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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报告【五篇】

时间:2024-03-12 16:00:06 来源:网友投稿

审计公告制度,指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政府向社会公众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示结果报告【五篇】,供大家参考。

公示结果报告【五篇】

公示结果报告范文第1篇

审计公告制度,指审计机关将审计结果通过大众媒体向社会公开,利用社会舆论监督这一工具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纠正和落实的一项制度。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社会政府向社会公众报告政府完成公众受托责任情况的主要手段,是政府提高公共管理水平的需要,在较大程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的透明化和公众的知情权。

2002年审计署并实施了《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揭开了我国政府审计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序幕。2003年,国家审计署公告了关于“非典”的专项资金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正式确立。2008年,国务院公开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制度层面又促进了审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二、审计公告制度国外研究现状

(1)美国立法型审计结果公告。美国的审计总署隶属于立法部门,直接服务对象即为国会,要为社会公众服务。因此,美国审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时需要向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披露。

美国的审计公告审计分为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而我国大多数审计公告停留在对于预算执行和项目执行的审计;
财务和合规性审计;
项目的效果审计,这三方面的审计比重达到审计总署工作量的90%。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会把相关资料移交给相关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决定是否要提起公诉。另外,美国审计总署还会在每年将没有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改正的单位情况进行公告。美国在审计整改方面的措施也是值得我国借鉴,对于违法的行为及时提交处理。

(2)法国司法型审计结果公告。法国于1814年颁布了审计法,使得审计独立承担监督责任,可以从根本上保障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人员的权益以及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而我国的审计机关仍然属于行政机关,只是相对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国家的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是法国审计法院的主要审计任务,根据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同时也可以作为单位拨款和项目选择的依据。

法国审计法院每年会将预算执行情况的结果向议会提交年度审计公共报告,并将报告在国家官方报纸上向社会公布,法国的审计公告是完全公开的。法国的的审计公告非常严格,有很强的威慑力。

(3)德国独立型审计结果公告。德国的司法、立法、执法之间相互独立,德国联邦审计院以及各州的审计院从事审计工作,处于独立地位。

德国审计公告范围主要包括联邦预算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审计、其他国有资产审计。与美国类似,审计院也会对德国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进而提供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此外,还会提供专门的咨询意见,同时,提供意见部分人员与进行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

在德国,审计公告也是完全公布的。德国审计公告突出特点是审计公告会与报刊登载同时进行。在我国只是在专业网站和报刊上进行刊登,很少有非专业人员去关注,我国也可以在更加大众化的媒体上进行公布,吸引更多民众。

综上,以上国家审计机关都有很强的独立性,公众具有比较强烈的民主意识,法律法规的制定比较健全,同时拥有强大的技术与人才支撑。

三、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现状

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起步较晚,政府内部监督色彩较重,在审计机关透明度问题上亟待提高,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有待完善。

(1)公告范围小。如图1所示,从审计署的公告数量来看,审计署加强了对审计结果公告的力度,2001年至2014年审计公告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

但是,审计公告数量增加并不代表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发展水平,就公告数量与总体审计项目的占比来讲,我国10%的公告率远远低于美国97%的公告率。我国的低公告率大大影响了民众的知情权,其公告范围远低于社会期望。

(2)地区差异大。审计公告主要方式是在审计署网站上进行公示,没有在相关的媒体上作广泛公示,以至于公众的点击率与认知率不高。从审计署到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示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执行。审计署为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不仅颁布了大量相关法规,而且还了许多审计结果公告。但是,地方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公告的积极性并不高,有些甚至并未实施。同时,地方的差异较大,中西部地区法制文明建设程度不同导致审计结果的公告数量和公告率也存在明显的差异地方机关并未形成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

(3)审计机关缺乏公示动力。许多被审计单位并不希望审计结果公示,其认为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示会对其造成负面影响,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享有国家审计结果的知情权,但是,审计结果并非直接的对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造成影响,他们并不是很关心审计的结果。另外,有一部分公众对于审计工作并不了解,即便对审计结果进行了公示,他们也未必会去主动查看。

(4)相关法律依据不健全。《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公开,其也可以不进行公开。目前审计署出台的四个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并不高,属于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乏法律强制性。

四、完善我国审计公告制度的建议

(1)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我国的国家审计模式属于行政模式,各级审计机关接受垂直上级以及本级政府的双重领导,导致我国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到了影响。因此,在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必须着重审计机关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加强。首先,现阶段审计署出台的审计结果公示的文件均属于规范性文件,所以应在立法层面上指定相应法律,使审计结果公示制度具有强制性;
其次,相应的法律制度必须明确其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制裁措施等条文,使审计结果公示以后,有相应的后续措施保障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最后,审计结果出来之后,应确定审计结果公示的时间、形式、渠道等,确保审计结果公示的时效性以及民众的知晓程度。

公示结果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年检;
企业报告制度;
政府监督

一、企业年检制度的缺陷

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公司提交的年检材料,对公司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监督管理制度。公司年检是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内容之一。

中国的年检制度与西方的企业年度报告制度不同,带有浓厚的政府直接干预的色彩。尤其是年检不合规就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这是不合理。因为企业通过登记就合法取得经营资格,这一行政许可不能被随意地更改,否则企业的合法经营地位就会处于不确定性的状态,对市场交易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是重大的损害。另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有限的,不可能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于是监督管理就变得有名无实。虽然,年检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包括走向以形式审查为主、网上办理、取消年检费等等,但是如果企业通过造假等行为很难通过年检审查出来,因此年检只是徒增手续给企业加重负担。企业年检已经成为可有可无的“鸡肋”,适时的予以放弃是实行简政放权的大势所趋。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概念之界定

目前,各个国家对公司登记制度的监管主要有两种方式:包括登记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2006年2月24 日国家工商总局修订出台的《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建立了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上市主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而不再审查年度报告内容,只是提供信息平台公示年度报告情况。在2014年3月1日,工商总局消息,全国企业年检制度于今日正式取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股东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如果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可以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正常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三、企业报告制度的内涵分析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是企业对自我的总结,可以提高企业的自主意识。而公示之后的公众的查阅,是用公开、公平、公正的尺子来衡量企业的信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抽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特别是随机抽查,更容易反映出企业的真实资质和能力,避免年检时临时地蒙混过关。因此,公示比年检的约束力更大,效果也更加显著。

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能够促进企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需要工商部门在网上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由企业自行把登记情况、许可资质证书、资产状况等信息进行报告,并直接对社会公示,这样有利于社会监督。同时,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并非放任不管,而是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监管的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大监管力度,以保证企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如何协调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是政府职能转变急需解决的问题。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以及将企业年检制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就是**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

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意义

首先,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举措。这一改革,意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是政府监管的新方式,体现了政府监管由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

公示结果报告范文第3篇

美国企业改革法(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称《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简称SOX法案)404条规定:经营者有关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内部控制报告》,需要在年度报告中加以披露;
外部审计机构需要揭示经审计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是美国审计制度的重大变迁,是安然等公司丑闻发生之后的制度完善之举。在SOX法案颁布前,美国对内部控制的评价主要从审计的技术角度出发,此时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制度基础抽样审计的需求。审计人员根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结果来确定财务报告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内部控制的评价是财务报告审计的附属工作,内部控制的评价并不是单独委托的独立鉴证业务,也不需对内部控制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者也无需对本公司的内部控制作出自我评价报告。

依据SOX法案404条规定,凡是2004年11月15日以后完成的经营年度报告,都必须揭示经营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控制报告,并由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美国COSO委员会了“企业风险管理综合框架”(简称ERM-IF),作为管理当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内部控制评价的基础;
公众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PCAOB)在2004年6月对外公布了其已获SEC批准的第2号审计准则“对与财务报告审计相关联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简称PCAOB AS2),直接规范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

在SOX法案404条规范下,2004年12月31日进行决算的美国公司在规定的时间里,由经营者根据Form 10-K年度报告――《项目9A:控制与手续》的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内部控制报告》。根据美国调查机构Audit Analytics公司的资料汇总,截止2005年4月19日已向SEC提交资料FormIO-K的具体情况是:9.15%的公司(2689家中的246家)披露的是“内部控制无效”的经营者《内部控制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无效内部控制的涵义

在分析内部控制报告之前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及外部审计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必须确认为“内部控制无效”并记载于报告之中。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简称“PCAOB”)的审计准则第2号《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并实施相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审计》(简称“PCAOB AS2”)中,将《经营者、管理者以及职员在通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难以适时地对防止或发现的错误记载予以揭示情况的设计与运用》(PCAOB AS2第8节)定义为不完备。在PCAOB AS2中将这种不完备定义引起的财务报表错误记载的影响程度和发生的可能性作了如下分类:内部控制上的不完备;
重要的不完备;
重大的缺陷。将这种分类加以简单的归集,见表1所示。

有关评价这种不完备状况的影响所依据的指南是《控制的例外案例以及评价不完备的框架》,由9家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编制完成。经营者和审计机构利用这种指南可以作出如下的判断:依据运用的有效性测试来判断已发现的例外案例是否完备;
对过程/交易层次的内部控制上的不完备,作出它们是重要的不完备还是重大缺陷的判断;
对基于IT技术的全面控制的不完备,作出是重要的不完备还是重大缺陷的判断;
对于IT技术全面控制之外的整个公司控制的不完备,作出是重要的不完备还是重大缺陷的判断。

对于这种评价结果,经营者以及审计机构对“重大的缺陷”存在一种以上判断情况时,经营者需要揭示所谓“本公司的内部控制无效”的《内部控制报告》,外部审计机构则根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出“内部控制无效”的“保留意见”(PCAOB AS2第175节)。

三、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美国企业的年度报告《项目9A:控制和手续》中,要求披露如下资料:《揭示控制》、《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变更》,其中的《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在无重大缺陷的情况下,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如表2所示。

表2 Pfizer公司2004年12月《内部控制报告》定制定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本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采取了如下的方针与措施:有关交易及资产处分,按照合理的会计清晰原则确保作出正确、公允的记录与反映;
对于按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交易,应当作出相应的必要揭示,对于流入流出金额必须按规定取得经营者及董事会的同意,并且提供合理的保证;
对财务报表涉及重要影响的本公司未确认取得的资产、使用及未作处分的情况,设计了防范和适时控制的机制,并据此提供合理的保证。

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客观上存在难以防止或者发现错误记录的情况。此外,对未来有效性的预测,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不确定性风险控制或者出现有关方针或措施遵循程度下降的风险也是在所难免的。

经营者开展的是本公司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的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这种评价是依据COSO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加以规范和应用的。对于这种评价结果以及据此的相关规则,经营者确信本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的与有效的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能够得到保证的。

本公司的独立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本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对经营者进行了评价并了审计机构报告。这份报告以《独立注册公认会计师事务所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报告》为题,包含在2004年度的财务报告之中。

Henry A.Mckmnell总裁以及CEO(署名)

David L.Shedlarz主要财务负责人(CFO)(署名)

Loretta V.Cangialosi财务部负责人(署名)

2005年2月24日

与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书相对应,外部审计机构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例,见表3所示。

表3 Pfizer公司2004年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Pfizer股份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我们依据COSO公布的“内部控制――控制框架”所确立的基准,对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经营者做出的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经营者的内部控制评价包含在所附的管理当局的报告中。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是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者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依据所实施的审计,对管理当局的评估和管理当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评价意见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实施的审计是以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美国)的准则为基准的。该准则要求我们的审计合理确信并判断在所有重大方面被

审单位是否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我们的审计包括了解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管理者的自我评估,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及其运行的有效性,以及结合实际情况认为必要的其它审计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为了财务报告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编制和报告的可靠性外部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而设计的一个过程。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主要的方针和措施有: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主要的方针和措施有:(1)有关交易及资产处分,按照合理的会计清晰原则确保作出正确、公允的记录与反映;
(2)对于按一般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交易,应当作出相应的必要揭示,对于流入流出金额必须按规定取得经营者及董事会的同意,并且提供合理的保证;
(3)对财务报表涉及重要影响的本公司未确认取得的资产、使用及未作处分的情况,设计了防范和适时控制的机制,并据此提供合理的保证。

因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界限,客观存在着难以防止或者发现错误记录的情况。此外,对未来有效性的预测,随着情况的变化进行不确定性风险控制或者出现有关方针或措施遵循程度下降的风险也是在所难免的。

我们在2004年12月3l日这一时点上,依据经营者评价对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作出了维持有关有效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对基于COSO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控制框架”方面确立的基准,认为在所有的重要方面,已做到了公平的揭示。同时,我们在2004年12月31日,根据COSO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整合框架”确立的基准,确认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所有的重要方面具有维持有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能力。

此外,我们以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美国)的准则为基础,对Pfizer公司及其子公司的2004年以及2003年12月31日时点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04年12月31日结束的3年间的各个会计期间的合并损益表、股东未分配收益以及现金流量表实施了审计,我们对2005年2月24日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表示无任何保留意见。

KPMG LLP

New York,NY

2005年2月24日

在没有重大缺陷的情况下,无论是哪家公司大致与上述表述相同。首先,就经营者而言,主要明确一是表明内部控制的结构、维持责任的基础;
二是表明在期末时点上能够维持有效的内部控制。其次,外部审计人在意见表述方面,要明确对经营者进行的评价是公正的(基于自信的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直接报告”)。外部审计机构按照“基于自信的保证”和“直接报告”这两种意见表述,理论上可以形成如(表4)的结构,在有关经营者评价和审计机构评价的三种模式中,第二种模式(经营者和审计机构之间对重大的缺陷存在争议)在现实中没有发生。

此外,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必须由进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美国企业改革法404条(b)),并以财务报表审计的“综合审计”的形式加以展开(PCAOB AS2第145节)。因此,外部审计机构是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还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这种情况下在各自的报告后面,即表3的最后一节加上诸如“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说明”之类的表述,以披露另一份报告书的审计意见),或者仅编制包含两种意见的《综合审计报告》。

四、“保留意见”案例分析

上述是无保留意见的案例,这里以“重大缺陷”为例分析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和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与表2及表3的标准格式报告相比,将不同点摘出来加以说明。详见表5与表6。

表5 经营者《内部控制报告书》

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

……我们就有关2004年12月31日时点的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现了3个重大的缺陷。

包含在有关关联公司间交易的未实现收益及期末库存产品应当征收的费用,对于原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品发生的各种成本信息,因没有作出公正的揭示,使得这方面的方针及手续是不完备的。这些不完备会给本公司的存货资产和销售成本的会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

包含在本公司的财务信息计算和编制方面所使用的报表计算软件,因计算机系统的信息发送控制和安全性是不充分的,故这方面的方针及手续是不完备的。据此所编制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种数据的完整性难以保证,进而对大部分数据的账户余额及揭示产生重大影响。

包含在顾客供货需求单上的价值验证及信用记录的认证,有关销售额以及销售债权的记录,以及职务分管等有关公司舞弊防范控制,其相关的方针及手续是不完备的。这些不完备会对本公司销售额和销售债权的会计核算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以上的重大缺陷,我们的结论是,本公司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系统在2004年12月31日时点上是无效的……。

表6 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注册的公认会计事务所的报告

……以下重大缺陷的认别,关系到2004年12月31日时点对经营者的评价。

……我们认为,根据对经营者的评价,2004年12月31日的ISG公司以及其子公司与有效的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不能维持,这是基于COSO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控制框架”确立的基准进行的。其他所有重要的方面,我们也作出了公正的表述。此外,由于上述重大缺陷无法实现规范控制的目标。我们在2004年12月31日。对ISG公司依据COSC公开发表的“内部控制――综合的框架”作出判断,认为不能维持有效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表5、表6显示,“重大缺陷”的内容被具体地记载在经营者的“内部控制报告”中,与“企业继续经营的注解”一样。首先,经营者在揭示这一信息的基础上,审计机构就这一揭示内容发表了有关“经营者内部控制的评价”的“公正的评价”。在此基础上,审计机构本身作出了“内部控制无效”这种判断意见。假如审计机构识别出了“重大缺陷”,而经营者没有揭示,审计机构在表明“经营者进行的评价是不公正的”这种意见的同时,还要表明“该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这种意见。(表4中的第二种模式)。

五、重大缺陷分析

由Deloitte & Touche,Ernst & Young,KPMG,PricewaterhouseCoopers等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实施的对《财富》杂志上的1000家企业的匿名调查中,在90家中发现了不完备的情况,同时还得出如下结果:

在样本对象公司,发现2004年度平均有271家企业在内部控制上存在问题(这里面有若干家是重要的不完备,也有重大缺陷的企业),但得到了改善。

2005年度预计会增加77家不完备企业,并加以改善。

2005年改善的不完备企业中的96%是单一的不完备,剩余的4%是重要的不完备或者重大的缺陷。在被发现的90家企业

中,合计有5项重大缺陷直到2004年度还未得到改善。

此外,根据美国有合作关系的信息提供公司Compliance Week的报告,通过对存在重大缺陷案例的分析,内部控制的不完备情况大致可以分成五种类型:财务报告系统与手续(决算修正环节、总账调整、存货资产相关的环节等);
“人的问题”(不充分的职务分权,在量与质上的人员不足、教育与监督);
内部控制“本本化”;
收益确认基准;
IT系统控制(安全、传送控制、后援、回复)等。

上述揭示还包括对过去年度修正的报告,经营者在决算时虽然没有确认财务报表的错误记载,然而审计机构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却发现了重大的记载错误,这种情况也很多,是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起因。这方面的预测与判断余地很大,需要有专门的知识。关于税金计算的“重大缺陷”情况,有诸如“因缺乏公正和具有能力的人员,所得税会计不完备”,“未付税金总账存在无法调整的余额”,“国际标准的税务体系建设不到位”等的记载。

如果这种不完备发生在期中,那么,在对应措施采取的期末日加以改善的话,就有可能不再采用“重大缺陷”的表述;
相反,若发生在期末决算完毕之后的期末日,则改善这种情况就不存在,只能按“重大缺陷”加以表述。这样在期末决算时按实施情况所作的预测计算(例如,税金计算等),其“重大缺陷”的风险会很高。

其他方面,对大型公司出具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揭示了这些企业非同―般的重大缺陷,并可以发现风险的升级。详见表7。

六、内部控制报告的市场评价

证券市场如何对披露的内部控制报告加以反应,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加以处理的,是SOX法案404条实施效果的体现。依据SEC,即使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也不采用停止上市等的措施(但企业方面的内部控制评价因不充分而出现“意见分歧”时,停止上市等的情况就有可能)。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的结果与停止上市这类规则相比,市场围绕企业内部控制无效应如何加以判断。市场代表可以参考以下鉴别机构的见解。如美国的等级鉴别机构mood"s详见(表8)。依据重大的缺陷内容,提出改变等级的处理报告。

根据mood"s于2005年4月公开发表的报告,3月31日将报告提交给证券机构的1800家企业中,存在如下的情况:递交期限推迟的有16家(1%);
揭示“重大的缺陷”的企业有76家(4%)。其结果是前者全部公司和后者中的“重大缺陷”情况,根据会计记录的判断(这些会计记录相当于“挑战性”的重要会计政策),被认为无效并在大范围受到波及的公司有24家,总计是40家。该报告将这些企业划分为“分类B”,除已经进入鉴别和作出了判断的公司外,其修正的结果表明,最大的2个层级的等级下降了。这种内部控制问题,借助于等级鉴别及股价判断,形成影响企业价值的这种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

七、SEC及PCAOB对策

为避开与EU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导人的初始年份,考虑到对美国国内的小规模公司导人而带来的工作量负荷情况,SEC在2005年3月2日将外国企业和小规模公司的404条的适用日期,从以前确定的2005年7月15日以后结束的经营年度,延迟到1年之后的2006年7月15日以后结束的会计年度起采用。此外,有关小规模公司的COSO也推出新开发的追加辅导资料,并正在逐步进行。

2005年4月13日有关美国企业改革法404条的内部控制的公开圆桌会议由SEC召开。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方针、审计机构,以及投资者对有关新的内部控制规则导人初始年度所确认的成本、有利条件以及相应问题展开了探讨。其中以下问题较为引人注目:应当将内部控制评价以更具风险标准的路径开展费用对比的效果评价;
外部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审计以内部审计部门的结果为依据,并在认可岗位转换基准审计以及柔性的事前预防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谋求外部机构审计的效率性;
为了便于判断有关评价的范围、不完备的定义等内容,有必要通过制度制定当局所追加的辅导(特别是经营者角度的辅导)加以明确。

在这些公开圆桌会议上接受的课题,2005年5月16日由SEC和PCAOB发行了追加的辅导。在这两个部门的辅导材料中有以下要求:通过财务报表审计的“综合审计”,提高审计的效率;
按照风险标准的垂直型路径开展公正的基于审计计划的判断;
积极利用其他(自我评价、内部审计等)的测试结果;
以过去的测试结果为基础决定第二年以后的测试水准以及IT自动化控制效率的检测手段等。依据上述要求在2007年以后所开展的内部控制审计方面,能够根据经营者的评价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努力,提高外部审计效率。这些方针与措施对于我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审计政策的确立将起到积极的参考作用,并有助于提高我国企业跨国经营的效率。

参考文献:

[1]PCAOB,2004,Audit Standard No 2:An Audit of InternalControl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Performed in Conjunction with Antudit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2]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 of the TreadwayCommission,2004,Enterprl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Executive Summary Framework

公示结果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非标准;

审计意见;

市场反应

关于审计意见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的相关研究,国内外学者都未取得一致的意见。相关的研究文献国外虽然有一些,但我国相关的法规和证券市场的实际状况与国外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无法将国外的研究结果应用到我国。研究审计意见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是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及相关的信息使用者关注的问题。而我国对审计意见的实证研究才刚刚开始,且多以描述统计方法来分析审计意见的产生和分类。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环境的不断改善、我国相关监管措施的出台,研究新环境下投资者对于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有助于弄清我国审计实务现状,也能为相关的审计研究提供借鉴。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实证研究,国外主要有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两种。

最早运用超额收益法研究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是Baskin,他运用股价变动的自然对数(周数据)来衡量价格反应,探讨了违反一贯性原则保留意见的信息含量,研究发现:违反一贯性原则的财务报告书对股价变动并无明显的影响。

运用多元回归分析法进行研究比较有代表性的是Choi和Jeter,他们研究了保留审计意见披露对股票盈余反应系数的影响,研究表明:保留审计意见降低了股票价格的盈余反应系数;
Ameen等以美国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在公布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日期之前,即有负异常报酬产生,但在公布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书之时,市场却无明显的负面反应。

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对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研究,早期主要是结合案例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的方法,后来随着我国股票市场的完善,才逐步有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实证研究。

李增泉以上市公司1993年至1997年的审计意见为研究对象,研究表明:标准公司与非标准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后有着不同的市场表现,同时,审计意见对投资者的决策行为会产生重要影响;
不同类型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会引起不同的市场反应,但投资者并没有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
非标准公司在年报公布前后的反常表现和连续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年报在公布日仍有一定的信息量。单鑫运用超额收益法和回归分析法对1997年年报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股票市场对含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披露有显著的负反应。陈晓等运用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研究了我国股票市场对1998年年报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与以前的研究发现不同的是:市场对1998年年报保留审计意见没有明显的负反应。因此,我国资本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公告的反应并不具有一致性。陈梅花研究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对股票投资者决策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审计意见对股票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并不显著,没有找到充分的实证证据来支持我国证券市场中审计意见具有信息含量。姜永杰以2000年和2001年年报中221个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样本,运用事件分析法,通过分析平均预测误差(AP)与平均区间预测误差(AIPE),并检验了在研究窗口的平均区间预测误差是否达到显著性水平。蔡祥认为,一般来说,在市场层面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虽然会导致显著负的超额回报,但市场反应似乎也并没有根据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差异而区别开来。郭涛等运用回归方程法研究我国股票市场对于2003年度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研究结果表明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但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反应不存在显著差异。郭志勇等以我国证券市场2005年和2006年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表明:我国证券市场能够识别持续经营审计意见和非持续经营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但不能识别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之间的差异。廖伟研究发现:我国的资本市场在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前后的较短时窗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区分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但无保留加强调意见与保留意见的市场反应没有显著的差异。邢海玲认为审计报告本身的局限性使投资者不能识别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

二、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理论分析及假设提出

审计意见分为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两种。非标准审计意见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四种。

审计人员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出具不同类型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可以揭露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错误和舞弊行为,提高或降低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不同的审计意见向市场传递着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存在着区别,从而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于2010年没有否定意见,本研究不考虑否定意见,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即形成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由于存在强调事项段,投资者在决策时会考虑它的影响,这会导致市场反应有别于标准无保留意见。故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假设1: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着显著差异,并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着强烈的负向反应。

如果审计人员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审计人员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和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或者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这会导致投资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度降低,从而使其市场反应有别于标准无保留意见。因此,接下来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着显著差异,并且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有着强烈的负向反应。

理论上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也属于无保留意见,且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有着本质不同,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反应程度应低于对其他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程度。因此,提出第三个假设:

假设3:在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反应存在着差异,并且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着更强烈的负向反应。

三、样本选择

本文以我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中独立会计师审计报告所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为对象,将年度报告公告日前后各10个交易日定为研究窗口。为了全面、准确地检验股票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的反应,本文分别采用了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

在样本选择中本文采用了以下标准:

1.选择的样本是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上市的A股股票。因为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变化量ΔROEi的时候需要用到200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数据。

2.本文采用了样本对照组法,即选择一组与被出具保留意见样本净资产收益率变化符号相同、大小相近,企业资产规模相似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样本作为对照组。

按上述标准,本文共得到148个样本,其中标准审计意见样本74个,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样本55个,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样本19个。

研究数据来源:年报意见类型、年报公布日期取自巨潮资讯网站,个股历史行情数据和A股综合指数历史数据取自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和新浪财经网。

四、模型设计

(一)超额收益法模型

五、实证分析

(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和标准意见市场反应的检验结果及分析

1.应用超额收益法检验

(1)对照样本标准审计意见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后各10天共21个交易日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计算研究样本非标准审计意见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根据其结果绘制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曲线如图1所示。

(2)为了弄清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检验了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均值,结果如表1所示。

为进一步考察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在超额收益法的基础上再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2.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检验

(二)保留、无法表示意见和标准意见市场反应的结果及分析

1.应用超额收益法检验

(1)对照样本标准审计意见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后各10天共21个交易日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计算研究样本非标准审计意见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根据其结果绘制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曲线如图2所示。

(2)为了弄清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检验了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均值,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的统计检验结果可以看出,窗口[-5,0]所对应样本累计平均超额收益通过了a=0.05显著水平的t检验,窗口[-2,+2]、[-3,+3]所对应样本累计平均超额收益都通过了a=0.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这表明包括审计意见在内的年报信息是有一定信息含量的。

为进一步考察投资者对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在超额收益法的基础上再进行多元回归分析。

2.应用多元回归分析法检验

(三)保留、无法表示意见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市场反应的结果及分析

1.应用超额收益法检验

(1)对照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样本在201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后各10天共21个交易日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计算保留和无法表示意见样本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根据其结果绘制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曲线如图3所示。

(2)为证实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之间的差异是否显著,笔者进行了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均值检验,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的统计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所有研究窗口配对样本的累计平均超额收益都没有通过a=0.10显著性水平的t检验,表明包括审计意见在内的审计年报信息不具有信息含量。

(四)总结

本文采用超额收益法和多元回归分析法研究分析了我国股票市场对2010年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结果如下:

1.在2010年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窗口内,市场对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与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且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有强烈的负向反应,即2010年度样本的检验结果接受假设1。

2.在2010年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及标准审计意见的反应存在显著差异,且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有强烈的负向反应,即2010年度样本的检验结果接受假设2。

3.在2010年审计报告公布日前后较短时间窗口内,市场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反应不存在显著差异,即2010年度样本的检验结果拒绝假设3。

4.根据累计平均超额收益趋势图来看,无论是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企业还是被出具保留、无法表示意见的企业,股票市场都从年度报告披露日前7天有了明显的负向反应。

六、稳健性检验

通过上述研究分析发现,相对于标准审计意见的负向反应,各种非标准审计意见都比较明显,而不同类型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市场反应不存在明显差异。因此,本文尝试不考虑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差异,将各种非标准审计意见合并分析,即将2010年所有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样本与相应的标准审计意见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分析(样本为148个),结果发现审计意见的系数均为负数且大部分研究窗口结果显著,与前述“五、实证分析”中的(一)(二)分析结果基本一致。

七、研究结论

研究发现:在限定了其他变量的影响以后,我国证券市场能够识别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但不能识别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之间的差异。这说明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关注不同类型非标准审计意见,更关注不同内容的非标准审计意见,但对不同形式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则关注不足。

该研究证实了证监会与中注协面对我国审计行业诚信危机所作出的各项努力是有成效的,为日后进一步强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扩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范围提供了实证依据,此外还应该加强审计报告的规范性和可理解性。同时也观察到,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前市场就已经有了显著的反应,说明年报存在提前泄露现象。

【参考文献】

[1] Baskin,Elba F.The 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 of Consistency Exceptions[J].Accounting Review,1972,47(1):38-51.

[2] Sung K.Choi,Debra C.Jeter The effects of qualified audit opinions on earnings response coefficients[J].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1992,15(2-3):229-247.

[3] Elsie Ameen,Kam Chan,Daryl Guffey.Information Content of Qualified Audit Opinion for Over-the-Counter Firms[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1994,21(7):997-1011.

[4] 李增泉.实证分析:审计意见的信息含量[J].会计研究,1999(8):16-22.

[5] 单鑫.中国股票市场对审计意见信息披露反应的研究[D].北京:清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9.

[6] 陈晓,王鑫.股票市场对保留审计意见报告公告的反应[J].经济科学,2001(3):78-89.

[7] 陈梅花.股票市场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来自1995—1999上市公司年报的实证证据[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2(1):62-82.

[8] 姜永杰.审计意见与股价报酬相关性研究——来自沪深股市的实证[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9] 蔡祥.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审计问题:实证研究综述[J].审计研究,2003(3):36-40.

[10] 郭涛,黄瀛,焦烨妍.非标审计意见的市场反应检验[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2005,27(5):589-592.

[11] 郭志勇,陈龙春.上市公司非标准审计意见市场反应的差异性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08,23(3):38-43.

公示结果报告范文第5篇

公文处理时,经常能够看到请示与报告不分的现象,其实请示与报告是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文种。

一、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和异同

关于“请示”与“报告”的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请示与报告都属于上行文,都具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功用,但也有其明显的不同:

1.内容要求不同。请示的内容要求一文一事;
报告的内容可一文一事也可一文数事。

2.侧重点不同。请示属于请示性公文,侧重于提出司题和请求指示、批准;
报告属于陈述性公文,侧重于汇报工作,陈述意见或者建议。

3.行文目的不同。请示的目的是请求上级机关批准某项工作或者解决某个问题;
报告的目的是让上级机关了解下情,掌握情况,便于及时指导。

4.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事前行文;
报告可以在事后或者事情发展过程中行文。

5.报送要求不同。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注明主报机关和抄报机关,主报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
报告可以报送一个或多个上级机关。

6.篇幅不同。请示一般都比较简短;
报告的内容涉及面较为广泛,篇幅一般较长。

7.标题写作不同。一般来讲请示的标题中不写报告二字,就是x x x关于x x x x x x的请示;
报告的标题中不写请示二字,就是x x”x关于x x x ** x的报告。

8.结束用语不同。请示的结尾一般用“妥否,请批示”或“特此请示,请予批准”等形式,请示的结束用语必须明确表明需要上级机关回复的迫切要求;
报告的结尾多用“特此报告”等形式,一般不写需要上级必须予以答复的词语。

9.处理结果不同。请示属于“办件”,指上级机关应对请示类公文及时予以批复;
报告属于“阅件”,对报告类公文上级机关一般以批转形式予以答复,但也没必要件件予以答复。

二、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几种表现形式

1.把请示当作报告。就是把请求指示、批准的请示当作了报告。如《x x **关于申请购买x x x x的报告》,指本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买x x x的要求,请求上级机关予以批准,批准后方可执行的事情。这类应属于请示,而行文实践中有时恰恰使用了报告这一文种。

2.把报告当作请示。有些报告是下级呈送给上级并要求批转的报告,这类报告应属于呈转性报告极易被当作请示。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报告》末尾处应写“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x x x执行。”属于典型的呈转性报告但是往往被当作了请示。

3.请示与报告混合型,有些公文既请示工作又报告情况或者既报告情况又夹带请示事项,这些形式都不符合文种的使用规范。如《x x x x关于x x x x的请示报告》,这类文件形式,其内容既汇报了工作,又顺便提出了请示或者一文数项请示,这种混合的形式,极易使上级机关理不出头绪,处理了一件事情而耽误了另外几件事情。

三、请示与报告不分的原因及负面影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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