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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报告是什么4篇

时间:2022-12-20 15: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庭审报告是什么4篇庭审报告是什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庭审报告是什么4篇,供大家参考。

庭审报告是什么4篇

篇一:庭审报告是什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否则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民事案件庭审报告

  篇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一、法庭准备、宣布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二、法庭调查、争议焦点现在开始法庭调查。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下面~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开庭以前~被告是否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作认定。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问题,1、2、

  3、,询问合议庭成员有无其他问题,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三、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原告有无辩论意见,被告有无辩论意见,如无新的辩论观点~法庭辩论将终结。2.原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被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3.法庭辩论将终结。原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被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4.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四、休庭或再次开庭当庭宣判下面休庭二十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休庭期间~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的同志可以自由进出法庭。休庭。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也作了最后陈述。休庭以后~合议庭三位

  法官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本案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现在宣布评议结果。

  1、关于对本案证据的认定。,或合议庭决定~对证据的认定~在判决书中进行表述,。

  2、关于本案合同的效力。3、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4、关于被告的答辩意见。下面~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进行口头宣判。全体起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判决如下:(宣读判决书)刚才的宣判~原告听清没有,被告听清没有,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本案的庭审笔录请双方当事人在闭庭后立即核对~也可以闭庭后五日内来本院核对。诉讼参与人如认为记录有遗漏或错误~可以申请补正~如没有就请逐页签字~并请留下联系电话。**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现在闭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退庭。

  请旁听的同志退庭。请原告签字。请被告签字。请双方当事人退庭。篇二:民事庭审范本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笔录案由:纠纷开庭时间:2014年6月26上午9时0分至上午12时05分开庭地点:第一次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一,、原告到庭~无委托代理人。,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正在监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

  取保侯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程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七,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戒~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院~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座。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书记员:审判长~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审判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旦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原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庭~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律师代理的请陈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无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被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到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本院担任审判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了,原告:听清。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了,被告:未到庭。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

  确行使。,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二,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你们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申请和解。审判长: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未到庭。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以下

  义务:,一,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与人的诉讼权利,篇三:民事诉讼庭审过程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入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

  2、3、4、5、6、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司法审判的活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徐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彭帅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徐兰,:我叫徐兰~汉族~1942年8月9日生~现在家住南京市巴彦路12号~退休在家。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单慧妍~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董岳~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彭帅,:被告~彭帅~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7月2日~是江苏德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现在住在南京市湖南路1号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律师,:白一方~南京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殷玥~南京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没有异议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兰与被告彭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杨,审判员李昕倩、李楠组成合议

  庭~书记员刘文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被: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不申请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被:不申请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原,代理律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1073.3元:包括,1,医疗费40460.7元,,2,护理费4497元~其中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3,营养费3000

  元,,4,伙食费346元,,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6,残疾赔偿金71985.6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8,鉴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不想被告和原告的亲属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双方纠纷一直没有解决。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原告方认为原告是由于与被告相撞而受伤~被告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给原告不论是在身体、经济~还是在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予依法判决。证据和证据来源:1、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2、派出所提交的对被告的询问笔录电子版3、法院对承办警官的谈话笔录4、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票据及护理证明5、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6、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

  7、鉴定费发票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徐兰2007年11月3日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被,代理律师,:被告因原告徐兰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被告撞倒原告的主张~我方当事人不予认可。从案件事实来看~尽管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但被告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事实上~正是被告发现原告倒地后第一个上前对其进行帮扶~在帮扶期间~原告对被告态度十分温和~并连声表示感谢。此点~可由共同帮扶原告的第三人陈二东证人证言加以证明。在原告亲属赶来之后~被告应原告亲属的请求~协助其将原告送往医院~加以救治。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便向被告要求借款~被告出于好心便出借200元钱给原告的家属。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否则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也没有证明被告有过错~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关于赔偿的范围和项目~我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其合理性。综上所述~原告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被

  告既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相反~被告之行为是应该被提倡的助人为乐的行为。故~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上~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被告:彭帅2007年11月7日附:本状副本3本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已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原:收到。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被:收到。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原:证据1:派出所提供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其中记录了原告在接受派出所询问时对案件经过的陈述~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经过

  

  

篇二:庭审报告是什么

  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法庭庭审报告

  法庭庭审报告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自身素养的今天,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们应当如何写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法庭庭审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法庭庭审报告1实习时间:****年x月x号时间地点:****人民法院时间人员:****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实习目的: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具体经过:六月六号,在辅导员**的组织下,****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

  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培养法律思维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而是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大学生可以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等途径,存日常生活中逐渐养成从法律的角度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思维习惯。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法律知识通常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法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思维方式都很重要。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法律思维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大学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习。法律思维方式是一种在法律实习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思维方式。脱离具体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习,不可能养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通过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习中运用法律知识

  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法庭庭审报告2

  实习时间:****年x月x号时间地点:****人民法院时间人员:****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实习目的: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具体经过六月六号,在辅导员**的组织下,****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

  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

  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篇三:庭审报告是什么

  庭审旁听报告

  课程:经济法基础姓名:***

  学号:*********班级:会计1601

  一、台头

  1.庭审时间:2019年12月03日10:00

  2.法院: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3.法庭:第九法庭

  4.案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5.主审法官姓名:周泉泉

  6.原告:林进

  7.被告:黄吉林

  二、案情简介

  当事人林进在被告黄吉林开设的淘宝网店购买涉案产品3瓶,每瓶单价689元,共支付货款2067元。原告收货后,发现案涉产品的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原告遂在淘宝平台上发起售后服务申请,要求被告黄吉林提供检疫证明和进货凭证,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未提供,也未退款和赔偿。综上,原告认为,黄吉林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黄吉林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庭审过程

  1.庭审预备

  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不准吸烟、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四、诉讼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应当关闭携带的移动电话和BP机,不得随便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五、未经审判长准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六、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责令其退出法庭或经院长准许,予以罚款、拘留。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陪审员)入庭。

  全体坐下。

  (本案原被告均无委托代理人,固略去委托代理人身份核实步骤)

  审判长: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今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林进与被告黄吉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本案由周泉泉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黄长兴、郑莉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薇担任记录,本院在传送给当事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已经载明了当事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答:不申请。

  问:被告是否清楚?

  答:清楚。

  问:你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答:不申请。

  2、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原告:原告诉讼请求第一项:判定被告全额退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第二项是判定被告按支付购物款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即人民币20670元整。

  审判长:原告陈述一下本案的订单情况

  原告: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1日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共计3罐,支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订单编号是417970466725641221,发货情况: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品。

  审判长:原告要求退一赔十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以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第15条。

  审判长:本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情形。

  原告:我们认为本案中的商品作为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的标注。同时,被告宣传以上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效,理应被认定为保健食品,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但本案没有,所以我们认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审判长:法庭要提醒一下,你诉状里提到了一个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你是否要主张呢?

  原告:主张。

  审判长:涉案商品是保健品啊,下单的时候对方有告知过吗。

  原告:被告在交易快照上对涉案产品的功效宣称是具有一定的保健功效的。

  审判长:什么功效呢?

  原告:例如补充钙质,骨骼关节,增强体力,细胞活力,活化细胞。

  审判长:所以你认为这款商品应该属于保健品,但在进口的时候没有经过国家规定的检验检疫的程序,对吗?

  原告:对。

  审判长:但是交易快照上宝贝详情里写着饮品种类为功能饮料。

  (原告沉默)

  审判长: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好的。第一,我们的淘宝店铺也属于淘宝全球购的店铺,被告的产品是我们从香港代购直邮发给他们的,关于他说的没有中文标签,我们店铺本来就是全球店铺,是海外代购的,这个不是在国内进行二次销售的,是没有中文标签的。第二,我们认为原告是职业打假人,之后需要向警方报警。第三,我们的全球购店铺页面已经申明涉案产品为境外产地直供代购产品,仅供本人使用,商品本身无中文标签。并且已经在主页中告知无中文标签。

  审判长:全球购和其他店铺有什么区别?

  被告:性质是一样的,天猫国际是在全球购的基础上建立的,因为它允许海外发货,是相当于在海外买货的。

  审判长:被告的店铺是全球购店铺,可以直接发货,不需要走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流程吗?被告:代购属于个人购买,是没有的,如果是一般贸易才需要,个人购买不需要检验检疫。审判长: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有无补充?

  原告:被告所称的店铺性质以及个人购买的性质无需检验检疫的观点,我们是不认可的。我国是有强制性法律规定进口食品需要通过检验检疫的。第二点:被告所称原告为职业打假人,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支撑,不予认可。第三:被告所称的在店铺页面已作声明,我们是不认可的,同时我们认为他的声明是不能对抗我国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的。

  审判长:被告,涉案商品是属于进口保健品吗?

  被告:对的。

  审判长:进货来源是什么?

  被告:生产商是美国的,经销商是香港的。我们是从香港那边订购的。

  审判长:没有经过海关的检验检疫吗?

  被告:我们店铺是以个人的名义订购的,所以没有报关,直接从香港发货的。我们在香港有直邮仓,接到顾客的订单后,直接发给顾客。

  审判长:那你认为直接从香港的直邮仓发货就不需要检验检疫的依据是什么?

  被告:一般贸易才需要检验检疫,我们提供的是代购服务。

  审判长:原告是否认可他是代购。

  原告:不认可。

  审判长:那被告是否有证明是代购的依据?

  原告:没有。

  审判长:那你知道全球购的定义是什么吗?

  被告:一是单次5k以内的中国海关保税仓发货,二是2千以下的海外直邮,可以不需要经过一般贸易的检验检疫的。

  审判长:可是金额超过2千了。

  被告:那是因为其中包含了至少10%的服务费。

  审判长:下单的时候和原告谈过代购服务费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刚才原告认为本案中的商品作为进口商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的标注。同时,被告宣传以上产品具有相应的保健功效,理应被认定为保健食品,而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保健食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但本案没有,所以他认为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你是怎么认为的?

  被告:一是这不是一般贸易,确实没有中文标签,二是这是海外直邮的,不需要经过检验检疫,所以我们认为不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审判长:那被告,你说已经在全球购店铺页面申明了涉案产品为境外产地直供代购产品,仅供本人使用,商品本身无中文标签。是在哪个页面展示的?

  被告(出示手机):在每个商品商品详情页面的底部。

  原告:订单快照中并没有该项申明。

  被告:店铺主页也有,但由于近两日双十二活动无法展示。

  审判长:原告向法庭举证,举证时陈述证据的名称、内容以及来源。

  原告:原告的第一项证据是由淘宝网提供的卖家身份信息,这个证据显示ID号为健康联盟68的真实使用者姓名为本案被告黄吉林。第二项证据是淘宝网订单信息截图一页,证据显示,证据显示2019年的4月21日原告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3罐,并支付购款人民币2067元整,证明本案的购物交易事实。第三项证据是物流信息及快递包裹的运单照,一共两页。证据显示19年的4月22日被告通过圆通速递向原告交付了涉案产品,

  证明被告将涉案产品邮寄原告的事实。第四项证据是产品的照片3页以及产品实物。

  审判长:请被告质证。第一份证据是淘宝网的商家信息,有疑议吗?

  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二组证据是订单详情,有疑议吗?

  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三组证据是快递包裹的物流照片截屏,有疑议吗?

  被告:没有疑议。

  审判长:第四组证据是商品实物,有疑议吗?

  被告:对于商品实物无法证明一致性。

  审判长:被告有无质疑?

  被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举证。

  被告:第一项证据是淘宝网页下载的买家信息分析截屏,为了证明原告为职业打假人。

  审判长:原件可否展示?

  被告:不行,需要登录淘宝后台,可以后期提供。

  审判长:原告有无质疑?

  原告:没有。

  被告:第二项证据是海外直邮的截图,我们是委托圆通速递进行运输的,上面有发货公司的地址等信息,可以证明涉案商品是海外直邮。

  原告:但我们认为本案网络购物相对方是被告,其发货地址不影响其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完毕。

  审判长:原告在事实和证据上有误吗?

  原告:无。

  审判长:被告在事实和证据上有误吗?

  被告:无。

  审判长:经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现在本庭就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调查。

  三、法庭辩论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的目的是分清是非责任,也就是谁对谁不对,应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当事人在辩论中应注意:1、辩论发言要由事而理,即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阐明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对方的观点和主张,不要脱离事实和法律规定就事论事。2、发言要围绕案件主要问题.不要离题。3、辩明的问题不要重复,不要相互人身攻击。

  审判长:法庭的事实调查结束,下面归纳一下本案的争议焦点:

  1.涉案商品是否为被告店铺所售。

  2.涉案商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被告主张的退一赔十是否应当予以支持。

  4.双方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委托购买还是买卖关系。

  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原告有无疑议,是否补充?

  原告:无。

  审判长:被告?

  被告:无。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表意见,先由原告方开始。

  原告:第一个争议焦点,结合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原告提供的实物及快递运单实物,

  我们认为:可以确认涉案产品系被告销售。第二点,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我们认为涉案商品作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同时,没有经过检验检疫的程序,显然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被告确认本案所涉商品为保健品,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荐商品应该有相关的注册批准文号,涉案商品没有,显然违反了相关规定。综合以上两点,原告认为,涉案商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第三个争议焦点,原告认为: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二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被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理应退款并向原告以十倍金额赔偿。第四,我们认为本案是原被告双方之间的网络购物纠纷,结合证据,不管是订单、快照,或是购买情况,被告主张的委托购买关系,均没有任何证据予以支持,完毕。

  审判长:被告针对四个争议焦点发表意见。

  被告:第一,没有证据证明涉案产品是我们销售的。第二点,我们在香港购买,以代购个人自用的形式快递直邮给原告,这是近几年中国出现的新兴贸易方式,不仅仅是我们一家这么做,别人也是这么做的。海关的规定我们后期是可以提供的。第三点,我们店铺也是个小店铺,十倍金额的赔偿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巨大影响,不应予以支持。第四点,原告不同意委托购买的性质,但我们的确是收到了原告的订单后,才进行购买的,理应是委托购买。而涉案产品不是经过一般贸易的方式进入中国进行二次销售的,的确没有中文标签。退一步说,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实质上的质量问题,故我们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无需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完毕。

  审判长:原告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

  原告:暂时没有。

  审判长:被告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

  被告:暂时没有。

  审判长: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双方做最后的陈述。原告最后的意见?

  原告:恳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被告最后的意见?

  被告:恳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告?

  原告:愿意。

  审判长:被告?

  被告:愿意。

  审判长:休庭期间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不成本案就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下午2点在2103室进行宣判,今天当庭告知,不再进行传唤宣判,原告是否听清?

  原告:清楚。

  审判长:被告?

  被告:清楚。

  审判长: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庭后原告被告签字,现在休庭。

  4、法庭调解

  5、法庭宣判

  由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进行的,本人没有条件进行追踪旁听,但在第五部分中,本人将会站在法官角度书写一份判决书。(本人并非法学专业学生,最后所给出的判决是基于事实,并查阅相关资料后给出的,可能不是很正确)

  四、庭审分析

  1.对庭审的分析: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原告主张原告从被告处购得涉案产品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原告认为,被告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三无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进货来源凭证和产品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告则主张是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购买了涉案产品,涉案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被告与原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本案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涉案产品的销售网页已写明产品为海外代购且无中文标签,原告在被告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理应知晓产品的包装、食用说明等不用于国内,并且没有中文标签。在原告对产品的来源提出质疑时,被告提交了直邮截图。现原告仅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也没有海关检验证书为由,主张所购买的产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要求被告返还购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原告无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实质上的质量问题,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受托购买的产品与其当初下单的产品不一致,故被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无需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2.对庭审过程的评价及感受:

  这是我第一次作为旁听人员正式出席了庭审,整个庭审氛围庄严和谐、庭审程序严谨有序,庭审方式公开透明,让我心生对法官的敬畏,对法律更加敬畏,更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知法、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重要性,令我受益匪浅。

  上午10时庭审开始,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更给庄严的法庭添加了一些神圣的味道。陆续进入法庭的审判员、审判长等、身穿整洁的黑色西服、佩戴着神圣的国徽,给法庭又增加了一份威严,庭审在场的所有人都自觉起立。

  通过本次法庭庭审旁听,我对庭审程序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也更加熟悉了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1、对庭审的有关程序和过程及庭审纪律和礼仪有了一些了解,懂得了如何出庭,出庭应该做什么,如何做好,注意哪些事项等等。

  2、本案是个淘宝代购的网络纠纷案,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可能经历的事情,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有知法守法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权益。

  3、庭审前应认真分析案件材料,对要审理的案件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作好准备,抓好庭审的重点。在庭审中没有重点,就没有头绪,就不能引导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

  4、在庭审过程中,要仔细的聆听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理解他们的观点,把握他们的心理,认真分析案情,形成自己独特的观点,公正判案。我们要在庭审的过程中分析案件的全过程,判别谁对谁错,最后得出一个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公正的审判结果。这个过程也是对双方当事人和参与庭审的其他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好时机,这也达到了旁听庭审的目的。

  通过旁听庭审,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与权威性,在实际的生活中,开始思考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去解决问题,要让自己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同时也要学会用法律依法维护企业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法律文书

  法官的判决书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沪0105民初13404号

  原告:林进,男,1981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区。

  被告:黄吉林,男,1979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

  原告林进与被告黄吉林网络购物纠纷一案,本案于2019年12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林进、被告黄吉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黄吉林返还原告购货款206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20670元。事实和理由:原告在淘宝网上使用实名认证注册的账号“飞翔”,于2019年的4月21日通过淘宝网购物平台,向被告购买了涉案产品共计3罐,支付购物款人民币2067元整,订单编号是417970466725641221,发货情况: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品。后发现案涉产品的中文标签,也没有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原告就在淘宝平台上发起了售后服务申请,要求被告黄吉林提供检疫证明,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退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未提供,也未退款和赔偿。综上,原告认为,黄吉林销售的进口产品为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被告黄吉林作为销售者,未提供案涉产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被告黄吉林称,案涉产品为海外代购产品,黄吉林与原告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所以本案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案涉产品的销售网页已表明产品为海外代购且无中文标签,原告在黄吉林经营的淘宝店铺下单,应知晓产品的包装、食用说明等不用于国内,且无中文标识。现原告仅以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与关检验证书为理由,主张所购买的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求黄吉林返还购货款并支付货款十倍赔偿金,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并且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案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没有证据证明黄吉林受托购买的产品与下单的产品不一致,所以黄吉林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更不用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金。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双方当事人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均无疑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对当事人有疑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原告提交的四项证据,黄吉林均无疑议。

  被告黄吉林提交的证据,“直邮截图”,原告对关联性有疑议,认为该证据与本案双方无关;经审查,该证据与本案有关,本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本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事实如下:淘宝会员名“飞翔”由原告注册。会员名为“健康联盟68”的淘宝店铺由被告黄吉林注册经营。2019年的4月21日,原告在被告黄吉林经营的上述淘宝店铺购买案涉产品3件,支付货款2067元,订单编号为417970466725641221,被告是在2019年的4月22日通过圆通速递,快递单号是821017438751,原告是在2019年的4月26日签收了产品。2019年年4月30日,原告通过淘宝平台创设的维权通道发起“仅退款”申请,货物状态为已收到货,退款原因为:商品为三无产品,无中文标签,无检验检疫证明,为假货,要求卖家退一赔十,但被告黄吉林一直没有提供,也没有退款和赔偿。

  本院认为,一、关于原告与被告黄吉林之间的法律关系,原告称是买卖合同关系,被告

  黄吉林称系委托合同关系,本院认为,从案涉交易的过程来看,原告通过淘宝平台在被告黄吉林的淘宝店铺下单购买案涉产品,被告黄吉林在原告付款后的次日从香港通过快递方式向原告发货,双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并非原告在下单前就购买好待进一步转卖。故本院认定原告与被告黄吉林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

  二、关于被告是否需要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问题。虽被告黄吉林未提交案涉产品的出入境检验合格的证明文件,但案涉产品是委托购买的产品,而非二次销售产品,本不具有中文标签和检验检疫证明。故原告要求黄吉林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从淘宝后台大数据分析结果看,本案原告在短期内多次在不同的网络店铺购买该类型的进口产品,均以产品无中文标签及检验检疫证明文件为由提起多次赔款,可见,原告在明知的前提下依然购买案涉产品的行为,表明其购买该产品不大可能用于生活消费。故本院认定原告不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的保护。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十倍赔偿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林进的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周泉泉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张薇

  

篇四:庭审报告是什么

  民间借贷纠纷庭审报告正稿

  庭审报告毛芷蕙英语时间:20年10月31日下午13点15分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案名:郑家明诉周建明,吴桂英,刘光清,刘善兰民间借贷纠纷案主审法官姓名:严久厉原告:郑家明原告委托代理人:陈学斌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上海燕恩机械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告及其妻子被告1,2为夫妻关系;被告3,4为夫妻关系。)庭审过程: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一)庭前准备(二)宣布开庭1.宣布庭审纪律(手机关机或设置振动状态)。2.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3.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并且询问原被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4.审判长再次告知当事人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二、法庭调查(一)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判令四位被告归还原告借款600万元;判令四位被告支付原告从20年1月6日起至20年2月4日止,以600万为本金,按月息6计算,共计借款利息36万元;以及以600万为本金从20年2月4日起至今的逾期还款利息(按月息12计算。)2.原告陈述诉讼请求理由:理由诉状书上已写,不再阐述。(二)被告答辩:被告1,2代理人:被1周建明与被2吴桂英是夫妻关系,于20年1月6日向原告出具借据是事实,但是上海金山钢铁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被3刘光清,被3刘光清是否收到上述600万元借款,并将上述借款还给原告,被1和被2都不清楚。相反,被1和被2从头到尾没有收到分文借款,并且银行有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利息不超过借款利息的4倍,原告提出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因此被1,2不应承担借款和利息的支付。被3,4代理人:被3,4签署借款协议属实,借款600万元确实由上海金山钢铁建材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代收到了。但是这600万元的实际使用人是被1周建明,被

  

  3和被4未使用过,所以应该不承担利息。并且约定的利息过高,应该不超过银行同类利率的四倍,不予认可。

  (三)原告举证1、原告举证证据:证据一:借据一份。该借据证明了四位被告于20年1月6日与原告签订该借据,并且约定好了借款600万,月息以及逾期还款利息。同时约定了以被告3刘光清为法人的上海金山钢铁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收该600万借款,由原告郑家明实际控制的上海燕恩机械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借款。证据二: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证。该凭证证明了原告于20年1月6日从由原告郑家明实际控制的上海燕恩机械有限公司转入以被告3刘光清为法人的上海金山钢铁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600万元,共分两次转入金山,一次450万,一次150万,共计600万人民币。证据三:收据两张。收据是由以被告3刘光清为法人的上海市金山钢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处出具的,收据上证明600万借款已经收到。2、被告质证被告1,2代理人质证如下:1.暂借款600万元的借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事实上被1,2签署借据后并没有拿到钱。2.中国工商银行转账凭证真实性没有异议。3.但是两张收据的真实性没法确认。被告3,4代理人质证如下:1.借据真实性没有异议。2.工商银行转账凭证真实。3.但是两份收据的真实性没法确认,因为无法核实收据上章的真伪。(四)被告举证1、被告1,2代理人举证:被1,2无证据提供。

  

  被告3,4代理人举证:转账记录一份,转账记录内容为原告郑家明所控制的公司--增旺建材公司转入由被告1经营的上海亚潮钢铁有限公司700万人民币,这700万中的600万是

  原告通过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上海燕恩机械有限公司,转给以被告3刘光清为法人的上海金山钢铁建材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那600万。

  2、原告代理人质证原告代理人质证如下:是有转账700万这一事实,但是是否如同被告3,4代理人所说:“其中600万是原告借给金山钢铁”的转账无法确认。3、被告代理人质证被1,2代理人:原告郑家明所控制的增旺建材公司转700万给由被告1周建明经营的亚潮钢铁这一事实认可,但是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被1,2不应该承担责任。(五)补充举证1、被告1,2代理人补充举证:另外向法庭提供转账凭证一份和借条一张。借条内容为被1签与案外人黄泽兴签订的700万元借条。2、原告代理人质证:转账凭证和借条均是复印件,真实性不认可。原告已经借出600万,已经履行了出借的义务,至于四位被告如何处理这600万与本案没有关系。另外我补充一点,案外人黄泽兴是金山钢材市场的股东。3、被告3,4代理人质证:因为借条是复印件,真实性无法确认。但是从被1与案外人黄泽兴签署的借条中说,700万中的400万是来自原告出借的600万中,恰恰可以说明被1确实是收到了400万。另外,转账记录是复印件,真实性不予认可。三、法庭调查审判长:增旺建材公司与被3,4是何关系?原告代理人:增旺建材公司是原告郑家明实际控制的公司。审判长:四位被告是否知道原告将钱打入金山钢材市场?被1,2代理人:不知道。被3,4代理人:知道的。审判长:那为何在借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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