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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工作总结【五篇】【优秀范文】

时间:2024-03-26 11:00:03 来源:网友投稿

2021年,我村卫生室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执业,在各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圆满的完成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保障了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小病不出村,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和好评,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卫生室工作总结【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村卫生室工作总结【五篇】

村卫生室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2021年,我村卫生室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执业,在各级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圆满的完成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保障了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做到小病不出村,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和好评,现将本年度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公共卫生服务 做好责任区内的65岁以上的按季度随访工作,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的随访工作,指导他们用药并对其行为生活方式进行指导,协助做好疾控、儿保、卫生监督等各条线上的工作,为他们提供面对面的健康教育,把健康带到每家每户。

二、基本医疗服务2019年度我卫生室门诊人次达到1000人次,基本上解决了当地村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把疾病尽早的控制在萌芽状态,让他们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廉价、便捷的医疗服务。

村卫生室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自2014年开始全县开始实行“卫生院在职人员对口帮扶村卫生室”活动以来,我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贯彻“上级会议精神,切实履行“指导、帮助、督促、服务”职责,对我镇19个村卫生室安排了固定的帮扶人员,我有幸被指派未奥伊鲁克村的帮扶人员,奥伊鲁克村医疗服务环境差,该村一直以来都没有独立的村卫生室,该村村医自己的家就是卫生室,给病人和村医自己带来了诸多不便。一年的帮扶工作过去了,各项工作有了明显的改进,现对一年的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帮扶的一年来得到了院领导的大力,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下,有了独立的卫生室,并且我院利用自身卫生资源优势,从加强该村卫生室建设入手,为卫生室添置病床、火罐、等一系列医用设备,并且在不久会安装电脑,实行新农合的信息化建设。

二、在这帮扶的一年里,自己和村医都学习了很多东西,在药品的规范化管理上、以及医疗废物的处理上帮助村卫生室达到了卫生院的标准,而我自己也在帮扶的过程中认识了很多村民,使我对老百姓就医的需求有了更多的了解。

三、在这一年的帮扶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由于工作不认真也出现过各种各样的差错,幸好都能够及时纠正,还有就是由于村里本身条件有限,现在村卫生室是建好了,但是由于该村人口较少,大队部没有人,就导致了现在卫生室空有房子,但是水、电、暖都不通,无法进行医疗活动。

村卫生室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功能,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行政、人员、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六统一”规范管理。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行政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机构标准。乡镇卫生院命名规范,标牌统一,建设标准、设备配置符合《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要求。村卫生室按照《关于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实现“一村一室”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上,统一村卫生室命名,统一标识标牌、统一机构印模和工作制度。

2、明确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乡镇卫生院受县卫生局的委托,负责履行本辖区内管理职责,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村卫生室作为独立的医疗机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债权债务、民事及相关法律责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准入管理。乡镇卫生院从事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经县卫生局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卫生技术人员应占编制总数的90%以上,公共卫生科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30%。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选聘,人员全员聘用,合同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应具备法定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经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由乡镇卫生院统一聘用在村卫生室执业。村卫生室负责人由村民委员会公开选聘确定,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乡镇卫生院协调各村民委员会,共同做好本乡镇范围内乡村医生统一调配使用工作。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规范管理,并落实相关待遇。

2、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业务和服务考核。县卫生局定期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卫生人员的业务技术和医德医风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绩效工资、定额补贴、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等发放和人员调配使用的依据。

(三)统一业务管理

1、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门诊登记、病例、处方等各种医疗文书按规定统一样式,做到门诊有登记、住院有病历、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宣教有资料,并书写规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管理,严格规范诊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避免医疗事故发生。

2、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务。乡镇卫生院采取工作例会、病例讨论、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和管理指导,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理用药、业务培训等工作,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要求,做好各自承担的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之间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四)统一药械管理

1、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省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村卫生室乡村医生配备使用药品,严格按照《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规定的乡村医生用药范围执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根据国家、省和市基本药物有关规定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合理用药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

2.加强器械设备管理。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的购置、使用和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医疗器械,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记入固定资产账,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投入使用,并统一组织设备的维修、计量监测等工作。

(五)统一财务管理

乡镇卫生院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村卫生室要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财务实行专账管理,建立村卫生室政府投入固定资产、药品购销等明细账目。

(六)统一绩效考核

县卫生局依据《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考核组织,负责考核工作。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进行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在县卫生局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负责对村卫生室的考核。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补助经费发放和机构负责人任免的依据。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年2月15日-2月29日)

县政府制定并印发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各乡镇在摸清乡镇卫生院人员和乡村医生底数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政策,广泛搞好宣传发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3月1日-10月15日)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管理内容,执行规章制度,规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管理,全面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

(三)考核达标阶段(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县卫生局制定考评标准,在乡镇自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对各乡镇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情况逐乡镇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考评结果,表彰奖励先进。县卫生局将结合日常督导和考核验收情况,树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标杆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蒲月英任组长,成员由政府办、卫生、发改、财政、人社、食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卫生局牵头负责指导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卫生、工商、食药监、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非法行医和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秩序。县发改、财政、人社、物价等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村卫生室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巩固基层医改成果,通过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增强农村卫生网络服务功能,有效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农村卫生服务的安全性、可及性、有效性、综合性、持续性,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安全合理就医用药需求,促进我县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院办院管”原则,按照“五统一两独立”管理模式,实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配备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督体系化、服务优质化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规范,全县农民健康水平有效提升。

三、管理内容

以“院办院管”形式,进一步规范管理“五统一两独立”,即:“人员、业务、药械、资产、财务”五统一,“财务核算、法律责任”两独立,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五统一两独立”成果。

五统一:

1、人员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原则上按服务人口的1-1.5‰配置乡村医生,所有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选聘,人员可在乡镇范围内统一调配,实行公开竞聘,择优录用,聘用人员均应签订聘用合同、执业承诺保证书等。

2、业务统一管理。对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村卫生室”)统一建立标识标牌和本村基本情况信息,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诊疗操作规程,使用统一格式的门诊登记等医疗文书;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指导,具体细则参照公共卫生服务考评细则;
定期开展村卫生室人员统一培训工作。

3、药械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药品须在按相关规定统一采购,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并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药品零差率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其中药品零差率实行按季打卡发放。

4、资产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土地、房屋、专用设备、办公设备等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以村卫生室(站)为单位,将资产登记造册,逐步分批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登记。

5、财务统一管理。全县村卫生室(站)财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以村卫生室(站)为单位,建立收支流水账簿,统一村卫生室(站)账目和账簿;
并积极开展核实村级债务工作。

两独立:

1、财务核算独立。全县村卫生室(站)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成本,村卫生室(站)开展业务活动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村卫生室(站)经营人员承担,实行自负盈亏。所有的村卫生室(站)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接受各级财务监督检查。

2、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为独立法人机构,独立承担在业务中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逐步建立村卫生室执业风险机制,并鼓励村医自愿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四、方法步骤

整体工作从2016年1月20日开始,于12月31日结束。

1、自查自纠阶段(1-4月)。各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基层医改有关政策规定,摸清辖区内医疗机构状况、人员、资产、债务、服务人数,找准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存在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措施和工作对策,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形成具体的工作方案。

2、专项整治阶段(5-10月)。在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卫生院要立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立健全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机制,对照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求,按“五统一两独立”内容,逐项逐条进行整改落实,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底完成。县卫生局10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督导;
各股室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帮助解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并取得实效。

3、总结验收阶段(11-12月)。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五统一两独立”内容,对各村卫生室组织验收,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评估一体化管理的运行状况,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生局结合半年和年度检查对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县卫生局成立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落实专抓人员。

2、明确监管职责。一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措施,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明确责任,各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方式,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站)以“五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机构和人员依法执业进行监管;
医政股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管;
规划财务股负责资产、财务管理、药品零差率销售等监管;
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县合管中心等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监管,共同指导村卫生室开展好各项工作。

村卫生室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调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调查内容

全县村级卫生室人员、房屋、设备、业务收支、社会保障等方面基本情况。

三、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全面、准确掌握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为村级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补偿提供真实依据。整个调查工作从8月12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8月12日—20日)

8月12日,召开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场、区)主要领导和卫生院长工作会,安排部署全县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2、8月20日前,各乡镇(场、区)召开由政府、财政、卫生、合管等单位参加的本乡镇(场、区)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会议,对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调查摸底阶段。(8月21日—8月31日)

各乡镇(场、区)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小组在8月30日前完成本乡镇(场、区)范围内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包括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房屋、设备、业务收支、社会保障等方面基本情况调查表填报工作。

(三)汇总分析阶段。(9月1日—9月10日)

各乡镇(场、区)在9月5日前将调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形成文字材料报县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村级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乡镇(场、区)上报的报表及调查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分析总结,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区)、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实施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区)要成立相应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卫生领导为副组长,财政所、卫生院、合管站负责人为成员;
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层层包联责任制,做到每村有一名政府干部负责;
要做好调查培训、政策宣传和稳定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内所有非营利性村卫生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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