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7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治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治理工作,保证主管领导及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治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治理工作,保证主管领导及时正确地把握并妥当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开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进展。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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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执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仔细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具体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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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果断执行,仔细落实,不打折扣,确实碰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非凡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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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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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保证
全党全国服从党中央、政令畅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
则》等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
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贯彻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
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始终总
揽全局、协调各方。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
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
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
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本条例所称请示,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就重大事项请求指示
或者批准;所称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呈报重要事情和重要
情况。
第四条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
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坚持权责明晰。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
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客观真实。全面如实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建议,既报喜又报忧、
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
(四)坚持规范有序。落实依规治党要求,严格按照党章党规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方式开展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
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中央办公厅负责接受办理向党中央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向
党中央的请示报告工作。地方党委办公厅(室)负责接受办理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
协调和督促指导本地区的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章
党组织请示报告主体
第六条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一般应当以组织名义进行,向负有领导或者监督指导职责的上级党组
织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党组织负责同志名义代表党组织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应当逐级进行,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更高层
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七条接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党组织,应当根据事项性质和内容向负有主要领导职责的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特殊情况下,可以不抄送另一个上级党组织。
第八条接受归口领导、管理的单位党组织,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向其请示报告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归口领导、管理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九条接受归口指导、协调或者监督的单位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一般应当抄送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
负有指导、协调或者监督职责的单位党组织应当统筹所负责区域、领域、行业、系统内各单位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归口统一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总体情况、牵头事项完成情况等。
第十条涉及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有关党组织向共同上级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联合请示报告应当明确牵头党组织。
党政机关联合请示报告的,一般应当将上级党政机关同时列为请示报告对象。第十一条根据党内法规制度规定,党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和党的工作机关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接受下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并作出处理。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可以就全面工作或者某些方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有关负责同志可以就分管领域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也可以受党组织或者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委托,就全面工作接受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第三章党组织请示报告事项
第十二条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方针政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原则和问题,国家安全、港澳台侨、外交、国防、军队等党中央集中统一管理的事项,以及其他只能由党中央领导和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第十三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作出调整的政策措施,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二)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立法事项、重大体制变动、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机构调整、重要干部任免、重要表彰奖励、重大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三)明确规定需要请示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文件等;(四)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的全局性问题和不易把握的问题;(五)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六)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七)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八)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上级党组织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九)调整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知悉范围,使用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未公开的讲话、音像资料等;(十)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上级党组织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第十四条党组织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情况;(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上级党组织负责同志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三)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意识形态工作、党组织设置及隶属关系调整、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巡视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四)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五)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六)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七)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八)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九)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下列事项不必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第十五条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党组织报备下列事项:(一)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二)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有关干部任免;(四)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的辞去、免去或者自动终止;(五)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第十六条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对本领域、行业、系统内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工作指导。上级党组织应当从实际出发,对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中主题相近、内容关联的同类事项归并整合提出要求,促使请示报告精简务实。第十七条党组织应当根据本条例规定的请示报告事项范围和内容,结合上级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请示报告事项清单。
第四章党组织请示报告程序
第十八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一般应当经党组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或者传批审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或者作出。必要时应当事先报上级党组织分管负责同志同意。
两个以上党组织联合请示报告的,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向上级党组织请示重大事项,必须事前请示,给上级党组织以充足研判和决策时间。情况紧急来不及请示必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专题报告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专题报告应当注重反映落实见效情况,不得一味求快。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报告,并根据事件发展处置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第二十条提出请示应当阐明请求事项及相关理由。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对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事项,受理党组织如需以其名义再向上级党组织请示的,应当认真研究并负责任地提出处理建议,不得只将原文转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上级党组织收到请示后,一般由综合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报党组织负责同志按照规定批办。
党政机关联合提出的请示,由上级党组织牵头办理。第二十二条上级党组织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应当主动向下级党组织说明情况。第二十三条请示的答复一般应当坚持向谁请示由谁答复,特殊情况下受理请示的党组织可以授权党组织有关部门代为答复。第二十四条报告应当具有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有助于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力戒空洞无物、评功摆好、搞形式主义。报告应当简明扼要、文风质朴,呈报党中央的综合报告一般在5000字以内,专项报告一般在3000字以内,情况复杂、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有关内容可以通过附件反映。第二十五条上级党组织收到报告后,应当由综合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阅示。综合部门可以将主题相同、内容相近的报告统一集中报送,或者摘要形成综合材料后报送。党组织负责同志对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综合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要求办理。第二十六条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于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可以通过适当形式进行宣传;对于共性问题,应当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对于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吸收、推动改进工作。第二十七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办理情形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第五章党组织请示报告方式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应当根据重大事项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第二十九条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适宜简便进行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对于情况紧急或者重大事项处理尚处于初步酝酿阶段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先行请示报告,后续再以书面方式补充请示报告。第三十条口头请示报告视情采用通话、当面、会议等方式。内容较为简单或者情况十分紧急的,可以采用通话方式;内容较为复杂或者情况敏感特殊的,可以采用当面方式;内容较为正式或者涉及主体较多的,可以采用会议方式。口头请示报告应当做好记录和资料留存,确保有据可查。第三十一条非紧急情况、重大事项处理处于相对成熟阶段或者不适宜简便进行的请示报告,应当采用书面方式。第三十二条书面报告视情采用正式报告、信息、简报等方式。信息侧重于报告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注意的问题、现象和情况等,应当做到及时高效、权威准确。简报侧重于报告某方面工作简要情况。党组织应当统筹用好书面报告方式,坚持“一事不二报”,一般不得就同一内容使用多种方式重复报告。上级党组织明确要求正式报告的,不得以其他方式代替。第三十三条党组织可以利用电话、文件、传真、电报、网络等载体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涉密事项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基层党组织开展请示报告工作可以更加灵活便捷、突出实效。
第六章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
第三十四条党员一般应当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向所属党组织请示报告重要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从事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二)代表党组织发表主张或者作出决定;(三)按照规定需要请示的涉外工作交往活动;(四)转移党的组织关系;(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第三十六条党员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决议以及完成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情况;(二)对党的工作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三)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情况;(四)流动外出情况;(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请示下列事项:(一)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二)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三)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四)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五)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下列事项:(一)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组织决定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二)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正确行使权力,参与集体领导情况;(四)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情况;(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遵守廉洁纪律情况;(六)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中发现重要问题,以及违纪违法情况;(七)可能影响正常履职的重大疾病等情况;(八)其他应当向党组织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九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第七章监督与追责
第四十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一条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督查机制,并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巡视巡察范围。
第四十二条党组织应当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对下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通报。
第四十三条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对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中出现的主体不适当、内容不准确、程序不规范、方式不合理等问题,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提醒纠正,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到考评通报中。
第四十四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工作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擅自决定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事项,损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
(二)履行领导责任不到位,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不重视不部署,工作开展不力的;(三)违反组织原则,该请示不请示,该报告不报告的;(四)缺乏责任担当,推诿塞责、上交矛盾、消极作为的;(五)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请示报告内容不实、信息不准,造成严重后果的;(六)违反工作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和方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决策议事协调机构,中央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应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第四十六条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31日起施行。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重要性近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加强请示报告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把请示报告要求贯彻到各项工作中、体现在实际行动上,不折不扣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不管在哪个工作岗位上,我们都要做到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我觉得这是能让我们少走许多弯路、少犯低级错误的一项好做法。要做好这些,就需要我们经常主动的向各位领导请示汇报,必须是主动请示汇报,这样才是正确领会上级意图、不偏离正确的方向、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充足依据的必要途径,经常主动请示汇报对促进我们的工作及自身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但是如何与领导较好的沟通,是一件很有学问,需要下功夫的事情。在日常工作中,任何人都难免会犯各种不同的错误,犯错误本身并不要紧,要紧的是做到主动尽早与领导沟通,以期得到领导的批评、指正和帮助,尽快的改正这些错误。在周恩来总理严于律己的故事里,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要想严格要求别人,必先严格要求自己。我们要做到时刻保持主动与领导沟通的意识,具体方式就是我们常说的多请示,多汇报,勇于表现,善于表现。不要让领导来问我们这些事情如何做,怎么做,为什么做的被动做法,打破有事、出了事才去找领导的这种错误的态度,在第一时间、正确的场合,通过明确的话题和方式与上级领导进行融洽的沟通,使上级领导了解我们的工作进展情况及碰到相应的问题,掌握存在的困难及矛盾,在工作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帮助及支持。
请示报告是对上级领导负责的需要。通过沟通,了解领导对此项工作的想法,领会领导的意图,才有助于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开拓进取的工作局面。我们在工作中能够取得的相应成绩及获得的发展,是领导为我们提供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条件,我们要时常怀有一颗感恩的心,在工作中全身心的投入,无论大事、小事都认真对待,这才是报答领导的最好方式。
篇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第四十八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范文
【篇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更好地加强支部的组织建设,有效遏制腐败问题,树立社会公认的纪律、法律规范,特制定如下请示制度:一、领导干部首先明确规定,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保持清醒的头脑。二、严格按照党章要求,逐级请示重大事项的处理问题。三、对重大问题,支委要互相磋商,以大局为重,以工作利益为重。四、校级中层干部对需要请示的事项要采取勤上报的原则。五、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外,不能一人武断,搞“官僚”主义。六、重大事项上报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写清事情发生的前因后果。七、重大问题经组织审批后,方可执行。中共通北林业局第一小学党支部二0一四年九月
【篇二: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
合肥百大集团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实现资本的保值与增值,同时规范公司日常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纳入集团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由集团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公司为本制度的报告主体,公司经营责任人(与集团公司签定资产经营目标责任书的乙方代表)为具体的执行者(简称:主报告人);各公司对重大事项实行请示与报告制度。第三条各公司重大事项请示与报告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即:各公司主报告人向集团公司领导请示与报告,经该公司主报告人授权的实际负责人向集团公司领导及该公司主报告人请示与报告。第四条各公司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按照《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实行报告制度。第二章明令禁止各公司的重大事项第五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简称:集团公司以外,下同)提供担保;
第六条禁止各公司所属部门或分支机构对集团公司以外提供担保;第七条禁止各公司对外进行股票投资及债券投资;第八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进行委托理财;第九条禁止各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特殊情况需对外拆借资金的,必须履行请示报批手续。第三章应请示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请示,经集团公司签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第十条公司向集团内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第十一条公司在确保其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集团公司以外拆借资金;第十二条公司对集团公司以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第十三条公司进行财产抵押;第十四条公司向金融机构举债(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第十五条公司进行分立、合并、清算和解散、增减注册资本;第十六条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第十七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的年度报告;第十九条公司整体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对外租赁、承包和联营等;第二十条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决算调整方案、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第二十一条公司重大资产处置—一次性处置(购置、出售、处理)资产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资产处置行为: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1%及以上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5%及以上的;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10%及以上的。第四章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需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或长期资产购置,其购置金额达到以下任何条件之一的行为:1.占公司资产总额的0.5%以上至1%以内的;2.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至5%以内的;3.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至10%以内的。第二十三条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1.签订重大购销经营合同(单笔购销合同金额占上年销售额1%);
2.重大资产改良维修支出(其预计支出金额占上年利润总额5%以上或单笔装修、修理、修缮、营业设备制作金额达到或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第二十四条其他可能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单笔金额):1.单笔金额占公司资产总额0.5%以上的;2.单笔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总额的3%以上的;3.单笔金额占公司上年度净利润额的5%以上的;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第二十六条公司更改、增加或缩小经营范围。第二十七条公司以公司整体房产(含有单独产权证明的单处房产)对外招租、出租三个月及其以上者。第二十八条公司对经营布局超过其经营面积10%以上(含10%)的调整。第二十九条公司调整组织架构、增减部门设置。第三十条公司管理岗位的增减设置、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任免。第三十一条公司重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变革。出现下列重大事项之一者,各公司应于当天向集团公司报告,由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二条发现或出现安全隐患或事故。第三十三条发生服务事故、创建事故、三信事故及重大差错等。第三十四条公司财物可能或已经出现重大损失。(损失金额标规定之标准)第三十五条有损公司整体形象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及后果的事宜。第三十六条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第三十七条接受外部审计、财税、工商、质检等监管执法部门的稽查需报告的事项。第三十八条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第三十九条其它应报告事项。第五章请示报告的程序及责任第四十条请示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应在报告的材料中表明经管层人员对所列事项的意见,加盖公司公章及由主报告人签名;同时由该公司总经办(综合部)备案(涉及机密的可封存备案)。第四十一条对须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实施或表决的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请示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回复。
第四十二条对属向集团公司报告的重大事项,集团公司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回复。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如认为必要,对请示及报告事项可以要求主报告人进一步报送有关详细资料。第四十四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为集团公司总经办。第四十五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报告封存并注明收件人报集团公司总经办或直接报集团公司领导,但应在集团公司总经办备案。第四十六条请示及报告事项也可采用电子文档或传真的形式。第四十七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受理单位及个人应对报告内容予以保密;否则将追索其包括行政、经济、民事及刑事在内的所有责任。第四十八条请示及报告事项的报告主体或主报告人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或报告虚假情况的,集团公司按权限划分给予指责与警告,同时作为年终考评依据之一;对因此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效益下降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进行必要的赔偿。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为各公司所控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篇三:重大事项请示流程图】
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流程图
篇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能加强和标准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防止工作失误,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平安、和谐、全面地开展。以下仅供参考!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那么,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展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展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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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纪律与监督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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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存在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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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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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x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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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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