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报告模板12篇庭审报告模板 庭审旁听报告 案由:劳动纠纷案情:原告陈琳于2008年12月入职被告海宁市力西柚服饰有限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工资按年发放。至2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庭审报告模板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庭审报告模板
庭审旁听报告案由:劳动纠纷案情:原告陈琳于2008年12月入职被告海宁市力西柚服饰有限公司,担任人事经理一职,工资按年发放。至2017年5月正式离职(实际离职时间为2016年4月)。被告海宁市力西柚服饰有限公司拖欠其2015年的劳动报酬5万元整,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无果,2016年12月6日被告签署欠条一张,载明被告拖欠原告陈琳工资5万元,并承诺于2016年12月底支付所欠工资,但时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履行承诺,原告遂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概况: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一)庭前准备原、被告双方提交程序材料(二)宣布开庭(本案适用简易程序)1.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2.书记员宣布案由、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验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身份信息和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二、法庭调查(一)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与理由1.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动报酬5万元整;(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2.事实与理由详见诉状。(二)被告答辩(被告没有提交答辩状,作口头答辩)1、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事件经过、证据欠条及承担的责任没有异议。2、被告同意支付工资欠款,但由于目前公司经营不善,尚无能力支付,待日后经营状况好转,被告愿意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三)原告举证(证据目录、证据一式三份、须带原件)1、原告举证证据:欠条一张。
2、被告质证没有异议。(四)被告举证(无)三、法庭辩论1、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发问:原告询问被告具体何时能够支付拖欠工资,被告不能确定。2.法庭归纳争议要点原告要求被告及时支付原告劳动报酬5万元整,被告还是认为自身经营不善,暂时没有支付能力,不能及时支付,但承认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四、调解1、调解意愿征询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请求法院主持双方之间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故法院主持双方调解。2、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5万元;(2)被告同意支付原告劳动报酬5万元,但要宽缓时间至月底支付;(3)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承担。五、审查调解协议,择日下发调解书或判决
庭审分析:通过这次的庭审纪实,让我对法庭的印象有了很大的改观。我发现法官是很平易近人的,并且在审理过程中非常的耐心,不管对于原告还是被告,都能正视他们提出的问题与证据,纠正和释明双方的程序错误。对于一般的案件,每个公民都可以听审,每个人都有权利做一个法庭的监督者。所以,如果你知法懂法,知道怎么去获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法律会给你一个正义的结果,这也是文明社会的时代要求。所以,作为一个有志青年,我们应该知法,懂法,多多学习法律知识,多听听自己感兴趣的庭审故事。这样我们就知道如何避免不必要的官司和纠纷,如何让问题朝着向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如果真的有一天轮到我们上法院,我们也要做好万全的准备,了解了庭审程序,才会真正是我们运用好法律的武器,真正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篇二:庭审报告模板
法庭审理笔录(第次)
时间:
年月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
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
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
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
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
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
闭庭后提出;
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
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
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
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
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
员
(就是我)、
,人民陪审员
组成,由
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
录。
审判长: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
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
限。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
及住址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
案诉讼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
资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
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
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的义务。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
任。
审判长: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
原告:
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
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
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
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
语言攻击对方。双方是否听清
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下面陈述行政争议。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告:审判长: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请被告说明
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
被告:审判长: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内容
原告:审判长: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原告: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1、原告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也就是说,原告与本案被告的登记颁证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被告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给两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
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
原告举证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即被诉登记颁证行为是否合法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被告的职权依据、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行政执法程序,以及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是否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的责任,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被告: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宣读略)审判长: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有异议吗审判长:原告和两第三人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
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证明的证据是。。。;规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是《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宣读略)。该卷宗材料1到14页证明该登记颁证行为经过申请、询问、复审、终审、发证等程序。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原告质证。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3、现在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由被告代理人说明本案被诉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属于《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哪种类型的登记及办理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说明名称、颁布机关、实施时间、具体内容)。被告:转移登记。办理登记依据的是2008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宣读略)。(其他的更详细的内部规定可以继续陈述)
原告质证。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
做决定。(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击法槌)[书记员]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
篇三:庭审报告模板
庭审报告保险合同纠纷庭审报告
一、上诉双方基本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
庆市永川区西大街357号,组织机构代码74289146-3。法定代表人刘义福,经理。委托代理人段洪,重庆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颜克炳,男,1948年7月18日生,汉族,该公司
员工,住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109号4-1。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
司,住所地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56号,组织机构代码90379592-4。负责人宋文平,经理。委托代理人李世奇,重庆昌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案件由来上诉人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运输公
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永川县人民法院(2010)永民初字第5625号民事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万达运输公司委托代理人段洪、颜克炳和被上诉人平安保险公司委托代理人李世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庭审报告保险合同纠纷
三、案情简介本案在一审中,原告万达运输公司诉称,原告是重庆A61845号
车所有人,该车由刘华经营。2007年6月11日,原告为该车向被告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为50万元。2008年5月19日,刘华驾驶重庆A61845号车在永川区普安小学旁汽车修理厂维修汽车后,起步时不慎压伤正在车底工作邓知伟。经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刘华负全责。2010年5月20日,刘华代表原告与邓知伟达成赔偿协议书,确认邓知伟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总额为314823.45元并进行支付。刘华赔偿后,原告向被告申请保险赔偿,2010年7月21日,被告赔偿交强险12万元后,拒绝赔偿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为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155858.76元。
被告平安保险公司辩称,原告发生交通事故和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属实,被告已赔偿交强险12万元。由于本案事故发生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不负商业险保险责任。原告多年来一直在被告处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其原法定代表人张艳是被告保险代理员,原告亦从2004年起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该对保险条款中责任免责条款比较清楚。同时被告对责任免除条款以黑体加粗字体进行了提示,并向原告作出了明确说明,原告出险后谎报出险经过,也说明其知道保险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被告不负赔偿责任。综上所述,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庭审查明事实后认为,原告万达运输公司成立之初法
庭审报告保险合同纠纷
定代表人张艳从1999年1月开始从事保险代理,2004年原告亦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因此原告对保险合同订立和保险条款理解较其他人更为清楚。原告2005年6月起为其所有重庆A61845号货车向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被告提供《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已就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均用黑体加粗字体进行了提示,并对该条款内容向原告作出了明确说明,原告投保时也声明被告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同时,原告已连续三年为重庆A61845号货车向被告投保,其已有充分时间了解保险条款,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向被告报告出险经过时隐瞒该车在修理时发生事故,亦表明原告知道保险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事故属于被告免赔范围,故一审法院院认为被告已就免除被告责任条款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同时该责任免除条款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有效,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被告辩称理由成立,予以采信。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420元,减半收取1710元,由原告重庆市永川区万达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上诉人万达运输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不服,以原审被告制作保险条款部分为免除法定义务格式条款和原审被告没有尽到明确义务为由,认为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案件部分事实认定有误,
庭审报告保险合同纠纷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判令被上诉人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上诉人155858.76元。
本案经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受理,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彭超、陈秀良,代理审判员夏东鹏组成合议庭。本案于2011年3月14日,在西南政法大学模拟法庭3号庭进行了公开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四、审理经过(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检查核对了上诉双方身份,宣读了法庭纪律和注意事项。全体起立,法官入场。审判长在法庭上首先简单介绍了案情和案由;然后,审判长分别确认了上诉双方身份,明确了代理人代理权限,其中上诉人代理律师为特别授权,另一代理人为一般授权,被上诉人代理人为一般授权;接着,审判长告知上诉双方合议庭组成,询问双方是否申请回避;最后审判长询问上诉双方是否明确自己所拥有权利义务。双方对对方身份、回避、拥有权利义务等均未提出异议。(二)法庭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上诉双方代理人先后发表了自己意见。上诉人首先发言,陈诉案件基本情况,说明了上诉理由和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部分有误,适用法律错误,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提出了两点理由:第一,被上诉人制作《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l部分第1章第3条(3)项“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内容,
庭审报告保险合同纠纷
违反了《民法典》第40条,第53条第1款第1项,《保险法》第19条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根据上述法规,在格式条款中,免除法定义务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而被上诉人所制作《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事先草拟好格式条款,且免除了自己保险赔付义务。故,被上诉人所制作《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相关内容应属无效。第二,被上诉人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被上诉人举示投保单上“投保人声明”一栏,上诉人确加盖了印章,但该“投保人声明”也是被上诉人提供格式化条款之一,庭审时上诉人也否认被上诉人在签约时对上诉人进行了书面或口头说明,因此,仅凭投保单及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尚不足以证明被上诉人履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民法典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17条规定“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问题答复》所规定明确说明义务。
篇四:庭审报告模板
2010案情介绍201223时许被告人梁川胡瑶等人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花朝小区二期农贸市场烧烤摊附近喝酒吃烧烤过程中与被害人罗延刚发生口角梁川将罗延刚身穿的西服拉起来将罗延刚的头部蒙住梁川胡瑶用拳头击打罗延刚头部身体造成罗延刚左眼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延刚眼部受伤程度属重伤庭审报告模板[总结]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被告人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学号:2010031485姓名:秦启凡学院专业:法学院法学系年级班级:2010级5班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庭审分析报告一、案情介绍2012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梁川、胡瑶等人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花朝小区二期农贸市场烧烤摊附近喝酒,吃烧烤过程中,与被害人罗延刚发生口角,梁川将罗延刚身穿的西服拉起来将罗延刚的头部蒙住,梁川、胡瑶用拳头击打罗延刚头部身体,造成罗延刚左眼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延刚眼部受伤程度属重伤。经北部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川、胡瑶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9月11日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二、庭审过程(一)庭前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的相关规则,再宣布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团依次就坐,接着传唤被告人出庭,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庭上。审判长叫被告人自报姓名,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在案发前有无刑事处分,因什么原因到案,何时到案,是否收到起诉书的副本、开庭传票、辩护通知。并告知被告人可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是否对庭上人员要求回避。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列举被告人胡瑶、梁川的故意伤害行为。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对其指控的意见,被告人均无意见,后征得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意下审判长宣告法庭进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法庭调查1、法庭提问:(1)审判长先将梁川带下后,留下胡瑶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被告人姓名,是否有前科,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实等。胡瑶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受的伤有没有经过鉴定,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梁川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告人胡瑶的回答为,没有人打击被害人头部。审判长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如何与被害人进行抓扯的?(2)将胡瑶带下法庭,将梁川带入法庭。公诉人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实,有无意见,辩护人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说明其在吃烧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谁先动的手,是否有击打被害人头部,如何到的案,在到案前是否有公安机关来过,审判长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在案发前是否认识被害人,与胡瑶是何种关系,案发时间,是否喝酒,从茶馆冲出的人是在拉扯之前还是之后,2、公诉人举证:第一组,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等证书;第二组,被害人罗延刚等陈诉;第三组,证人刘显峰、徐才茂、萧兴富、舒礼华、赵勇、
蒋小琴的证言;第四组,被告梁川、胡瑶的供述和辩解;第五组,伤情鉴定意见等。
3、质证:胡瑶辩护人以下情况有异议:(1)对胡瑶、梁川的到案经过有异议。其认为胡瑶、梁川在案发当晚就到了交巡警平台,如实讲诉了案情,其后又是自己于8月5日去的公安局,并非强制。(2)被害人的陈诉,证人证言中对胡瑶、梁川所处位置十分明确,即梁川在正面而胡瑶在侧面。(3)案发当时即发现被害人有白内障,故对于以后的鉴定的真实性有异议。梁川的辩护人:(1)在第一组证据中,梁川先于2012年8月3日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接受调查,于2012年8月5日上午到场,而公诉人所举证中登记时间为2012年8月5日13时,其与事实不符,且传唤并等于通知。(2)被害人与被告人抓扯后,挽打时间为10秒左右,且击打部位多为肩部、背部,同时证人证言中没有证实被告人有打击被害人头部这一情节,故被害人的陈诉与事实不符。(3)第三组证据中,相关病历的开出时间超过实际发生时间,且委托鉴定时间为2012年7月5日,得出鉴定时间为2012年7月27日,其核心鉴定资料由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其不符合法定程序,内容不真实,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重伤证据。审判长:辩方的质疑综合为以下几点:(1)被告人是自首;(2)被害人陈诉与事实不符;
(3)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程序不合法公诉人答疑:(1)传唤不等于自首,其行为仅仅构成坦白;(2)被害人,被告人的陈诉间接的承认其有殴打头部的事实;(3)有关伤情鉴定,其形成是在审理之前,只不过是提交给检察院的时间晚了。4、辩方提供新证据:(1)举证中的鉴定表中,2012年11月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在案发当晚即去交巡警平台自首了。(2)取自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有关伤害性说明的相关材料,证明了被告人打击被害人的行为仅仅是其中一种诱因,且致病度仅为10%-30%。合议庭决定暂不表态。(三)法庭辩论通过质证后,审判长对主要问题进行询问。审判长询问公诉人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公诉人认为不能构成自首,仅属于坦白。被告人胡瑶辩解,他们是在事发当晚就自己主动去的交巡警平台报案,交巡警知道案情后,告知他们先行离开,等候通知,随后才在2012年8月5日到的公安局。梁川辩解,当时,交巡警让他们先回去,以后鉴定表出来后,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就行。胡瑶的辩护人提出几个观点:1、胡瑶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1)梁川先行将被害人蒙面,以致以后在击打过程中,无法判断击打部位;(2)因为鉴定表真实性有待商榷,故不能证明二被告对被害人的击打程度;2、被害人的伤害为多因一果;
3、二被告认罪态度良好。梁川辩护人因为对某部分证据的遗漏,与胡瑶辩护人一同申请恢复到“法庭调查”,后经合议庭决定,恢复“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中,存在的争议点主要有两点:1、胡瑶、梁川是否构成自首;2、伤情鉴定表是否有合法依据,能否证明被害人的伤情与被告人有直接关系。(四)最后陈述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胡瑶、梁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川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量刑情节。二被告犯罪后坦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的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地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于案发当晚即前往交巡警平台,构成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的量刑情节,二被告的行为仅是造成被害人伤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不直接造成伤害,不构成重伤,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故应减轻其处罚。三、庭审分析首先,从控辩双方的提问,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阶段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从一开始的提问环节开始,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提问,已经涉及到一些具体的犯罪事实或者与量刑有关的情节。其所问问题与后面所举的证据具有客观的联系,也同后面进行质疑时的问题具有关联性。其一,关于自首的认定,二被告人于案发当晚即到交巡警平台报案,这一事实是可以确认的。但是其在报案中的供述是否如实,能否判定为自首是一个难点。因为,其报案过程的供述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能不能算交代了主要事实需要重点判
断,同时,在随后接到的电话通知是否属于传唤也是一个关于自首认定的焦点。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同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认为,其在案发当晚于交巡警平台报案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故应该减轻处罚。
其二,对于伤情鉴定表是否能够作为证据这一点,我认为应该从实际的鉴定时间为准,也就是说以其提交到鉴定中心并出具结果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提交复印件于检察院的时间为准,因此这些鉴定表是能够作为证据适用的。
其三,对于重伤的多因一果关系,这并不能作为免责或者减轻条款。虽说,造成被害人伤情的原因可以有多种,但结合当时的情况以
及事故发生的时间,我们可以认定被害人的伤情是有被告人的击打行为直接导致的,故其重伤结果确定。
然后就控辩双方的庭上表现而言,辩方很明显准备不够充分,从两位辩护人都以证据未及时查看,有漏掉为由,要求恢复法庭调查就可以看出。此种行为不仅浪费大家时间,不经济,且容易造成大家的情绪波动较大,很容易对判决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知,在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是非常之有必要的。
通过在这次的庭审我们可以发现程序的存在有利于对案件有条不紊的处理,避免混淆、漏证等情形的出现,同时要处理好一个案子,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否则很容易导致案件不停的在法庭调查
与法庭辩论之间转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篇五:庭审报告模板
内部编号:AN-QP-HT656版本/修改状态:01/00申请开庭审理请示报告通用范本
InOrderToStandardizeTheManagement,LetAllPersonnelEnhanceTheExecutivePower,AvoidSelfDevelopmentAndCollectiveWorkPlanningViolation,AccordingToTheFixedModeToFormDaily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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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N-QP-HT656
申请开庭审理请示报告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报告文件可用于为规范管理,让所有人员增强自身的执行力,避免自身发展与集体的工作规划相违背,按固定模式形成日常报告进行上交最终实现及时更新进度,快速掌握所需了解情况的效果。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申请人:张律师,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
师,系上诉人高某某的辩护人,联系电
话:……。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
诈骗、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第二
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高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某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已上诉
至贵院。
上诉人高某某的上诉理由中对第一审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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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实、证据提出了众多异议。申请人经过认
真阅卷后认为上诉人高某某提出的异议足以影
响对其的定罪量刑。比如:一审法院判决认定
高某某贪污8万元的公款来源于20XX年某市
一院的单位受贿款,但是在一审判决书中又认
定该笔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那么
必然产生的一个疑问是:高某某贪污的8万元
的来源到底是什么?高某某是否实施了贪污8万
元的犯罪行为。
20XX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贵院提交
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然而至今一直却未接到开
庭通知。
鉴于上述事由,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
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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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AN-QP-HT656
次申请贵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此致
xuexila
20**年x月x日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YouCanEnterTheNameOfTheOrganization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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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庭审报告模板
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文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本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报告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2011民初字第号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文
: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文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文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本民事再审案件审理报告
篇一:法院审理报告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报告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2011)*民初字第*号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被告**被告**三、当事人诉争的事实和理由原告**诉称,被告**辩称,被告**未答辩。四、对事实及证据的认定与分析
经审理查明,******以上事实,有**等材料在卷、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五、处理意见主审人认为,**。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二、****案件受理费*元,由原告**负担。以上当否,请审议?主审人:**二O一一年*月*日篇二:民事庭审范本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笔录案由:纠纷开庭2014年6月26上午9时0分至上午12时05分开庭地点:第一次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写明:姓
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
被告:。委托代理人: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一)、原告到庭,无委托代理人。(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正在监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取保侯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程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
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长许
可,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
动的行为;(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七)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
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戒,不听劝告的,经审
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院,或
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
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座。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书记员:审判长,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
法庭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
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旦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纠
纷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原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庭,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律师代理的请陈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无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被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地、请出示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到庭,。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
定,本庭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
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由本院担任审判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
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了?原告:听清。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了?被告:未到庭。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
法庭上正确行使。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二)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进行辩论,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
二条之规定,你们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
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申请和解。审判长: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
勘验人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
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未到庭。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以下
义务:(一)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
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与人的诉讼权利;篇三:民事审理报告模板-无第三人审理报告Ⅰ.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来自:写论文网:民事案件
审理报告范文)类Ⅱ.充沛性阶段
原告基于法律基础的诉讼请求产生了吗?法律基础:
法律前提1.法律定义:结论:法律前提2.法律定义:结论:中期结论:
Ⅲ.相关性阶段被告基于法律基础的请求权产生了吗?法律基础:法律前提1.法律定义:结论:法律前提2.
法律定义:结论:中期结论:
Ⅳ.证据阶段1.争议焦点
⑴⑵⑶2.举证责任分派3.证据认定
Ⅴ.裁判结果
篇七:庭审报告模板
庭前会议报告范文1.刑事辩护中,庭前会议应当怎样开庭前会议应当怎样开?辩护律师应当怎样做?律师在庭前会
议上跟在正式庭审中的表现,应当有哪些不同?昨天,我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庭前会议。这是一起正厅级
干部被控受贿案,也是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侦办的最终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或许是非常注重的原因,这个庭前会议召开的特别规范。
自2021年刑诉法增设庭前会议程序至今,已经六年过去了。但各地法院对这项程序的理解仍存在很大差异,甚至不少法院不能驾驭庭前会议和正式庭审的区分,导致庭前会议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不少律师缺乏必要的策略和技巧,急不行耐的在庭前会议上把本人的辩护观点悉数倒出。
其实,庭前会议既非必需召开,亦非为了替代庭审。庭前会议次要是为了在一些简单案件中,处理管辖、回避、排非、调取证据、重新鉴定、鉴定人或证人出庭等程序性事项,归纳总结控辩双方在证据、现实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争议,并就庭审方式进行沟通和支配。
也即,庭前会议是为庭审服务的,是为了庭审愈加高效、紧凑、更具有针对性和连续性。在庭前会议上进行具体的举证质证或者法庭辩论都是不妥的,这些工作都应当留待庭审。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全部可能导致庭审中缀的事项,最好都要在庭前会议上提出来。但对于证据的质证看法和辩护观点,则要清晰表明本人的态度,观点点到即可,不必详加阐述。否则可能会失掉战机,
让本人在庭审中陷入被动。
2.民事诉讼中为什么要召开庭前会议庭前会议程序,德国称之为两头程序,法国称之为预审程序,
美国称之为庭前会议,日本、中国台湾地区称之为庭前整理程序。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关于此程序的规定略有差异,但总体而言,在庭前会议之中,对回避人员、出庭证人的名单予以确定,对非法证据予以排解,从而确定庭审的重点,是庭前会议程序的次要内容。
庭前会议不是法庭审理前的必经程序,是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前依据公诉案件的简单程度或者其他需要召集相关人员了解现实与证据状况、听取控辩双方的看法,整理争点,为庭审支配进行的预备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83条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解非法证据的;(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严重简单的;(三)社会影响严重的;(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84条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3.法院召集庭前会议时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其次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被告的诉讼恳求和被告的答辩看法;(二)审查处理当事人添加、变更诉讼恳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恳求;(三)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打算调查收集证据,托付鉴定,要求当事人供应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四)组织交换证据;(五)归纳争议焦点;(六)进行调解。
4.求庭审报告老师让写一份庭审报告不是很懂谁会写帮帮忙喽爱问
河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状况的报告2005年11月21日9:30--2005年9月21日在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宝文各位委员: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61次主任会议托付,现将今年组织旁听评议庭审专项调研活动状况报告如下:一、开展活动的基本状况依据《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条例》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连续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旁听评议庭审专题调研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经内务司法委员会会议争论和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打算,于5月至8月,在省和11个设区市及每个设区市选两个县(市、区),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上下联动的旁听评议法院庭审专题调研活动。
活动分为预备、集中培训、组织实施和总结反馈四个阶段,到8月10日已基本结束。据统计,全省共有668名省、市和县(区)人大代表、106名法律专家参与了此次专项调研活动。
共旁听评议案件174件,旁听的范围涉及我省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案件48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28%,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案件126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72%。旁听案件涵盖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类案件,其中,刑事案件72件,占旁听案件总数的41?38%,民事案件82件,占旁听总数的47?13%,行政案件20件,占旁听总数的11?49%。
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案件,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案件都有。这次调研活动的次要特点:一是选准角度,抓住重点。
庭审,是审判活动的中心环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综合反映。严格依法做好庭审工作,是实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和抽象公正的重要保障。
司法监督以庭审环节作为切入点,抓住庭审质量这一工作重点,实行“事先不打招呼、随机到庭旁听”,并进行评议的方式,确定成果,指出不足,督促整改,有利于更好地推动审判、检察和律师工作水平的全面提高。二是领导注重,典型引路。
省里成立领导小组,由省人大常委会白润璋副主任任组长,内司工委赵宝文主任任副组长,省人大内司委组成人员为成员。分成5个巡察指点小组,担任对全省活动进行巡察指点。
总结去年保定、沧州试点阅历。今年5月,对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及机关人员共22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进行动员,学习有关法律,并现场观摩了刑事、民事两个示范庭。
三是协同协作,良性互动。培训阶段,次要是进行讲课、组织示范庭,制定出审判和检察人员表现等次评定标准等;评议阶段,通过阶段性反馈看法,边整边改。
省检察院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跟踪调研,省司法厅制定下发了律师参加简单敏感案件辩护代理“八项纪律”。省法院在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的基础上,于6月份特地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庭建设的指点看法》和《关于规范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看法》,并利用20天时间举办了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订正、改进庭审中的问题和不足。
篇八:庭审报告模板
申请开庭审理请示报告模板申请书的使用范围相当广,种类也很多。下面是为大家精心整理的申请开庭审理申请书,欢迎使用!
申请开庭审理请示报告模板篇一申请人:张律师,河南天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系上诉人高某某的辩护人,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贵院对上诉人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诈骗、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事实与理由:上诉人高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XXX)某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贵院。上诉人高某某的上诉理由中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了众多异议。申请人经过认真阅卷后认为上诉人高某某提出的异议足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比如: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高某某贪污8万元的公款来源于2XXX年某市一院的单位受贿款,但是在一审判决书中又认定该笔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那么必然产生的一个疑问是:高某某贪污的8万元的来源到底是什么?高某某是否实施了贪污8万元的犯罪行为。2XXX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然而至今一直却未接到开庭通知。鉴于上述事由,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次申请贵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致xuexi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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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XXX年x月x日申请开庭审理请示报告模板篇二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申请事项:开庭审理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申请理由: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具有以下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申请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进行开庭审理。此致xuexila2XXX年x月x日申请开庭审理请示报告模板篇三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代理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请求事项:请求贵院加快审理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XX纠纷一案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XX纠纷一案,贵院于2XXX年X月XX日受理立案。因申请人该笔款项拟用于XXXXXX老年公寓,为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权益,特请求贵院尽早开庭审理本案。此致xuexila2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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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庭审报告模板
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三、宣读法庭规则。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五、全体人员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审:**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
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
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2)有无受到过法律处分及有关处分的种类、时间。(3)何时被刑事拘留、逮捕。(4)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被害人到庭的,亦应由审判长先查明其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审: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名字?年龄?住址?工作单位?与被告人关
系?(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法定代理人的也应当依次查明身份及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各被告人和原告人的身份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收到民事诉状的日期。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对于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由**×(职务或职称)**×(姓名)担任审判长,和**×(职称)**×(姓名)、**×(职称)**×(姓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姓名、职务)出庭支持公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被告人**×辩护。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担任翻译,由**×(单位及职称)**×(姓名)出庭为本案技术问题提出鉴定结论意见.
审: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有如下主要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2)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依法委托他人辩护。(3)当事人和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
(4)公诉人和辩护人可以相互辩论。(5)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证明被告人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6)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审: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及理由。(如要申请审判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人员回避,合议庭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宣布休庭,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认为不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庭驳回,继续法庭审理;如果申请回避人当庭申请复议,合议庭应当宣布休庭,待作出复议决定后,决定是否继续法庭审理。注意,如果,有多名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应分别询问)审:告知法庭审理的主要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及宣判。审:公诉人对法庭准备工作有无意见?(公诉人无意见之后)审:请鉴定人退庭到休息室听候通知。法庭准备工作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民事诉状)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人员应注重如下内容:一、法庭调查应围绕指控的内容为主线,以审查、核实证据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实,其他诉讼参与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发现有相关的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应当一并查清。指控多项犯罪事实的,应当逐项进行调查。二、控辩双方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1)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2)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3)被告人的身份(特殊情况下可按其自报认定);(4)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5)共同被告人的责任分担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6)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7)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情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8)赃款、赃物的来源、数量及其去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已经给被害人造成损害,被害人对造成的损害结果有无过错以及被告人的赔偿能力;(9)其他有关罪与非罪以及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三、审判人员应询问被告人、被害人对指控犯罪的事实有无异议,公诉
人可以就异议部分进行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犯有指控的罪行的,应充分听取其否认的根据和理由,但不能轻信,应着重于其他证据的证明。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具体事实、情节向被告人发问或互相发问。被告人、被害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进行陈述。但对控辩双方讯问、发问、陈述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讯问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长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发问内容无关或方式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随时可以向被告人讯问,也可以向公诉人、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发问。审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应当分别进行,暂不审问的应押离法庭。合议庭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共同被告人同时到庭对质。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
四、对指控的每一项案件事实,经审判长准许,公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请审判长传唤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宣读未出庭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的书面陈述、证言、鉴定结论及勘验、检查笔录.控辩双方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向法庭出示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向审判长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审判长同意的,即传唤证人或准许出示证据;审判长认为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的证据,可不予准许。出示证据应当逐项进行:(1)原则上要一事一证、一证一质;(2)两起以上互不关联、性质不同的犯罪应分别进行举证、质证;(3)两个以上行为连续实施,构成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犯罪(如抢劫后绑架)的,应同时举证、质证;(4)多起性质相同的犯罪应同时举证、质证;(5)对前一犯罪行为举证、质证完毕后,再按照时间顺序对下一犯罪行为进行举证、质证.
五、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证人与当事人以及
本案的关系;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并指令证人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向证人发问,应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另一方在对方发问完毕后经审判长准许也可以发问。
六、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鉴定人的身份、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告知鉴定人应当如实地提供鉴定意见和有意作虚假鉴定要负的法律责任。
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后,要求传唤方可以提出发问,另一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七、审判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随时询问证人、鉴定人。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发问方式不当的,审判人员应当制止;对于控辩双方认为对方发问不当而提出异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可以不说明理由)。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应分别进行,发问、询问完毕后,审判长应当告其退庭,不得旁听对本案的审理。八、控辩双方出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鉴定人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时,审判长应告其先说明该证人、鉴定人的身份、取得该笔录的时间、地点、取证人、在场人及鉴定结论的来源。如笔录中有与案件无关的内容时,可只宣读有关部分,但是不得断章取义歪曲原意。宣读后即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询问另一方对该证据的意见。九、控辩双方出示其他书证及物证、视听资料时,应当先由出示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内容、特征作必要的说明,然后当庭交付法庭。审判人员应当交另一方进行辨认和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相互质问、辩论。合议庭对于当庭出示、质证过的证据,认为可以当庭确认的,应当作出采纳与否的决定;认为不能当庭确认的,可宣布已质证清楚,待后判决。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于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十、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理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可能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同意申请,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告知理由并继续开庭.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要求撤回起诉,或认为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申请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准许。但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在法定补充侦查期限内没有提请恢复法庭审理的,法庭将以撤诉结案。
审:(合议庭认为案件事实已查清后)宣布法庭调查结束,开始就全案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注意:一、辩论的顺序应先控后辩,再互相辩论。多名被告人的,可逐个进行,但应允许其他被告人、辩护人穿插发言,多轮交锋。发现新的事实和证据,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查清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待事实查清后再继续辩论。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部分辩论结束后进行。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审判长对于控辩双方与案件无关、重复意见或互相指责的发言应当制止。二、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并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宣布休庭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
(1)被告人是成年的,可以准许,但不得再行委托或者指定辩护人。(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许。委托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指定辩护人提出拒绝辩护人的,一般不予许可。
审:(经辩论,双方观点已明晰后)宣布辩论终结。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对在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中应注意:一、法庭应当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最后陈述的权利。如果被告人多次重
复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可以制止。如果陈述内容是蔑视法庭、公诉人,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制止。在公开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也应当制止。
、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如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当庭调解。原告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如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法庭审理结束)由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不当庭宣判的,则宣布把被告人**×带回**看守所继续羁押).
审: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不当庭宣判的,则宣布:现在休庭,下次开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书:请大家坐好.书:请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入庭.书: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审:现在继续开庭。审:对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本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了公诉人、被害人及代理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并作出结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则宣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审判长站起来宣判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的各项依据和判决结果)审:本判决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对本判决不服,在接到判决书次日起,10日内可向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年×月×日。审:被告人**×,是否听清?审:对本判决有无意见?是否上诉?审: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送回**×看守所继续羁押.(未被羁押的,宣布把被告人**×带出法庭)审:现在宣布闭庭.(少年刑事一审公诉案件,应在此基础上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入必要的庭审程序。
**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庭前工作
(一)立案审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经立案庭登记后2日内将案件移送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刑事审判庭指定一名法官审查,并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别作出退回人民检察院、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材料、终止审理、不予受理、受理等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7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检察院建议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3日内审查完毕并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审查的期限不计入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
(二)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决定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和开庭日期,并依法做好如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决定受理后5日内,将《案件受理通知书》送达公诉机关和当事人.在给当事人送达通知书时,随文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2、被告人在押的,向看守所发送《换押票》,将被告人换为法院羁押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受理案件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重新办理手续。3、确认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人.如需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辩护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4、在开庭3日前,将开庭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出庭通知书分别送达公诉机关、当事人和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等.公开审判的案件还应发布开庭公告。5、开庭前,依照本规范向被告方开示证据材料。另外,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制作《阅卷笔录》。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提出修改意见。审判长认为开庭前需要就案件的有关问题进行合议的,可以召集合议庭评议。(三)庭前举证和调查取证。1、关于举证责任制度。刑事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如下:(1)公诉机关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应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公诉机关应当对所提供的证据作必要的说明。(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被告人有举证的权利,于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有权申请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2、关于辩护人律师调查取证制度。辩护律师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准许调查书》,依法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材料。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3、关于法院调取证据制度.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公诉案件中不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但有下列情形,且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依申请调查取证:(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线索的;(2)辩护律师经申请未获得《准许调查书》,或在依《准许调查书》进行调查取证时被拒绝而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的.4、关于关键证人等出庭作证制度。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以下人员出庭作证:(1)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者重要情节的关键证人;(2)就同一事实出具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的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3)法庭认为应当出
庭作证的其他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的,应当向法庭说明,经法庭许可后提交书面材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否则,该证人、被害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提供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四)庭前证据开示制度。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公平,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控告方的证据材料向被告人开示,以保证被告方质证权利的充分、有效行使.1、开示证据的范围: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等,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在开庭前提供的证据材料。被告人提供的证据也可以开示。
2、法庭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证据开示的方式:(1)有辩护人的,由辩护人复制、摘抄证据材料后向被告人出示和说明;(2)在送达起诉状副本时向被告人出示,并由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予以辨认、核对;(3)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召开证据开示庭。3、证据未经开示的法律后果:控方的证据未经开庭前开示即当庭出示的,法庭应当决定不予采纳;或者不组织当庭质证,宣布休庭并给予被告方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但被告人同意当庭质证的除外。(五)证据开示庭。决定召开证据开示庭的,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如需要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也一并通知。公诉人不出庭不影响证据开示活动的进行。证据开示庭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或者法官助理主持。证据开示情况应记入笔录,庭审结束后由出庭人员审阅笔录并签字。证据开示庭操作程序如下:1、被告人陈述.由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简要阐述诉讼主张、事实和理由.其中,被告人在陈述中对案件事实的供述和辩解是法定证据种类,法庭应当记入笔录,以备审查。2、公诉证据的开示。由公诉人(公诉人不出庭的由主持人)逐一出示证据材料并逐一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辨认、核对,并可提出意见。法庭认为需要,也可以指示出庭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核对、辨认,并可提出意见。证据开示庭不组织控辩双方质辩。3、其他证据材料的开示。
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证据材料的,应逐一出示和说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可以出示相应的证据材料,并作出说明.
4、庭审归纳小结。(1)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的争议情况,对争议或者没有争议的事实进行分类;(2)控辩双方对证据的争议情况,对有争议的和无争议的证据进行分类.
二、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1)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坐后,检查出庭人员的到庭情况,并到案前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等情况。(2)如有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专家出庭的,经核对其身份后,请其退席,等候传唤。(3)公开开庭的,应当检查参加旁听的人员是否适合,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4)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1)出庭的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的情况;(2)出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情况;(3)到庭旁听采访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情况;(4)其他需要向审判长报告的情况。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审判长宣布:传被告人…到庭。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情况:(一)基本身份情况;(二)受到法律处分的情况;(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四)起诉书副本的收悉情况。5、宣布开庭、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审判长先敲击法槌,然后庄严宣布:……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宣告案名:本庭现审理的是: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或者“指控”)被告人XXX犯…罪一案。宣告案件由来:公诉机关因本案,于…(时间)以…(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经审查,于…(受理时间)决定受理本案。本案系附带民事诉讼、再审案件、合并审理案件的,还应当说明.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本庭按照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果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理由.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6、介绍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审判长宣告:本案的公诉人是…….然后具体介绍公诉人,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如有翻译人员的,也一并介绍和说明。7、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开庭前已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审判长在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是否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开庭前未告知的,审判长当庭予以告知。经确认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如有翻译人员的,一并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8、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等四个阶段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当庭予以说明.
三、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主持人可以对法庭调查的顺序作出说明。法庭调查的一般顺序:控辩双方陈述、讯问和发问、庭审归纳小结、当庭举证和质证、法庭认证。2、控辩双方陈述.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随即指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随即指示被告人陈述。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状后由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书,或者简要说明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害人参加诉讼的,在被告人陈述后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陈述。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庭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进行审判.3、讯问和发问。同案有数个被告人的,讯问和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和发问顺序如下:(1)经征询并确认公诉人需要讯问被告人的,主持人宣布:由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被告人直接答问。但是,公诉人不能以讯问代替举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通过举证予以证明.(2)经征询并确认辩护人需要向被告人发问的,主持人宣布:由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辩护人发问,被告人直接答问.(3)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法庭准许,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问的,经法庭准许,由法庭指示被告人答问.(4)经审判长准许,控辩双方可以向其他当事人发问。控辩一方向其他当事人发问的,经审判长准许,由法庭指示当事人答问。法庭认为控辩双方讯问、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控辩双方认为对方讯问或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讯问、发问的方式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法庭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法庭如果需要讯问被告人或者询问其他当事人的,也可以讯问和发问。4、庭审归纳小结。在控辩双方陈述和答问陈述的基础上,法庭应当进行庭审归纳小结。首先,归纳案件事实的争议情况。审判长宣布:根据控辩双方的陈述和当事人的答问陈述,法庭对本案事实的争议情况归纳如下: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有……(列明无争议的事实).在归纳时,主持人应当先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经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控辩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不能直接予以认定,应当进一步审查相应的证据后,再行认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持有异议的有……(列明有争议的事实)。在归纳时,主持人应当先征询控辩双方的意见,经确认无异后予以确认。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是法庭进一步调查的重点;但法庭调查的重点不以此为限。其次,确定法庭进一步调查的重点.审判长宣布:本庭根据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现确定法庭进一步调查的重点如下:……(列明法庭调查的重点)。5、当庭举证。庭审归纳小结后,法庭对全案事实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主持人宣布:现在,法庭调查…….并指示公诉人及其他当事人有针对性地举证。刑事诉讼证据共有七种。不同种类的证据,其举证的具体要求各不同:(1)物证应当出示原物,并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相应的照片、复制品等证据材料。(2)书证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出示原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复印件、抄录件等证据材料。(3)视听资料应当出示原始载体,并当庭播放,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不能当庭播放和出示原始载体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示抄录件等证据材料。(4)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如果该证人、被害人提供过内容不同的证言、陈述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该证人、被害人的全部证言和陈述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等。如果该被告人提供过内容不同的口供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该被告人的全部口供笔录.(6)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应当出示原件,并当庭宣读,说明证据的来源、
证明对象等.同时应当说明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不能出庭作证的原因。如果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对同一事实有多份内容不同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的,法庭应当要求公诉人提交全部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一并审查或者传唤其出庭作证.
控方的证据材料应当于开庭前向被告方开示。如果控方的证据材料未经开示即当庭出示的,法庭应当征询被告方是否质证的意见。如被告方未提出异议并同意当庭质证的,可以交由被告方质证。如被告方提出异议,且法庭认为没有出示之必要的,即不予采纳;如法庭认为确有出示的必要,被告方有权要求获得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法庭应当给予被告方必要的质证准备时间,时间期满后再行开庭组织质证。
6、当庭质证。当庭质证一般以“一举一质"或“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公诉人、被害人、原告人等举证方出示证据并说明完毕后,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质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质证。质证的程序一般为:(1)质证方对当庭出示的证据作出是否认可的意思表示。如认可或者承认,则对该证据的质证活动结束;如不认可,应说明具体的反驳理由.(2)在质证方提出反驳理由的基础上,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展开质辩。即主持人宣布:请……(举证方)说明。举证方有针对性地进一步说明之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方)辩驳.质辩至少进行一个轮回;法庭认为有必要进行多轮质辩的,可以组织多轮质辩.(3)在质证中,质证方提出相应的反驳证据的,法庭可当庭组织举证和质证。控告方的证据举证质证后,被告方也可以当庭举证,交由控告方质证。7、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在当庭举证过程中,控辩双方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向法庭提出。经法庭审查准许后,主持人即宣布:传证人…到庭.证人到庭就座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报告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说明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确认其知道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请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名。证人出庭作证陈述的一般顺序:(1)根据法庭所提示的调查事项,由证人就其了解的情况作连贯性陈述;(2)举证方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3)质证方发问,法庭指示证人答问。法庭根据需要,也可以向证人发问.控辩双方或者证人对发问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庭提出.异议是否成立,由法
庭评议确定。证人作证结束后,主持人宣布:请证人退庭.指示证人退庭后在休息室休息,
休庭后还要审阅笔录和签名,如需要证人再次出庭的再行传唤出庭。证人退庭后,针对证人证言,主持人首先宣布:请…(举证方)说明.举证
当事人对证人证言进行说明之后,主持人宣布:请…(质证方)质证。并可组织控辩双方质辩.
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专家出庭作证的具体程序,参照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举行。其中,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应当确认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8、当庭认证.一般情况下,法庭不对当庭质证的证据当庭作出认证.但是,有些案件的证据或者个别证据可以当庭评议,如果法庭经评议能够当庭作出认证结论或者能够作出部分认证结论的,可以当庭宣布认证结论.认证结论的表述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确认证据足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完整的认证结论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确认证据的有效性;二是有效证据可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如果法庭不能当庭做出完整的认证结论的,可以作出部分认证结论:(1)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其证明效力,至于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哪一具体事实的根据,可另行评议确认。(2)或者仅确认证据的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至于该证据是否有证明效力,可另行评议确认.(2)确认证据不予采信的,认证结论为:经合议庭评议确认,……(证据名称),因……(不予采信的理由),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不予采信)。证据不予采信的理由包括:(1)证据缺乏真实性、或合法性、或关联性,以致没有证明效力,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2)该证据虽然有证明效力,但与其他证据相冲突,经比较证明力大小而不予采信,故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9、其他事项的调查。法庭结束前,主持人应征询公诉人和当事人:是否还有其他事实需要调查或者有其他证据需要出示。公诉人和当事人申请调查其他事实,经法庭评议许可后,组织当庭举证、质证。如果法庭经评议认为无调查必要的,可以驳回申请。公诉人和当事人申请出示其他证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证明对象.经法庭评议许可后,组织当庭举证、质证.如果法庭经评议认为无调查必要的,可以驳回申请。10、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经确认各方没有新的证据提供和其他事实需要调查后,主持人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
1、宣布法庭辩论。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辩论。主持人可以确定法庭辩论的范围:控辩双方应当主要围绕法律的具体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及证据的有效性的质辩,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法庭调查的范围,一般不作为法庭辩论的内容。法庭调查中已经认定的证据和事实可以作为控辩双方辩论的根据。主持人可以强调法庭辩论规则: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如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制止。主持人可以将法庭辩论分段进行:法庭辩论分为对等辩论和互相辩论.2、对等辩论。主持人宣布:首先进行对等辩论.随即指示公诉人、被告人依次进行辩论发言。有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可以参加对等辩论。一轮辩论结束,法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辩论;如果进行下一轮辩论的,应当强调辩论发言的内容不宜重复。3、互相辩论。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互相辩论.主持人应当告知:公诉人和当事人要求辩论发言的,可以向法庭举手示意。经法庭许可,方能发言.在互相辩论中,公诉人和当事人未经许可而进行自由、无序的辩论发言或者发言的内容重复的,法庭应予以制止。4、法庭调查阶段的回转。在辩论中发现有关案件事实需要进行调查,或者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审查的,应当宣布: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结束后,宣布:恢复法庭辩论.庭审活动恢复到中止时的辩论阶段。5、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在确认各方辩论意见陈述完毕后,主持人即可宣布:法庭辩论结束。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
主持人宣布: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随即指示被告人陈述最后意见。
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被告人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其发言.但其陈述过于臃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联的,法庭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
六、休庭、评议和宣判
1、宣布休庭.审判长先宣布:现在休庭。然后敲击法槌。宣布休庭后应告知公诉人和当事人复庭的时间;如果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应当告知宣判的时间或者交待:宣判时间另行通知。2、法官退庭和评议。决定当庭宣判的,应于休庭后立即进行评议;择期宣判的,应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评议后,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已经评议形成一致或者多数意见的案件作出判决或者裁定。3、法官入庭和宣布继续开庭。庭审准备就绪,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待法官坐定后,书记员再宣布:请坐下.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即宣布:现在继续开庭。4、宣布评议结果。原定当庭宣判的,但经合议庭评议后未能作出裁判或评议决定不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予说明,后宣布休庭。原定当庭宣判的,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判并能够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应宣告:经过合议庭评议,评议结论已经作出.现予宣布……。宣判的内容包括(1)认证结论(先前已宣布的认证结论除外);(2)裁判理由;(3)裁判结果等三部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由、控辩双方的陈述等内容,无须在当庭宣判时宣告.在审判长宣告裁判结果(主文)前,由书记员宣布:全体人员起立。合议庭成
员和书记员,以及公诉人、诉讼参加人、旁听人员均应起立。宣读完毕,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5、征询意见。宣判后,审判长依次询问公诉人和当事人:对本判决有何意见?公诉人和当事人陈述意见后,审判长指示书记员:请将公诉人和当事人的意
见记录在案。6、交待诉权。当庭宣判的,审判长宣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日内,
向本院递交抗诉状或者上诉状,上诉于……法院。书面文本的说明:除判决结果外,本判决的其他内容以书面文本为准。7、宣布闭庭。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现在宣布--闭庭!然后敲击法槌。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待合议庭成员退庭后,宣布:散庭。公诉人、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退庭。8、审阅笔录的说明。散庭后,书记员向诉讼参与人交待阅读法庭笔录的时间和地点.能够当庭阅
读庭审笔录的,请诉讼参与人阅读并签名。诉讼参与人认为笔录有误,可以要求书记员更改;书记员不同意更改的,诉
讼参与人予以注明或者提交书面说明附卷.庭审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附则1、立案审查的内容和处理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16条的规定,刑事审判庭立案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十个方面的内容。经审查,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的作出退卷《决定书》或《函》;(2)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补送材料的,发送《补充材料函》;(3)决定不予受理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4)终止审理的,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书》;(5)决定受理案件的,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2、《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分别送达公诉人和当事人,以确保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的知情权。另外,为了确保当事人切实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随《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当事人。《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样式,由省
高院统一确定(附后)。3、关于排期开庭与立案审查的衔接。案件交由刑事审判庭进行立案审查期间,不影响立案登记和统一排期开庭制
度的实行。如果排期开庭的日期与案件的审查处理决定有冲突的,由刑事审判庭一并处理,并通知公诉机关和当事人.其中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通知人民检察院补送材料的,原定开庭时间作出相应的调整;决定不予受理的,原定开庭时间予以取消。
4、阅卷笔录。承办法官在接到案卷后应当认真阅卷,在阅卷的基础上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诉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二)案件的由来;(三)案件的侦破、揭发情况;(四)控辩双方的主要控辩内容;(五)证据材料;(六)控辩双方对事实和证据的争议情况;(七)庭审提纲;(八)其他事项说明。其中“庭审提纲"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合议庭成员在庭审中的具体分工;(2)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部分的重点和认定案件性质方面的要点;(3)讯问被告人时需了解的案情要点;(4)控辩双方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名单;(5)控辩双方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人书面证言、物证和其他证据的目录;(6)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其他合议庭成员阅卷时,可以就阅卷笔录即庭审提纲提出修改意见。为了避免重复劳动,《案件审理报告》可以在《阅卷笔录》的基础上,补充“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需要说明的问题”、“处理意见和理由"等内容即可。4、开庭前开示证据。从实体上看,刑罚是国家实施的最严厉制裁措施;从诉讼程序上,人民法院有义务,也有责任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证据开示的范围,以人民法院收到的公诉机关以及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为限。被告人提供的证据也可以进行开示。证据开示的方式是多样的,法庭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案情重大复杂,证据材料较多,人民法院可以以证据开示庭的方式开示证据。证据开示庭的庭审操作规范的要点:第一,重视被告人的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法定证据之一,也是把握全案事实的关键。第二,证据要逐一出示,并逐一说明,质证方逐一辨认和核对,并将质证意见记录在卷。第三,准确归纳小结争议的情况,并进行分类.
5、关于法官入庭仪式。《法庭规则》第五条规定,法官入庭时全体人员应起立。这种法官入庭仪式是必要的庭审形式,有利于增强法庭威仪,营造严肃庄重的庭审氛围,以提高庭审效果。至于公诉人是否起立,由各法院与检察院另行协调。如果检察院决定公
诉人不起立的,法庭可以不予理会。但法官出入庭的仪式也不能被滥用。在一次开庭中多次宣布“全体起立”也影
响庭审的严肃气氛。因此,在闭庭和复庭时,法官出入法庭一般不宜再宣布“全体起立"。至于法官在闭庭后退庭时是否宣布“全体起立”,由法庭可以灵活掌握.
6、关于宣布开庭的时间和方式。法庭在传唤被告人入庭并核对其身份后,才宣布开庭。不宜在传唤被告人入庭前宣布开庭.开庭宣布应当简洁、严肃、庄重:XXX人民法院现在开庭!开庭宣布不宜与案件名称、审判程序、审判方式等混合在一起一并宣布,这样不仅拖泥带水,而且也不够简洁、庄严。7、案名。案名一般表述为:“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犯…(刑事罪名)罪一案”习惯上也可以将“诉”改为“指控”.案名的语法结构是固定的,“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一句中的主语、谓语、宾语的指代是明确的。二审、再审的案名的语法结构与一审相同,只是公诉机关、被告人的称谓改变了。“公诉机关"抗诉的就变为“抗诉机关”,没有抗诉的为“原公诉机关";“被告人”未上诉、申诉的变为“原审被告人”,提出上诉、申诉的为“上诉人”、“申诉人".其他当事人的称谓也相应作出变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名表述为:“公诉机关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犯…罪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XXX诉被告人XXX…(民事诉讼案由)一案"。民事诉讼案由一般为“损害赔偿纠纷"。8、控辩双方陈述的省略。在控辩双方陈述时,法庭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再行宣读起诉书的,经征得公诉人同意后,可以省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一节。但有新的或者补充意见的除外。先前已经证据开示庭的,如果被告人已在开示庭中进行了陈述,而且公诉人也参加了证据开示庭的,法庭认为没有必要再行由被告人陈述的,经说明后可省略“被告人陈述”一节.但被告人有新的或者补充意见的除外。9、关于公诉人的当庭讯问。公诉人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一个环节。法庭调查应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涉及指控被告人犯罪的案件事实,特别是有争议的事实,公诉人应当通过举证,以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讯问的内容一般是补充起诉书所认定的事实或者情节;公诉机关在起诉书已经认定的事实,一般不宜再行讯问.因此,法庭在组织公诉人讯问时应当掌握庭审的主动权,避免公诉人以讯问代替举证,一问到底的现象发生。
10、关于调查重点的确定。准确确定法庭进一步调查的范围或者重点,是确保庭审质量的关键。
在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时,应当抓住两个“事实":一是以“解释”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为基础;二是突出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
在确定法庭调查的重点时,应当遵循两个原则:第一,凡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无关的事实,不论控辩双方是否有争议,都不能确定为法庭调查的重点。比如有些事实控辩双方有争议,但法庭认为该事实对定罪量刑没有法律意义的,可不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第二,控辩双方争议的事实往往是法庭调查的重点,但法庭调查的范围不以控辩双方有争议的事实为限。比如有些事实虽然控辩双方没有争议,但法庭认为属于“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的,应当作为法庭调查的重点展开调查11、关于法庭调查的基本方法。组织法庭调查应当讲究庭审技巧,注重庭审方法。首先,对法庭调查的事实逐一、有序地展开调查。切忌在没有确定具体调查对象的情况下就任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或者在没有明确具体的证明对象的基础上就让控辩双方“一股脑”地把全案证据材料都罗列出来,法庭调查缺乏目的性和条理性。其次,组织法庭调查时,既要做到全面审查,又要做到重点突出、详略得当.对于控辩双方均无争议的其他证据和事实,以及非关键的事实,可以适当简化举证、质证的程序;对于法庭重点调查的事实,应当详细进行举证、质证,细致分析论证,准确作出认证结论。第三,当庭举证、质证和认证要规范。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审查确定证据的证明效力,是准确全面认定事实的关键。尤其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法庭要组织控辩双方充分质辩,在充分质辩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判断,作出认证结论。12、关于举证方式。刑事诉讼证据共有七种。不同种类的证据的举证要求不同,举证方式也不同:(1)当事人陈述(包括被害人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证据的一种,除了以诉状的方式提供外,还可以当庭陈述。见“控辩双方陈述”一节。(2)物证、书证、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笔录、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作为有形证据,举证方应当当庭出示原件、原物、原始载体并宣读(播放)和说明.见“当庭举证"一节。(3)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应当结合相应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或者专门性问题当庭陈述,接受质询并进行说明。见“证人、鉴定人、勘验人、检查人以及专家出庭作证”一节。13、当庭质证.质证是指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
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辨认、对质与辩驳.质证的方式由法庭根据举证的情况确定。“一举一质"就是在每一证据出示并
说明完毕后,即组织质证方质证。质辩是质证的方式,是法庭调查的诉讼行为。特别是对证据有争议的情况下,
法庭更要组织控辩双方充分展开质辩,阐述质证意见。可以说,质辩越充分,认证的基础越扎实,事实的认定越准确.实践中,法庭不应将质辩作为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活动,而限制控辩双方在质证阶段展开质辩.
不同证据的质证方式各不相同:(1)当事人陈述的质证通过“控辩双方陈述"的方式质证。(2)物证、书证、证人书面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笔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笔录、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有形证据,一般以“一举一质"或者“类举类质”的方式进行质证.(3)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的,在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人员以及专家出庭作证,接受质询的基础上,组织控辩双方质证.
14、关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分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作为庭审的两个重要阶段,其功能是不同的,应当有分工。法庭调查的功能是查清案件事实,通过举证、质证和认证,查清案情并认定案件的事实.法庭辩论的功能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根据法律的规定,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以及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等量刑情节展开辩论。控辩双方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各自的诉讼主张,以支持法庭辩论的论点。在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虽然不是截然分开的两个环节,但在实际庭审操作中应当注意不要混淆了两者的基本功能。即一方面,不能把质证时的质辩当做法庭辩论阶段的辩论活动,阻止或者限制控辩双方在法庭调查时充分开展质辩。另一方面,法庭辩论阶段,应当指导控辩双方针对各自的诉讼主张(即辩论的论点),根据认定或者自认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具体规定展开辩论。在辩论时,证据和事实可以作为法庭辩论的根据(即辩论的论据).但对证据的有效性的质辩,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属于法庭调查的范围。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庭不再组织控辩双方围绕证据的采信和事实的认定展开辩论。15、关于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权,是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人特有的诉讼权利。一般来讲,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内容,主要是总结归纳自己的诉讼意见,就案件的具体处理,向法庭提出最后请求.一般要求内容简明扼要,言简意赅。但需要强调的是,由于整个庭审活动都在法庭主导下进行,被告人的陈述发言以及其他诉讼活动均受到法庭的约束,不能够自由、充分地发言。因此,在被告人作最后
陈述时,法庭有必要给予其一次自由、充分的发言机会.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法庭不宜打断或制止其发言;如果被告人陈述过于臃长,或陈述的内容多次重复的,法庭方可适时给予提醒和劝阻。
还有几个法律文书样式:
附1:《案件受理通知书》之一(送达公诉机关用)XXX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XXXX)…字第XX号XXX人民检察院: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XXXX年XX月XX日(院印)
附2:《案件受理通知书》之二(送达被告人用)XXX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XXXX)…字第XX号XXX:本院决定受理XXX人民检察院诉(指控)你犯XXX罪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书文号)起诉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二、本案审理的期限为…月,自本决定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长审限,本院将另行通知。三、你可以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XX日内提供答辩状(正本一份,副本XX份),递交本院,或者当庭答辩。四、你可以在开庭前五日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和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本院;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补充有关证据材料。五、你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并将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的辩护委托书递交本院。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六、你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七、在诉讼过程中,你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
义务告知书》附后。XXXX年XX月XX日(院印)(注: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案名表述为“XXX人民检察院诉你犯…罪及附带
原告人XXX诉被告人XXX…(民事诉讼案由)一案",随文发送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副本一份外,还包括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副本。)
附3:《案件受理通知书》之三(送被害人用)XXX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XXXX)…字第XX号XXX:本院受理XXX人民检察院诉被告人XXX…(案由)一案,现随文发送起诉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二、本案审理的期限为…月,自本决定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长审限,另行通知。三、你可以在开庭前五日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和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本院;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四、你可以委托代理人,并将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递交本院。五、你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六、在诉讼过程中,你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另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附后。XXXX年XX月XX日(院印)
附4:《案件受理通知书》之四(送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用)XXX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XXXX)…字第XX号XXX:本院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你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及所附材料。经审查,起诉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随文发送起诉书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案编制的案号为(XXXX)…字第XX号,本案由本院XX审判庭负责审理。二、本案审理的期限为…月,自本决定之日起计算。如需要延长审限,另行通知。三、你可以在开庭前五日将申请出庭的证人名单和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材料,一并递交本院;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证据的,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公诉机关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四、你可以委托代理人,并将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递交本院。五、你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六、在诉讼过程中,你应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另行诉讼义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附后.XXXX年XX月XX日(院印)
附5:《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1、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符合申请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的,由法院依法指定辩护人为被告人辩护。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2、有权申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3、有权提供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鉴定、勘验和重新鉴定、勘验,申请证据保全、申请延长举证期限.4、有权申请查阅、复制或者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5、有陈述的权利,可以在诉讼中承认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提出自己的主张.6、有质证的权利,可以向对方当事人、出庭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7、有辩论的权利,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辩护,并有最后陈述的权利.8、对一审裁判不服的,有权依法提起上诉。9、对生效的裁判有权依法申请再审,有申诉、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10、有权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遗漏或差错.当事人的诉讼义务有: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3、对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篇十:庭审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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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笔录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开庭时间:2014年12月3日上午9时开庭地点: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长陈哲宇
审判员胡春霞人民陪审员梁建敏书记员:张银萍
书: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九条规定,出庭人员和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书: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书:报告审判员,开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开庭。审长: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组织机构代码:-7),住
所地:浙江省绍兴市延安东路517号凌盛大厦一、二层。负责人:丁韬,系行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赵淑芳,浙江近远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一:绍兴强裕纺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住所地: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北市场五区一楼万商路13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强(未到庭)。被告二:王建强(身份证号码:33062),男,汉族,地址:绍兴市
安昌镇大和村小西庄1021号。(未到庭)被告三:徐雅琴(身份证号码:33062),女,汉族,地址:浙江省
绍兴市越城区快阁苑丽日坊1幢102室。(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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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四: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住所地:绍兴县柯桥新世纪广场2幢6楼。
法定代表人:夏荣鑫。(未到庭)被告五:浙江强裕酒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住所地:
绍兴生态产业园银山路203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强。(未到庭)被告六:上饶市枫林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住所
地: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枫林办事处引浆畲族村。法定代表人:王建强。(未到庭)审长:经核实,原告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本院因用其他方式依法向六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已向被告绍兴强裕纺织有限公司、王建强、徐雅琴、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强裕酒业有限公司、上饶市枫林实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向被告公告送达传票,现公告期满,六被告均未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案进行缺席审理。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第十四法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诉被告绍兴强裕纺织有限公司、王建强、徐雅琴、浙江金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强裕酒业有限公司、上饶市枫林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审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原告方是否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申请回避原代:不申请。审长: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本院已在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附件进行了告知,故今天不再重复,原告方是否听清原代: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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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原代:民事起诉状(略),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编号为2013恒银杭绍借字第04-052号、2013恒银杭绍借字第04-054号的两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一归还原告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元(暂计算至2014年3月26日,之后利息、罚息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合计人民币.91元;3、本案律师代理费15万元及诉讼费用由被告一承担;4、判令被告二至六在3000万元最高额限额内对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原告对被告六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三清山引浆村石壁底/A/B/C幢(玉房他证县字第012号)的房屋和土地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5500万元内依法定程序享有优先受偿权。审长:现在由原告针对自己的主张举证,并向本案逐一说明举证的
内容及所证明的事实。原代:1、《流动资金合同》2份,用以证明原告与被告一之间民
事法律关系及权利义务;2、《最高额保证合同》3份,用以证明被告二至五为被告一提供最高额担保;3、《最高额抵押合同》1份及他项权证1份,用以证明被告六为被告一提供房产抵押担保;4、汇款凭证2份,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借款按约发放给被告一,履行了合同义务;5、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2份,用以证明原告为实现债权支付的费用;6、利息清单2份,证明利息计算方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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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长:鉴于被告没到庭,视为放弃质证。下面问原告几个问题,第一被告借款有否归还及利息结清日
原代:没有归还,利息仅付至2013年11月20日。审长:抵押时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交抵押登记机构,还是另签抵押
合同原代:是以双方的抵押合同作为登记手续的。审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代:1、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流动资金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
示,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发放贷款额前提是本案二、三、四、五被告提供相应的最高额保证,被告六提供最高额抵押,故本案的担保责任事实清楚。关于抵押登记债权金额5500万元,应该以双方抵押合同约定为准,同时主合同对抵押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等,所以对抵押登记的债权金额应该包括上述范围,其5500万元仅仅是指借款本金,有违双方合同约定。2、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本金3000万,支付至2014年3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为元,并支付履行之日止的利息等,承担律师代理费,符合双方约定,证据确实充分,故要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审长:鉴于被告未到庭,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原告最后陈述。原代:坚持诉讼请求。审长:庭审结束,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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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庭审报告模板
法院庭审笔录实习报告实习目的:为了深入司法实践工作,了解庭审的全过程,体验司法工作的日常事务,将自己在学校中所学的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适应所从事的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矗
实习时间:2__-_年2月_日---2__-_年3月_日实习地点:__市人民法院实习单位和部门:__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实习内容: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一.实习过程与体会2__-__年2月_日到3月_日我在__市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虽说是短短一个月的实习但是却让我感受颇多.我被分在了民三庭,民三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离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以及其他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我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助书记员和法官的工作和一些琐碎的工作,比如:整理卷宗,登记案件信息表,做庭审笔录,拟写审理报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整理卷宗是从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内容,它看似简单其实不然.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它不仅要遵循一定的顺序,同时还要掌握整理的技巧.在整理过程中需要把案件的情况写清楚,这也是一个不能马虎的环节,稍有差错就得重新返工,所以每次填写我都十分认真,填写完成后都会让书记员帮我检查并指出错误.刚开始我也很慌乱,翻过来翻过去,自己都有些乱了,但这是熟能生巧的活,干得多了也就熟练了.在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基本上能够独立的整理卷宗,为书记员减轻了一部分的负担,当然这也极好的训练了我的耐心与毅力.看着一份份卷宗的完成我有了小小的成就感.基层法院的案件比较多所以经常有旁听的机会,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一定的了解,知道了审理民事案件的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这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是完全不同的,民事案件最理想的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双赢同时又符合法律的规定,这一点就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扎实功底,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
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参加了几次庭审,对于庭审过程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平常只是局限于书本的知识并没有真正触及庭审,即使是模拟开庭也始终不能与真正的庭审相提并论,这让我从抽象的理论真正与实践得到了结合,很受启发.
做庭审笔录是一项比较艰巨的工作,也是对我的一个考验.庭长为了锻炼我,让我从最简单的做起,记录离婚案件.离婚案件的三要素,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刚上手时很是紧张,害怕跟不上庭审的进度,可是庭长对我很照顾,看我没记完就会等等我,在大家的帮助下我完成了我的第一次庭审笔录,虽然困难点但是还是很欣慰的.法院庭审笔录实习报告法院庭审笔录实习报告.为了提高自己的能力,庭后我找到庭长为我指导,我知道了自己的的缺点是理论-功底欠缺还有就是缺乏锻炼.有了这次经验我也敢于挑重担了,开始记录一些交通肇事的案件,对于其中的法言法语我不是很了解,所以只能课下做功课,了解相关的法条,加强自己的理论基矗最让我感到难忘的是庭长让我拟写判决书,刚刚参加的庭审就派上用场了,庭长告诉我写判决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并给了我几份模板让我参照.前边的都是固定的格式,需要发挥的是: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这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让当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据,必须谨慎措辞,有理有据,有法可依.写完以后我交给庭长,庭长仔细阅读后给我指出了不足之处,并给我讲了写判决书的精华之处,使我受益良多.
审理报告也是如此,这次庭长只是给了我一份模板让我自己琢磨,我按照模板依猫画虎地写,有了写判决书的经历再写审理报告不再感觉那么棘手.虽然两者不能全盘套用,但是毕竟有相似之处,对于文字措辞我也有所把握.花了一个小时的时间写完了审理报告,交给庭长,他说有些进步,这对于我来说是极大地鼓励.拟写判决书.审理报告,其中有些门道是可以被看穿的,既要简练得当又要有理有据,当然这也不是一日之功就能练就的.
通过这次实习,我明白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尚未真正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为一个实习生,我们不仅只是把领导交给我们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积极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地有所收获.没人谁会去督促你该怎么样做,只能靠自己在细小的工作上积累经验.无论是跟领导.同事.律师还是当事人接触,
都要端正自己的态度,摆清自己的位置.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学会了许多法言法语,结实了许多法官律师老师,他们对于我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在法院不仅能学到专业知识和做人的道理更让我知道了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高.都说走法律行业是条不归路,但我想中国法律界的春天也即将到来,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也在不断前进,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国的法律界就会有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问题与不足当然在实习中我也看到了自身存在很多问题,不仅需要在理论上更加扎实地探索而且还要在实践中不断熟练积累经验.由于理论与实际脱节,更多的是需要我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我想随着年龄的增长和阅历的增加我会慢慢成熟起来.同样,我也发现了法院存在的问题.1.庭审有些走过常在旁听中发现有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是法庭却没有适用简易程序,仍然走的是普通程序.如此看来这对于司法资源是一种严重的浪费而且对于当事人也是不利的,因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一些损失.2.久调不决问题严重.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如今法院大力倡导调解优先,于是出现了久调不决的现象,更有的法院还给法官下达调解率,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业绩.所以法官对案件,不愿意判决,愿意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久拖不决.3.现有的法官素质仍有欠缺.如今在庭审一线工作的不乏一些退伍军人,他们本身法律素养不高,并非科本出身,对于法律的理解仍旧存在偏差,更多的是凭借经验.那么想更好地驾驭法庭也有一定的困难,当然这对于经济发展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我们不可否认他们的功绩但是对于他们法律水平的提高仍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4.执行问题仍然很难.在实习期间目睹了许多案子有了判决却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我也咨询了许多法官,与他们交流中我发现这是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执行难.究其原因,并非一方面,有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法官的职业素质当然
也有当事人自己法律素养的欠缺.判决书是法官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想要真正让当事人获得实惠就要依靠执行工作,可是执行工作却仍是令人堪忧
对于以上问题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1.法庭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来审理案件,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法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使用.只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才能保证判决的性与正确性,才能做到以理服人.2.法院应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方针,不能久调不决,取消法院把调解率作为评优指标的一个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进行协商,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思,法院主要是起主持和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3.法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于法官队伍的建设可以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法官的学历教育,提升法官学历层次,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培训,进行岗位练兵,提高职业技能.法院庭审笔录实习报告各类报告.4.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该建立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如今对于执行人员提出来更高水平的要求,不仅要能吃苦耐劳,更要有智有勇.执行员的选任应当通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同时对执行人员要及时地.不断地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只有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执行难才有希望得以解决.成绩与收获在法院的实习使我懂得了许多,作为一个将要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首先要具备最基本的素质---认真.不论是整理卷宗还是写判决书,都是马虎不得的,否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于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在这期间,在庭长和书记员的指导下我能够独立的进行一些工作,如:整理卷宗,记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等.小活也是能锻炼人的,在整理的过程中也逐渐培养了我的耐心与毅力.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才能将案件分析清楚,从而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非单纯的靠经验.在实习期间,我觉得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提升,能力得到了增强,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让我非常有自豪感,也让我体会到了一个庭就是一个家庭,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将案件做好.实习生活对我有很大的影响,改变了我很多想法和思维,我想我会受益一生的.
法院庭审笔录实习报告
篇十二:庭审报告模板
法庭审理笔录(第次)
时间:
年月日
时分至
时
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
旁听人数:
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
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
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
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
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
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
闭庭后提出;
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
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
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
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
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
员
(就是我)、
,人民陪审员
组成,由
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
录。
审判长: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
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
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
限。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
及住址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
案诉讼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
资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
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
权利、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审判长: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法庭审理的程序包括陈述行政争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裁判等几个阶段。在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发言要经过法庭的允许、在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辩论意见时,语言要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攻击对方。双方是否听清?原告:被告:第三人:第三人:审判长:下面陈述行政争议。被告,原告所诉的是否为你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审判长:陈述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文号。(请被告说明被诉房屋权属登记行为的种类、作出该登记行为的时间、登
记的内容、房屋所有权证的证号)。被告:审判长:原告,你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即被告前述
内容?原告:审判长:原告,针对上述行政登记行为你们是否提起过
行政复议?复议结果?原告:审判长:现在由各方当事人陈述诉讼主张。先由原告陈述
诉讼请求并陈述主要的事实和理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审判长:原告是否有新观点要补充?审判长: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简
要陈述你方的答辩意见。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审判长:被告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审判长:第三人说一下述称意见?第三人:审判长:根据上述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及第三人的
述称,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是:1、原告是否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也就是说,原告与本案被告的登记颁证行为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2、被告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给两第三人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共有权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和补充?
审判长:下面由当事人举证质证。质证时,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证据的相关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及其证明力,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审判长:首先针对第一个争议焦点即原告是否具有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举证质证。
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承担举证责任。先由原告向法庭举出证明
自己主体适格的证据。原告举证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被告进行质证原告针对被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原告。原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被告、第三人还有新的意见吗?该组证据待合议庭合议后再行确认,原告继续举证。审判长:现在针对第二个争议焦点即被诉登记颁证行为
是否合法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是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今天的庭审主要围绕被告的职权依据、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及证据、行政执法程序,以及适用法律规范依据是否合法等四个方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的责任,应该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审判长: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首先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被告代理人陈述被告的职权依据。
被告: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宣读略)
审判长:原告、第三人对被告负有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定职责有异议吗?
审判长:原告和两第三人对被告的职权依据无异议,本庭予以采信。
审判长:2、现在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登记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被告向法庭一同提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和登记程序方面所依据的证据。首先被告代理人陈述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了哪些事实?你方提供的哪些证据可以证明上述事实?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遵循的行政程序,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你方提供的哪几项证据(证据的哪些方面)可以证明被
诉行为遵循了上述程序规定?被告举证并陈述:提交我局办案材料一宗,共14页。
该卷宗材料认定事实是。。。证明的证据是。。。;规定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是《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宣读略)。该卷宗材料1到14页证明该登记颁证行为经过申请、询问、复审、终审、发证等程序。
请书记员把证据递交原告进行质证原告质证。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请书记员把证据返还被告。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原告和第三人还有质证意见吗?3、现在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由被告代理人说明本案被诉的房屋权属登记行为属于《房屋登记办法》所规定的哪种类型的登记?及办理登记依据的法律、法规或规章(说明名称、颁布机关、实施时间、具体内容)。被告:转移登记。办理登记依据的是2008年颁布并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宣读略)。(其他的更详细的内部规定可以继续陈述)原告质证。被告针对原告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第三人质证。被告针对第三人的质证意见发表辩驳意见。审判长:原告,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你方享有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为违法的权利,你是否有证据提交?第三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交?法庭就未查清事实询问当事人问题。审判长:法庭调查中当事人各方提交的证据无异议的可作为定案的证据和判决的依据,有异议的待合议庭评议后再做决定。(结合当事人各方提交的无异议的证据和庭审当事
人及其代理人当庭陈述,合议庭总结本案无争议的事实如下:。。。当事人各方对本庭所归纳的无争议的事实有何意见?)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诉讼各方应当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程序等方面发表辩论意见。在辩论中不允许使用侮辱、诽谤、攻击性的语言。先由原告发表第一轮辩论意见。
被告的第一轮辩论意见。第三人第一轮辩论意见。除第一轮已经发表过的辩论意见外,各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需要发表?审判长:各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充分注意,并已记录在案,法庭辩论到此结束,现在由当事人作最后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对本案的处理有何意见和要求。审判长:今天庭审到此结束,本案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休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确认无误后,应在笔录上签名。本合议庭进行评议后,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击法槌)[书记员]说: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