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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技术部工作计划【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4-02-27 10:00:05 来源:网友投稿

第二周9月10日,正是一所一度的教师节,我部将组织部门成员发e-mail给老师送去最深切的问候,协助其他部门送花和卡。第三周9月15、16日,迎新生,做好协助各部门的工作。第四周才艺大比拼。讨论和构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技术部工作计划【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技术部工作计划【五篇】

技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第一周  部门重新开展工作,分配工作以及落实成员岗位。

第二周  9月10日,正是一所一度的教师节,我部将组织部门成员发e-mail给老师送去最深切的问候,协助其他部门送花和卡。

第三周  9月15、16日,迎新生,做好协助各部门的工作。

第四周  才艺大比拼。讨论和构思比赛的内容和流程,组织比拼的开展工作。

第五周  迎新生晚会的工作。协助各部门做好晚会的开展工作,使晚会能顺利进行,并在晚会结束后,帮忙做好清洁工作。

第六周  招新生。初步预计招15-20个新成员,这次招生比较注重新成员对部门的态度,当然一定的技能也很重要。

第七周  欢迎新生,对新生进行慰问工作。

第八周  组织部门全部成员去旅游,初步预定去长隆欢乐世界。希望通过这次活动增强部门凝聚力和部门内部成员的感情

第九至十五周  新成员培训。为加强新成员的能力,使以后开展工作更加顺利,我部将对他们进行一系列的培训。我们将分成硬件和软件两部分进行培训。其重点是网络的建设,网站的制作与更新,硬件的检测以及部分软件的应用(如office 、photoshop等等)。这些活动都能提高部门成员的技能素质,增强其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的服务交院、服务同学。

第十六至二十周  大二成员带新成员逐步开展免费pc维护和网站建设工作,以及部门的一切工作都会继续进行。

我们将按计划继续开展工作,为把网络技术部建设得更完善、更深入人心而努力。

北校区团委学生会

技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随着公司的创精益班组活动开展,班组认真学习精益班组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方策和质量信得过内容制定了创优的活动计划并细化逐月进行实施。

一、现场5S与物流

1、现场提升

全年班组按照5S管理的要求,持续不断的对现场进行改善和提升。

①班组现场围板由于流动性大,不易控制,为此,班组全月利用业余时间每月至少2次以上的整顿现场;

②制作各种适宜的标语,美化现场环境;

③实施班组管理板的更新,更具实效性;

④根据物料的使用性质不同,对现场所有物品进行定置,编写了5S模板;

⑤合成线操作区无明确范围,外单位人员易走进操作区,影响组员操作和现场安全,因此,画定操作区域,设定明显标识。

2、物流与产能提升

①2004年,班组围绕生产能力提升,首先对工位布局进行了调整,将原3个各工位细化为4个工位,对生产现场物流进行了改善,随着品种的变换,不断对物料定置进行适应性调整,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翻料的浪费时间,提高了工效。通过多方面的努力,拼厢能力已达到当班日产150~160台的目标;

②对班组各工序实施了动作研究,降低动作浪费,年提高生产能力约3000台;

二、成本控制与改善

1、成本管理改善

一对各项成本指标进行了修订。为了让成本更具可控化,班组将成本指标分解到个人,让组员都参与到成本管理中去,建立了成本目视管理看板,实施岗位成本投入产出报表。

二制定了全年降耗减废计划,对前板防划伤、废销再利用及跑、冒、滴、漏进行了改善和整治。

三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对领料单回收进行了改善,根据班组标准件、小附件品种较多的现象,为了规范管理,对每一个品种进行产品标识标注。

2、消耗控制 对在产品,班组实行岗位责任制,填报投入产出报表,每周对库存数字和实物进行抽验.

3、工作改善

班组全年提出工作改善94条,经班组筛选有52条认可上报,实施47项,有效改善实施率90.4%,人均提交改善6条,参与率100%。

三、产品质量与工艺管理

1、质量管理

①班组ISO9000体系符合率100%,WSL达标无不合格项目。

②一年来,班组不断加强岗位自控建设,达到缺陷件有标识,建立缺陷信息反馈机制,严格执行“三自一控”,信息基本能够反馈到班组质量员和班长处。

③全年共实现QC成果4个,获厂评比第一名2个、第二名1个、第三名1个。

④全年无批量性或重大质量质量事故发生。

⑤不断深入SPC在过程管理中的运用,依靠数据了解现象,为解决质量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在SPC运用的基础上,坚持开展“工序诊断”活动。

⑥修订顾客链结构图及承诺,坚持每月一次顾客链走访和一次质量(工艺、案例)教育。

2、工艺管理

①为适应生产的需要,在技术科的安排下,更换了工艺作业指导卡。

②班组明晰工艺流程,开展工序间质量承诺和服务活动。

③建立岗位作业报表制度,深入反馈生产线上的问题。

④班组根据工艺要求,自主编写了《标准作业指导书》。

四、安全生产与设备维护

1、安全管理

班组在不断巩固“特安评”成果的基础上,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

班组全年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加强人的安全意识上,目的是想以此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班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让组员广泛的亲身参与:组织了安全测试、开展了当一天安全员活动、读安全文章、写安全心得、隐患自查互查。坚持每天晨会说安全,班组所有新员工100%进行了安全教育,同时不断创新安全教育艺术。

班组10月份代表公司参加了在黄山举行的集团安全生产优秀班组交流会,并获得“安全生产优秀班组”称号。

2、设备、工装管理

①完成班组所有设备TPM模板的编写并上墙。

③为配合生产能力提升,班组与维修班共同设计完成合成线改造。

④完成日常预防性维修和生产线油漆。

⑤完成部分工位器具的改造。

五、组织建设

1、制度完善

围绕精益创建的含盖内容,建立健全班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班组制度文件汇编。设定明确的质量、安全目标和信得过内容

2、民主管理

07年,班组推行班委负责制,用团队的智慧进行班组管理。晨会进行“大家谈、再总结”的方法,鼓励人人发表意见,班组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的民主生活会制度,让大家为班组管理想办法出点子。进行了班委工作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各班委见面,提高班委的工作和服务水平。

3、精益推进

班组从7月份开始,进行了精益班组的创建,并取得一定成效。班组实行月度计划、总结制,围绕“精益”二字,在生产、质量、工艺、培训、安全、设备、成本、物流、学习型组织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改善,取得专业厂评比第一名3次、第二名1次、第三名1次。

准时化生产方面,班组力求信息传递简便化、准确化、扩大化,避免等待、寻找、窝工等浪费现象,取得一定成效,特别是二类车信息看板的建立,使二类车的信息掌控变得准确。

班组在细节行为的管理上加大了考核力度,目的是想纠正如茶杯不摆正、脚下杂物不捡起等本是举手之劳却不愿为之的马虎行为。

六、岗位技能和学习型团队建设

班组按照公司统一组织参加40+4培训和岗位练兵,同时计划实施多能工训练,基本达到计划目标,原班组全能工人数有8人,但由于工作岗位的变动,从本班调离5人,新进员工6人,班组一段时间操作水平非常欠缺,经过有针对性的训练,目前能够全线操作的组员有6人,占班组人数的43%,已适应了生产的需要。

为了营造学习的氛围,5月份,班组建立了学习角,不断自购图书,让组员业余时间翻阅。为了让LT活动开展的更有效,班组数次进行了学习型工具的运用探索,并取得一定经验。

为了实现公司的各项最新信息能及时让组员了解,用宣传栏的形式适时的广而告之。

七、一年工作反思及下一步打算:

①成本控制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浪费现象,需在预警和日常控制方面加大管理力度;

②质量缺陷有反复现象,控制手段有待提高,方法需要改进;

③人员操作技能未能向装配和起重以外工种发展,08年计划培养2名点焊操作人员;

④宣传报道工作不佳,要成立宣传报道组,由专人管理;

⑤班委的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要加大民主评议工作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暴露出问题。

技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各级各类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条例和本细则。

第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国家指导与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时,有权了解自身的健康检查结果和常用避孕节育方法的作用机理、适应证、禁忌证、优缺点、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负责任地选择适合于自己的避孕节育方法。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在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时应充分考虑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劳动强度及其所处的生理时期,指导公民选择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为其提供安全、有效、规范的技术服务。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方法。

第四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
孕情、环情检查;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第五条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具体结算标准和结算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国家向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城市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接受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其费用解决途径为:参加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其它相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统筹支付;
未参加上述保险的公民,由所在单位或地方财政负担。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对西部困难地区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管理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与条例配套的规章和制度;

(二)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编制并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药具目录;

(三)制定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和避孕药具上市后的监测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广为覆盖的原则提出,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卫生规划。

第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各级各类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要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优势互补,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共同做好避孕节育和其他生殖保健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的总体规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推进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新技术引入和推广项目。

国内外企业、基金会、国际组织和社会团体,可以根据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承担或参与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发展和新技术的引入和推广。

第二章技术服务

第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节育与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及其他生殖健康的科普宣传、指导和咨询;

(二)提供避孕药具,对服务对象进行相关的指导、咨询、随访;

(三)对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在手术前、后提供相关的指导、咨询和随访。

第十二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主要指按照避孕、节育技术常规,为了排除禁忌证、掌握适应证而进行的术前健康检查以及术后康复和保证避孕安全、有效所需要的检查;

(二)各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和治疗;

(三)施行各种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术等恢复生育力的手术以及与施行手术相关的临床医学诊断和治疗;

(四)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共同制定的有关规定,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中必要的检查、观察、诊断、治疗活动。

第十三条因生育病残儿要求再生育而申请医学鉴定的,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依照《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准及再生育指导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鉴定和管理,依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执行。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城乡基层开展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应按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工作方案,经实施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实施中接受项目实施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涉及计划生育技术的广告,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同级广告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在施行避孕、节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向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做必要的解释,征得服务对象的同意。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服务对象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三)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四)需收费并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第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因生育病残儿经鉴定获准再生育者,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定,到指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
鉴定确诊后,要求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出具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的鉴定意见和处理意见。

第三章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许可、隶属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具有医疗保健性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业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是指已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依照条例规定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执业许可的医疗、保健单位。

第二十条设置乡级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机构设置标准。

村级和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依照分级管辖原则办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县、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许可审批和校验;

批准执业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除可以开展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外,可根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申请开展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人工流产术以及与避孕、节育有关的临床技术服务;
经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逐项审查、批准,方可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应当依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设置标准,内设计划生育科(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执业许可证上载明获准开展的服务项目。

第二十四条乡、镇既有卫生院,又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的,各自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乡、镇已有卫生院而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不再新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但是,乡、镇卫生院内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专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乡、镇卫生院内虽设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科(室),但无人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或不能满足计划生育工作需要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妥善解决;
乡、镇既没有卫生院,又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必须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条例规定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诊疗业务,应当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产前诊断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受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决定,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作出许可决定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批准的单位同时上报卫生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应根据卫生部会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管理办法申办服务项目申请。

获准开展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服务项目的机构和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技术规范开展服务。

第二十七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执业许可和校验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执行。

申报新设置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取得设置批准书和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执业许可证上应注明获准开展的技术服务项目。

第二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需要变更名称、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应到原发证部门登记变更。因歇业、转业而停止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必须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相应的许可证明,或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销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原发证部门在收到变更、注销申请之日后3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决定并函告申请者。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其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的,应当自发现执业许可证明文件遗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所在地县级的报纸上刊登遗失证明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未申请补办的,视为无证。

第二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将执业许可证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及其他有关的制度。

第三十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后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由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相关医学专家及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评审;

(二)参与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考试、考核;

(三)指导病残儿医学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及其他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鉴定;

(四)协助当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关的科研项目,指导当地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应用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培训;

(五)参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六)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调研,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技术人员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推荐,由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商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从2001年10月1日起缓期2至3年认定执业资格。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的《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其管理分别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第三十四条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请办理《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条条例实施前已取得计划生育手术施术资格并继续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应换发《合格证》。换发《合格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

(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

(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六条《合格证》的申请办理、申请换发和审批,均应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已取得《合格证》,要求增加技术服务项目或手术术种的,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

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规划、组织实施本部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接受的与执业有关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记录,可作为医师执业考核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条例和本细则及其他配套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二)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并负责组织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结果的;

(三)负责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的汇总、分析和信息,指导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

(四)对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其他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提出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的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负责其建设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登记和许可证明文件的校验;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工作;

(五)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出现的事故、并发症、不良反应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管理工作;

(七)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涉及人群的计划生育科学技术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八)对违反条例及本细则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配备科技管理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由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计划生育技术执法和管理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依法履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责。

第四十二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证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可以向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了解情况,索取必要的资料,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隐瞒。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法监督人员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相关人员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员制度,聘请计划生育技术专家、科技管理专家和药品检测专家对本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级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执行条例和本细则的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情况,技术服务质量以及计划生育技术、药具的应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受理辖区内机构、个人对销售计划生育药具、相关产品的质量、事故、不良反应以及辖区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事故的举报和投诉,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六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统计制度,以及技术服务事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如实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统计数据、事故、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的11月1日前,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所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统计数字通报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四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卫生部每年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并将药具不良反应数据汇总和分析结果通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事故、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卫生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未取得执业许可,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细则规定,使用没有依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违规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对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买卖、出借、出租或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1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的执业资格。

技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档案管理的重要性

现在的社会发展如此快速,每一天都有大量的信息产生,这些信息汇聚层档案,加大了档案管理的难度,并且这些信息的传递速度越来越快,过去的档案信息管理方式已经负荷不了如此的速度,因此对于曾经的档案管理方法进行调整和改进,是趋势,也是需求。大部分的档案管理工作都可以借助计算机的强大功能来快捷的进行实现,并且可以进行信息共享和传递,这样档案服务工作就会更加的快捷便利。计划生育服务站也是如此,如果沿用曾经的传统管理方式,显然无法满足工作的需求,现代化信息水平的提升时对传统档案管理提出了挑战,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必须要做的就是对现有的模式进行改革,以增强其适用性,将信息化档案管理作为发展的重点工作,加快建设步伐,发挥出信息化档案管理的最大价值。作为人口计划生育正常的记录性资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档案需要保证其精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这是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资料和依据。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在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中,其计划生育医疗档案管理也同样需要满足这一调整和完善的需求,因此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档案是一个单位技术服务的原始依据,它代表着本单位的技术水平,也容易地反映了其发展历程。

1.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档案为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提供了重要且必不可少的基础资料。

1.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档案是技术服务事故、纠纷发生后的重要依据。医疗文书是纪录患者就医过程的客观文书,也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务人员和医疗活动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

2、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档案管理制度

2.1通过学习,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对医疗重要性的认识,落实人员责任,组织技术服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2加强技术服务人员医疗文书书写的培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记录应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文书书写式样》的内容和格式书写工整、清晰,诊断准确,语言通顺,表达规范,标点正确,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资料、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接收记录,按立卷标准,及时分类整理、立卷、编目。建立健全医疗文书档案保管,统计、借阅、复印管理制度,防止损毁、丢失、丢弃原始文书。在整理归档前严把医疗文书的质量关,不规范的医疗文书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室,在整理归档时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

3、如何改进有关在计生服务站档案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3.1注重基础建设

企业对于局域网的应用已经比较普遍,其可以快速的在企业内部进行资源的传递和共享,实现信息化管理。我国的部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拥有这部分的建设,可是数量不多,仍然没有普及,大部分的仍然是没有这种观念和意识,因此档案制度存在漏洞。

3.2加强技术保护政策建设

我国法律对于电子格式的文件并与给予明确和标准的法律定位,其安全性仍然是比较令人担忧的地方,管理标准不统一,所以存在较大的安全漏洞,需要加强技术保护政策建设。

3.3不够完整的有关体系

关于档案工作,标准和规范是目前档案现代化发展的一个大的前提条件,在现在看来,虽然关于档案管理,已经有了部分的标准化文件发出,却离使档案现代化的发展更加迅速有一定的距离,这些不完整使得整个的档案建设速度有了约束。

3.4基础的设置等待加强

进行档案管理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设施属于基础设施,是开展档案管理的基础设备,这部分我国很多的计划生育服务站比较落后,部分地方甚至都没有这些设备。

3.5档案建设方面缺少人才

计划生育服务站缺乏专业性人才,目前的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他们大部分都没有专业的档案管理或计算机知识,因此不具备复合型人才的标准,为了能够满足计划生育服务站的需求,需要培养和引入这样的人才。

3.6档案安全第一

加强档案安全保护,档案是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依赖,其安全性关乎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开展,因此需要加强防范,做好保护措施。

技术部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县实行“计卫联合”的实践与思考

通许县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县,位于开封市南部公里,县域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村民委员会。总人口万,已婚育龄妇女万。**年以来,河南省通许县为适应乡镇机构改革的需要,做好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尝试实行了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的“计卫联合”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实施“计卫联合”的动因

通许县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的,现有个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个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和个村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室,形成了以县站为中心,乡所为纽带,村室为基础的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十多年来,先后投入了一千多万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改善服务条件,目前的个乡级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技术设备方面全部达到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但人员配备上却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现有的名乡所技术服务人员,均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人,仅占,以上技术服务人员既没有医学专科文凭又没有经过正规的技术培训,多为“半路出家”。同时,由于乡镇机构改革人员编制的限制,不可能为乡所引进过多的专业技术人员。虽然配备了先进的器械设备却不能较好的发挥作用、达到良好的社会服务效果。

通许县现有个乡镇卫生院,建院时间较长,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技术人员基本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农村的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在经营体制上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卫生院经营状况不好,医疗设备陈旧,得不到及时的更新,形成了“小病群众不愿去,大病卫生院看不了”的尴尬局面,造成了技术资源的浪费,技术人才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的日益改善,广大育龄群众对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现有的计划生育技术网络已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按照中央《决定》关于“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县(市)、乡(镇)、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改善服务条件,规范服务标准,增强服务能力”的指示精神,为了更好的为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服务,通许县积极探索“计卫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新思路,多次与卫生部门座谈、协商,在双方互利原则的前提下达成共识,共谋发展之路,经研究决定在练城乡、长智镇、厉庄乡、大岗李乡等个乡镇开展“计卫联合”试点工作。

二、“计卫联合”的运作与管理

⒈加强领导,制定方案。为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卫生局进行了多次的协商和研究,联合成立了通许县“计卫联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通许县“计卫联合”试点工作方案》,对“计卫联合”工作的方式、职责划分、人员调配、资源整合、运作模式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选择了基础较好的练城乡、长智镇、厉庄乡、大岗李乡开展“计卫联合”试点工作。

⒉规范运作,明确职责。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与乡镇卫生院联合后,主要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避孕药具发放、人口学校等仍保留在原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在乡镇卫生院分别挂乡镇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和乡镇卫生院两块牌子。各试点卫生院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对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科室设置进行了规范,全部达到了国计生发号《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设置标准》类以上标准,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工作方针,确保完成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所的主要任务。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所长兼任卫生院副院长,主管有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卫生院妇产科主任兼任乡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服务所副所长,协助所长做好原技术所担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同时,原技术所技术人员和技术医疗设备根据需要并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使用。

为确保服务质量,技术所和卫生院共同签订了《计卫联合协议书》,详细规定了技术服务内容和任务,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订了《计卫联合优质服务工作制度》、《优质服务联合办公制度》、《优质服务随访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双方的服务行为。

⒊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计卫联合”试点工作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在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上的创新,是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上的探索和实践。为了让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各乡镇利用各种宣传形势,加大宣传力度,试点乡镇共制作宣传喷绘版面多块,书写固定宣传标语余条,发放计划生育宣传品多份,营造了一个浓厚的宣传氛围,从而提高了乡、村干部以及群众对“计卫联合”工作的认识,同时,在单月康检期间,各试点卫生院也积极抽调技术 骨干组成服务队,配合单月康检,为群众送医上门,免费查病治病,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⒋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①拓宽服务领域。“计卫联合”后,各试点卫生院面向育龄群众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服务、优生优育指导、妇科病普查、诊治以及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等工作,帮助育龄群众解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过程中的实际问题。②完善随访制度。明确随访人员职责,规范随访时间,完善随访内容和随访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我们的优质服务水平,让育龄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③要求技术服务人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树立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群众的需求作为技术服务的重点,局部的经济利益服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大局。同时加强对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她们想服务、会服务、能服务,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取得的效果

通过一年多来的运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⒈从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看:①“计卫联合”使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做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宣传与服务工作。②“计卫联合”提高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素质,拓宽了服务领域,扩大了服务范围和内容,提高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范围有所扩大,由原来的以向群众提供节育手术服务为主,转向优生、优育等综合性的服务,大大的方面了群众。二是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联合后的参检率、妇科病普查率、妇科病治愈率、孕期保健率、群众满意率比联合前都有较大提高。三是各种就医人数明显增加,妇科病治愈率由联合前的增加到。

⒉从卫生部门方面看:①“计卫联合”合理配置了卫生健康服务网点,改善了乡级卫生院硬件设施,加大了资金投入,为农村群众提供了更好的预防、保健、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件。②“计卫联合”使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机结合,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咨询、围产期保健、住院分娩等做到了全程系列化服务,既方便了群众,又增加了卫生院的医疗服务收入,使卫生院的经济效益得到了提高,几个试点卫生院的月平均经济收入增加了万多元,使联合前的月收入为万多元达到万多元。

⒊从群众方面看:“计卫联合”使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①确保群众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咨询和技术服务。②“计卫联合”后技术力量得到提高,使群众得到更优质、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群众对技术服务的满意率大大提高,由原来的达到了。在今年三月份的单月健康检查中,大岗李乡北岗村育龄妇女张红平被查出患有子宫肌瘤,小岗张村育龄妇女宋红英在妇科病普查中查出患卵巢囊肿,分别在乡卫生院及时进行了手术。三王村育龄妇女陈凤英说:“计卫联合真好,俺一不用花钱,二不用进县城,就能够检查有病没病,真正的给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为我们办了件实事、好事”。

四、几点体会

⒈“计卫联合”是为了巩固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有其独特的工作职能,是卫生部门不可替代的。实行“计卫联合”并不是要削弱计划生育阵地,而是利用现有的卫生资源,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这就要求在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的《避孕节育全程服务规范》、《妇女病普查诊治服务规范》、《优生咨询规范》等各种规范,对卫生院的服务用房、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规定,做到局部的经济利益服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大局,将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⒉必须保证卫生医疗部门得到实际利益。如果卫生院没有得到实际利益,仅履行义务,“计卫联合”的路子也不会走的太远。在试点工作中,要考虑到卫生部门的实际利益,各级政府在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的同时,不断加大资金投入,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设备的更新,确保属于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全部为群众免费,从而保证卫生院经济效益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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