责任缺失、鼓励诚信经营”的指导思想,依法规范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对象
本辖区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按季度进行补充更新。
对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参照此方案执行。
(二)确定年度常规监督检查的频次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各单位可以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监管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其中一次监督检查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情况确定时间实施,结合年度报告的提交时间确定,即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完成一次对该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常规监督检查
我局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常规监督检查和年度报告的审查工作,制定常规监督检查具体实施计划,确定每家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时间。实施计划要报告当地政府并报市局备案。
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要结合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年度报告审查工作一并进行。
(一)送达监督检查通知书: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常规监督检查前15个工作日,向企业送达附件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企业监督检查有关项目。(承办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督促企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被检查企业收到监督检查通知书后,应依照国家质监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第二章内容进行自查,并向实施监督检查的质监部门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包括附件2《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规定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合年度报告的审查要求辖区内的食品获证企业一并提供以下资料:1、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申报表(一式三份)(附件3);
2、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
5、安全检验项目委托检验报告单两份。(承办单位:食品生产监管股、各食品监管责任区)
(三)核查企业自查报告:对收到的企业自查报告进行核查,必要时要求被检查企业做出说明并提供补充报告材料;
对逾期未提供自查报告和年度报告的食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要求提供,逾期仍不提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结合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的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同时进行。
1、告知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对企业的自查报告和补充材料进行核查后,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确定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的期限,并发交办单告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技术所实施现场检查的时间期限,由各食品监管责任区确定具体现场检查的日期并告知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现场监督检查的依据:对企业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依据《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三、四章执行。
重点检查是否有生产场所搬迁未变更、超许可范围和超期未延续继续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
生产条件、检验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是否持续满足生产的需要,其中计量器具是否持有合格有效检定证;
检查企业是否做到批批出厂产品检验,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实验室测量比对;
委托出厂检验的企业,是否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等。(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3、抽样检验: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依照食品监督抽查计划和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范围使用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技术所)
4、记录监督检查结果: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附件4《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核查表》有关事项,如实记录监督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企业对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现场监督检查人员应予以详细描述,并记录在附件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记录表》上。(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常规检查结果的后处理
1、常规检查的处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应当要求企业现场整改;
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依法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跟踪整改情况。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2、检查记录归档: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所有监督检查记录应按照“一企三档”的规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为三年。留存企业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企业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留存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应归入监管部门建立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有关监督检查的基本信息,应录入食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3、每年应检查总结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并形成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分析报告,报所在地政府和市局。(实施单位:各食品监管责任区、食品生产监管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制定常规监督检查的实施流程,明确各接口的交接事宜,并将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不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完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把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到常规监督检查的范围,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年度报告审查、执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强制召回等监管措施,确保监管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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